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戶口遷走了還可以用媽媽的公積金貸款買房嗎
你的戶口遷移與你媽媽的公積金貸款買房沒有任何聯系,如果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只能是你媽媽的名字而不是你的名字購買。
B. 女兒外嫁,戶口遷出,可以用父母的住房公積金還貸款嗎
應該是可以的……畢竟是父母嘛……
C. 女兒戶口遷出後公積金能讓父母用嗎
各地政府的政策不一樣。上海可以這樣使用
D. 女兒在外地上班,戶口也遷到外地並要在當地買房,父母可以申請領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職工可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2、繳存狀態正常,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穩定的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購買住房合同、協議或者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E. 我跟我父親的戶口不在一起,但是可以用我父親的公積金辦理貸款買房嗎
可以。但是買房合同、貸款主貸人、房產證都必須是你父親的名字,你可以作為共有人。主貸人和副貸人並不是一個出的多一個出的少,一個擁有多一個擁有少,可以按照50%劃分。我想你和你爸爸都不會計較那麼多。
F. 子女在異地購房可以用父母的公積金貸款嗎
不可以,必須是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才能貸款
異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1、職工在就業地(繳存地)繳存、在戶籍所在地(貸款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憑繳存地公積金繳存證明向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個人或租房貸款。
2、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審批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時,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出具該職工及其配偶在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情況證明以及其他相關信息。
辦理公積金異地貸款所需資料有:
1、申請審批表(蓋單位行政公章)(3份);
2、申請人家庭及社會關系調查表(3份);
3、購房合同復印件(3份)備案原件;
4、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3份)原件;
5、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3份);
6、申請人提供一名常駐銀行政區域內且在所在區域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固定聯系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號碼(3份);
7、婚姻證明復印件(未婚、離異的,需提供借款人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證明)(3份)原件;
8、加蓋借款人及配偶單位公章的月工資證明(月工資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近3個月工資明細表)(3份);
9、首付款收據復印件(3份);
10、個人徵信業務授權書(臨櫃填寫,夫妻各一份);
11、信用報告查詢申請表(臨櫃填寫,夫妻各一份)。
異地貸款戶購買二手房的,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評估報告(3份)。
G. 父母可以用公積金在異地買房嗎買房需要遷戶口嗎
公積金不能用於異地貸款購房.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 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這一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 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 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 積金個人帳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 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 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 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 實行專戶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H. 公積金貸款可以用在父母是戶主嗎戶口在一起
雖然你與你父母的戶口在一起,但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人和購房人必須是同一人,而且住房公積金只能本人使用,所以父母買房不能使用子女的公積金,子女買房也不能使用父母的公積金。
不過有產權人或產權共有人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若房子是由你和你父母共同買房,且住房公積金已經正常連續繳存滿1年,可在購房後的六個月內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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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子女在外地買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積金嗎
子女買房可以使用異地父母的公積金進行購房貸款。
女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積金進行買房貸款。
根椐《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五條:職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職工可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繳存狀態正常,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具有穩定的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具有合法有效的購買住房合同、協議或者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購買住房的,已經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期付款;
相關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住建部明確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