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失信對子女的哪些方面有影響
如果父母成為老賴,那麼子女是否會受到牽連呢?可能很多人聽說過一句老話「父債子還」,然而實際上這句話在我們現在的法律中是得不到支持的,然而在有些例外情下法律也是支持父債子還的:如果父母借債不是用於個人消費,而是用於家庭成員共同生活的,那麼子女作為受益人是需要承擔債務責任的。說得再極端些如果父母就是為子女結婚買房而產生的借貸行為自然需要子女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父母成為老賴,那麼子女會受到影響嗎
如果父母去世之後子女要繼承父母留下的遺產,那麼也需要先看父母生前的債務是否已清償完畢。只有在先還完債的前提下才能進行遺產分割,所以繼承遺產時一定要先了解清楚究竟是遺產多於債務或是債務多於遺產。如果死者生前未清償的債務超過了遺產,那麼繼承人可以通過放棄繼承而免於承擔債務。當然這里的基本前提是繼承人對該債務不知情且未受益。
如果父母成為老賴,那麼子女會受到影響嗎
如果父母成為老賴,那麼子女需要代替父母承擔償債責任嗎?如果父母是在孩子完全不知情的前提下借的債且孩子由始至終未從中受益,那麼孩子是不需要為父母欠下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的;反之如果父母是因為孩子的原因才借的錢,那麼孩子就需要承擔共同的償債責任。也許有人會說就算父母是因為孩子的原因借錢,可並不是孩子讓父母借錢不還當老賴啊,但只要孩子從中受益就理當承擔一部分償債責任。
如果父母成為老賴,那麼子女會受到影響嗎
正如我在上文所舉的那個例子:父母為孩子結婚買房借了錢,結果到父母去世時這筆錢還沒還清,那麼孩子難道能以父母沒還清債務與自己無關為由推掉這筆債務嗎?從債務償還角度而言:子女從父母的借貸行為中受益就應當承擔共同的償債責任;反之子女未能從父母的借貸行為中受益就不存在「父債子還」一說。那麼除了償債之外父母成為老賴還可能會對子女造成其他影響嗎?
如果父母成為老賴,那麼子女會受到影響嗎
按我國的現行規定而言:老賴是會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同時會對其採取一系列限制高消費的措施。按說新中國成立後國家已明文禁止株連制度,那麼父母成為老賴本來按說不該對子女的人格和生活造成影響,即使僅僅只就償債責任而言也必須先看看子女究竟是否從中獲益。不過父母成為老賴在客觀上依然會對孩子的生活多少產生一定的影響。
如果父母成為老賴,那麼子女會受到影響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對被執行人的下列高消費行為進行了限制:(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如果父母成為老賴,那麼子女會受到影響嗎
可能有人會覺得這點不公平,畢竟又不是孩子犯下的錯,然而我們不妨仔細思考:不讓孩子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就是不公平嗎?那麼難道說讀公立學校的孩子都是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試問如果父母沒錢,那麼還可能送孩子讀高收費的學校嗎?要說不公平豈不是窮人家的孩子都要說不公平?這里之所以要專門限制失信人員的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其實並不是對孩子的一種懲罰株連。
如果父母成為老賴,那麼子女會受到影響嗎
這條規定的道理在於:既然你送孩子上高消費的學校,那麼證明你是有錢的。有錢不還這種行為就相當惡劣了。這其實和我在上文所舉的借別人的錢給自己孩子買房其實是一個性質。想要給孩子一個好的教育環境可以理解,然而這一切不該由自己去創造嗎?借別人的錢送自己的孩子去上貴族學校難道是公平的?這和懲罰株連沒任何關系,而是他們的父母有多少錢就該送他們上什麼樣的學校。
如果父母成為老賴,那麼子女會受到影響嗎
如果非要說這是不公平,那麼上不起貴族學校的窮人家的孩子都可以說不公平。此外失信人員的未成年子女名下如果有無法說明正當來源的大額財產,那麼是有可能被法院作為父母的財產來執行的。未成年子女以無償方式取得的財產主要包括繼承、贈與等。無論是父母還是其他人的贈與都應當屬於未成年子女個人所有,但贈與是以逃避債務為目的則除外。
如果父母成為老賴,那麼子女會受到影響嗎
很顯然失信人員完全可以用贈與的名義把自己的財產轉移到子女名下。事實上在過去相當一段時間內有些失信人員就是用這種方式規避債務的,所以這條規定也是為了避免失信人員通過將財產轉給自己的子女來逃避執行。這其實也不是針對未成年子女的懲罰株連,而是規避失信人員轉移財產的一種手段。除了上述兩點之外目前法律上並沒對失信人員的子女本人有任何限制性規定。
如果父母成為老賴,那麼子女會受到影響嗎
盡管法律上並沒其他限制性規定,可實際上父母失信對子女造成的影響不並不僅止於以上兩點。銀行有自己的一套規定:如果父母上了徵信黑名單,那麼子女在貸款和辦信用卡這方面或多或少是會受到一定影響的。這就像法律不可能說鼓勵人們歧視罪犯的孩子,可法律無法徹底改變世人一些既有的觀念。在失信這個問題上同樣如此:法律的規定是一回事,然而失信所造成的家庭名譽的損害必然會對孩子造成一定影響。
如果父母成為老賴,那麼子女會受到影響嗎
事實上因為父母成為老賴而導致孩子被人歧視現象在客觀現實中是真實存在的。對這種現象需要從兩方面看待:首先我們在制度設計上不能因為父母失信就對孩子另眼相看,同時我們也應當盡可能改變社會對失信人員子女的偏見。不過既有觀念的改變不是法律制度所能解決的問題,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成功的,所以還是要奉勸失信人員不要因為自己的行為導致自己整個家庭被別人看不起。
2. 父母是老賴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
如果父母中有一方或雙方是老賴,對子女的影響有:
1、子女不可以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
2、子女在考大學或者考研時,可能會被拒絕錄取;
3、子女參加公務員、軍校、航空院校等考試,可能無法通過政審;
4、針對未成年的子女,其名下的房產有可能會被強制執行。
老賴自身受到的影響有:法院可拍賣其名下唯一的住房;法院可查封或者凍結虛擬賬戶;其名單會同步至芝麻信用,網上購物會受限;名下的車輛不可以上高速路;不允許乘坐G字頭的動車、飛機等。老賴,又被稱為「失信被執行人」,它指的是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卻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3. 父母徵信黑名單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家長失信影響孩子上學方面,主要是限制失信被執行的人子女上私立的費用很高的學校,對於孩子上公立學校,也就是說,正常的上學、錄取是沒有影響。
父母失信,子女上學受影響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其中明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一、父母陪同孩子去學校報道,不能買一等座,不能乘坐飛機有些父母在失信後成為被執行人,孩子考上了大學,如果遠的情況下,那麼父母就不能陪孩子去學校報道了。失信父母是不能乘坐飛機的,坐高鐵也只能二等座。像錘子科技前領導羅永浩,因為債務問題被列為失信人員,出行不能坐飛機、列車軟卧及高鐵了。最後也只能坐普通汽車來回奔波。
二、給孩子轉生活費只能借用他人的銀行卡如果失信人員的銀行卡內有存款,可能會被法院凍結,會被轉走,用於償還金額機構或者債權人的債權。試想下,如果孩子在讀書期間需要用錢,要是卡里有錢進去,可能就直接凍結或者被轉走了。
三、父母是失信執行人孩子不可以出國留學法律規定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孩子出國留學的費用最起碼萬元以上,最高可至數十萬元,所以出國留學屬於高消費行為,所以父母是失信執行人孩子不可以出國留學。
四、就業影響很多查得比較嚴格的公司,會對家庭做背調,如果父母有失信行為並有違法行為的,是不予錄用的。除此之外,一旦成為失信人員,孩子在同學面前也是抬不起頭的。身心也會受到極大影響!
4. 父親成老賴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老賴的子女會被嚴格限制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
2018年8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與重慶市教育委員會聯合下發《關於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的通知》,對失信被執行人以其財產支付子女入學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進行嚴格限制。
對於「父母失信,子女受限」的做法,該《通知》回應,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以其財產支付子女入學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是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的聯合懲戒措施,並非侵害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受教育的權利。
2018年8月31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市教育局發文,規定失信被執行人子女禁止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高新法院、雙流法院、邛崍法院也相繼發出了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限制令。
(4)父母是老賴對孩子貸款有影響嗎擴展閱讀:
一、對老賴採取的措施:
1、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2、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3、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二、對老賴的行為限制:
根據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限制如下高消費行為:
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旅遊、度假;
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5. 父母成老賴,對子女影響有什麼影響
從相關規定來看,對於「老賴」的限制,除了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外,並未有明確的規定表明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對子女有何影響,也就是並未限制其子女的就業來作為懲戒的手段。禁止其子女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目的是為了督促債務人盡快還債,接受與其經濟狀況相適應的教育條件,此舉並不剝奪子女的平等教育權。因此,「老賴」子女不能上大學的說法,更是無從說起。
針對影響子女考公的說法,根據修改後的第二十六條,在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條件中有新增「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此規定只限制「老賴」本身成為公 務員,並不涉及其子女。在公務員招錄中,與親屬有關的,該辦法第六條涉及直系親屬只有兩種情形,不得報考的情形中:(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六)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 權活動的。可見,只有罪行極其嚴重或正在服刑的,子女才不得報考警 察,失信被執行人本身不涉及犯罪,只是懲戒手段而已,所以,影響公 務 員招考也是無稽之談。
綜上,通過以上的相關法律分析,「老賴」影響子女就業的說法並未得到法律支撐,與其他人一樣,在就業上並不應該被區別對待。行政機關和有關單位應嚴格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的規定,不得利用強勢地位違法操作,不得限制「老賴」子女平等的就業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