⑴ 婚後男方只有女方名字貸款買房算共同財產嗎
婚後買房只有男方名字不一定是共同財產,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只寫了一方的名字,房子歸夫妻雙方;如果是一方用其個人財產購買的,那麼房子歸一方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⑵ 婚前是女方付的首付並且還的貸款,婚後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女方自己付的首付,而且也是自己還貸款,那麼婚後這套房子的還貸款的這一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其他的則屬於女方個人財產,大概是因為現在的女生變聰明了,所以才會想著在婚前給自己買套房子吧。
但男生則不願意了,女生買了房子,房子還跟自己沒有多大關系,結婚以後的她要還房貸,那麼家庭支出他就要多出一點,他自然不願意,如果女方不買房,她的所有收入全都歸這個小家庭,現在卻只有還完貸款剩下的才歸家庭,他自然是不滿意的,所以女孩子多學著點,婚前買套房吧。
⑶ 夫妻分居五年,女方貸款買房只寫女方名字,該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呢
引言:夫妻之間感情破裂,分開時在財產分割上產生問題,是很常見的。有一對夫妻已經分居了五年,但是還沒有領離婚證,而女方在分居期間貸款買房,只寫了女方的名字,該房算不算夫妻的共同財產呢?其實這就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同的情況,對這個房子的所有權有不同的考慮。
三、法律只是道德最低的底線法律並不是一個人的最高境界,而是一個人道德的最低底線。倘若男方無視自己的道德,通過法律來佔有女方的財產,女方也可以用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並不是守法的人,就是一個好人,守法的人也大有人渣所在,正如羅翔所說。夫妻雙方之間的感情糾紛是靠自己的道德去規范,自己應該去拿什麼,不應該拿什麼,心中都有一桿秤,所以無論男方還是女方,都應該將自己的道德底線放在首位。
⑷ 新房男方付的首付還在還貸款,但是寫的女方名字,離婚法院會怎麼判
法官會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房屋歸屬於男方或者女方,得房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折價款的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男、女雙方有關於該房屋分配方式的財產約定,則該房屋依照約定進行分割。如果沒有約定的,需要房屋的購置時間分類討論:
1.房屋系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款購買,登記在女方個人名下
在本情形中,因為房屋系婚前購置,登記在女方個人名下的,一般會視為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需補償男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如果此時男方想要爭取更多利益的話,可以證明該房屋系為雙方登記結婚而購買,即「有婚意的購房」,以爭取房屋產權。
2.房屋系婚後男方支付首付款購買,登記在女方個人名下
婚後購置的不動產,無論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女方個人名下還是雙方共同名下,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針對夫妻共同財產,法院會參考照顧女方、子女及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分割。
⑸ 婚後買房寫女方名字,共同還貸款,離婚後房子要怎麼分
夫妻二人如果在結婚後買的房子,雖然寫的女方的姓名,但是也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是共同還貸款,離婚後房子也按照共同財產進行配,當然,如果男方願意把房子給女方,也可以放棄自己的財產權利,多照顧女方一些,但是嚴格說共同財產,男方也享有分配財產的權利。
三、在婚姻里,如果因為第三方插足等婚外情,那麼過錯方就可以少分的財產。現在很多人屬於經濟條件好了,思想就開始犯錯誤,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過錯方被對方抓住了把柄,收集了證據,那麼在財產分配的時候就粘於比較被動的地位,這種情況即便是夫妻共同的財產,可能在財產分配當中也會分得比較少的另一部分,甚至有的還可能會凈身出戶。
⑹ 婚前買房,男方出首付,女方貸款,購房合同寫女方的名字。但是房貸一直是兩人一起還的
這種情況應該是首付歸男方,貸款的錢兩個人個一半,如果首付的錢不是很多,就直接房子每人一半就好,如果有孩子,撫養孩子一方多得。
⑺ 夫妻共同房產,貸款合同上只寫了女方名字,是說明男方沒貸款記錄嗎
首先要明確的一點是貸款記錄是在銀行的記錄,所以如果銀行沒有貸款記錄,只看貸款合同是不起最終作用的。男方沒有貸款記錄,並不代表可以隨意辦理貸款,還要看貸款的具體政策。
⑻ 離婚後房子歸男方,但是銀行代款是女方名字,可以改成男方名字嗎
離婚後房子歸男方,但是銀行代款是女方名字,符合一定條件,是可以改成男方名字的。
男女雙方離婚後,已經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處理,房屋的所有權歸男方,但實際購買時使用的女方名義進行貸款的,如果想變更房屋在男方名下,需要先償還完畢房屋所有貸款,將房屋從銀行完成解押,之後就可以變更房屋所有人。
夫妻離婚涉及房屋變更的,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1、房產證;
2、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如果是協議離婚,需要提交離婚證及復印件,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
4、如果是通過法院判決離婚的,需要提交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復印件,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
參考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