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子女異地買房父親可以公積金貸款嗎
子女異地買房子,父親是不可以提取公積金貸款的,因為只有子女自己辦理公積金之後,再買房子的時候可以申請公積貸款,如果子女異地買房,父親不可以公積金貸款。
㈡ 孩子外地貸款買房,可以用父母的公積金嗎
如您在深圳市的中國銀行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父母為本市繳存職工,且不作為子女公積金貸款的共同申請人的,可以申請成為子女的共同還款人,在簽訂共同還款協議後,使用其公積金賬戶內的繳存余額償還子女的公積金貸款(一年一次)。 因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針對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異,需要請您詳詢公積金貸款業務經辦網點或者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㈢ 父母住房公積金能貸款給子女買房嗎
父母能夠用自己的公積金為未婚子女貸款買房。住房公積金以家庭為單位,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直系親屬購房申請提取使用他人住房公積金的需要出具本人身份證原件和戶口簿原件以及首套房證明。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㈣ 我想請問下父母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在異地幫子女買房嗎
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存在買賣關系,另外公積金不可以異地貸款.你父母的公積金只能在桂林買房使用.
買房後可以辦理遺囑公正,以後就是你的了.買房後可以把你父母的公積金提取出來用於還款或裝修.
不明白補充!
㈤ 子女在異地買房可以用父母的公積金貸款嗎
公積金貸款針對的是本人及配偶買房,子女買房是不可以用父母的公積金貸款的
㈥ 父母的住房公積金可以為子女買房嗎
父母的住房公積金是可以為子女買房的,但房產證上一定要有父母的名字啊!
㈦ 父母的公積金可以給子女買房嗎
父母公積金是可以給子女買房的。根據現在最新的有關公積金的規定,子女購買房子是可以用父母的住房公積金的。沒有結婚的子女,如果要購買普通的房產,父母是可以將自己本人的公積金余額取出來讓子女貸款購房,並且父母可以一起還款。購房提取公積金,滿足以下條件的有資格提取父母的公積金: 1、直屬親戚關系的證明文件,戶口簿; 2、公積金提取人與房屋買受人必須在同一戶籍本下,若子女戶籍本單獨立戶,則不能提取公積金; 3、滿足購房提取公積金的其他條件。
㈧ 父母的公積金可以在異地給子女貸款買房子嗎
有兩個問題你要向所在地以及准備購房地方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問問。
一個是他們是不氣接受公積金
第二個是父母公積金是不是可以給子女買房。
這兩個在我們這都是不行的
㈨ 公積金可以為子女在外地購房時使用嗎
公積金在退休之後可以直接取出來,子女購房是不能使用你的公積金的,除非房產的名字是以你的名義購買。
㈩ 公積金能為子女在異地買房嗎
公積金一般是不能為子女在異地買房的。
住房公積金是專款專用的,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還貸方的公積金賬戶名字需要與戶主的名字是統一的,否則不能動用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具有兩個特徵:
1、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2、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