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前父母買的房婚後加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 婚前一方父母購買的房產,婚後登記夫妻雙方名字的,因房產以登記發生效力,該房產加上夫妻雙方名字的行為,視為其父母對其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㈡ 婚前由父母首付的房子,父母名下。婚後加名字算不算共同財產
您好,謝邀!
這屬於贈與,只要沒有單獨的約定,算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
____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____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㈢ 父母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如果加了女方名字就算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父母出資,而房屋產權卻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經驗法則,除非當事人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當然,如果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㈣ 婚前貸款買房子婚後加名字有效嗎
你說的有效是指什麼,屬於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根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所以婚後經過登記,房產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范圍。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
㈤ 婚前父母出錢買房,婚後可以把兒媳的名字加上嗎如果離婚房產要如何分配
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現代社會的離婚率也變得越來越高。有些人因為女方的花銷太高而選擇離婚,而有些人卻因為男方比較花心,選擇離婚。但是如果是因為雞毛蒜皮的小事,還是要慎重的考慮,畢竟兩個人相遇在一起不容易。但是如果對方確實犯了什麼嚴重的錯誤的話,一定要果斷的選擇離婚。那麼婚前父母出錢買房,婚後可以把兒媳的名字加上嗎?如果離婚房產要如何分配呢?
三、考慮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孩子的感受,找一個合適的時間合適的地方再進行商談,盡量不要讓孩子聽到自己的爸爸媽媽要離開了。
㈥ 婚前父母買的房子婚後加名字怎麼辦
婚前父母買的房子婚後加名字,一般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相關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歸個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可按照約定執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㈦ 婚前由父母首付的房子,父母名下。婚後加名字算不算共同財產
您好,婚後加上女方的姓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是一種贈與。
㈧ 婚前父母出資的全款房,婚後加了對方名字。如果要離婚2021民法典是怎麼規定的是對半分嗎
關於您的這個問題,婚前父母出全資買房,登記在你個人名下,屬於婚前個人的財產。如果婚後加名,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法院可能會考慮夫妻雙方對於房屋貢獻程度予以分割,因此不一定是平分。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也就是說,如果一方將登記在個人名下的房產進行變更登記,將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相當於將該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在婚後對另一方進行贈與,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共同財產並不意味著分割時會一人一半。安嘉律師提示,財產分割時,法官不僅會考慮房屋的登記取得情況,還會考慮夫妻雙方對於房屋的貢獻程度。舉個例子來講,如果男方婚前的房屋在婚後加了女方的名字,完成變更產權登記後,女方起訴離婚。即使該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那麼離婚時法院會對於房屋購買情況進行判斷。很大可能會參考出資情況,按照相應比例進行分割。
那麼如果房屋沒有辦理變更過戶,夫妻只是簽訂了財產協議,約定房屋歸屬,是否有效呢?安嘉律師在這里提示,如果該協議沒有進行公證,那麼一定要抓緊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因為我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規定,除非進行公證,否則贈與一方享有任意撤銷權的。
㈨ 婚前父母買的房子婚後加名字離婚後怎麼分
1、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3、如果有貸款未還清,還要區別該房產本身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進行確定。如果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則未還貸部分作為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處理。如果屬於一方婚前購買、婚內還貸的,則未還清的貸款作為該產權人個人債務繼續償還,已經償還的部分及其增值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