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一起貸款買房子,房產證上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嗎
夫妻一起貸款買房子,房子證上不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貸款買房子程序是,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憑購房合同才能辦理貸款和房產證,否則就不能,希望對你有幫助。
⑵ 貸款買的房產,房產證寫有夫妻雙方名字,一方凈身出戶房產證上可以減掉對方的名字嗎
可以的,但是需要一方配合過戶。
⑶ 貸款還清,夫妻房產證如何減名字,流程和費用
貸款還清,夫妻房產證減名字費用和流程如下:
費用:
辦理夫妻更名手續只需提供房產證印花稅5元,其餘任何費用均不需交納。
流程及資料:
辦理夫妻房產證更名手續的前提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手續時需夫妻雙方同時到場,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具體提交的證件因房屋性質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體提交資料如下:
(1)如是房改房,需提供原售房單位的證明,寫明因供暖原因允許將產權人變更為配偶的名字;如是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夫妻雙方寫變更申請並簡單註明理由;
(2)結婚證復印件(核驗原件)
(3)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4)夫妻雙方共有房屋的協議
(5)房屋所有權證;
(6)房改房提供原購房契約復印件(核對原件);
(7)屋所有權證附圖、登記表復印件。如果證中沒有圖的可不提供,登記表不復印原產權人姓名;
辦理夫妻更名手續只需提供房產證印花稅5元,其餘任何費用均不需交納。
夫妻房產證過戶的條件:
同時也稱為夫妻房產證變更,首先必須是非按揭房,如果還有按揭就必須要銀行蓋章。一般情況下銀行不給蓋章,似各個銀行情況而定。
要想夫妻房產證更名,在婚姻存續期間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只需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窗口辦理即可。
⑷ 房子有貸款 可以去掉其中一個人名字嗎 夫妻
貸款中的房子不能直接去掉其中一個人的名字,若想去掉一個人的名字,則應先結清銀行貸款,然後去房管局辦理修改名字才可。
貸款沒有還清,產權抵押給了銀行,暫時不屬於你們。你們無權變更住房產權所有人姓名。
需還清貸款,拿到房產證解壓,注銷他項權證,才可以辦理去掉房產證一方姓名手續。如果是夫妻,不用繳納稅費,如果不是夫妻,需把這一方名下房產份額以買賣或是贈與過戶給另一方,才可以辦理。需要交納相關稅費。
⑸ 夫妻兩人名下共同持有的房產,有貸款情況下,可否去掉一方名字了怎麼操作
夫妻兩人名下共同持有的房產,有貸款情況下;房產證是不可以除去名字的。。。
並且銀行也不會將房產證交你去除名的(貸款是需要房產證抵押銀行的),因為房產管部門有貸款備案,再加上有貸款要去名,這就是屬躲債了。
所以夫妻兩人名下共同持有的房產,有貸款情況下,房產證是不能辦理除名的。
⑹ 夫妻共同按揭房,還在還貸款,離婚後怎麼去掉對方名字
夫妻共同按揭房,還在還貸款,離婚後要去掉對方名字,找個律師跟你去銀行,把銀行貸款改成一個人的,然後要對方跟你到律師那裡簽一份協議,說明原因就可以了。
⑺ 貸款房是夫妻兩個人名,還貸期間可以改成一個人名字嗎
貸款房屋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
還貸期間可以改成一個人的名字,
夫妻雙方去房管局做名字變更。
⑻ 房貸還未還清的情況下,離婚後房產證上怎麼去掉共有人的名字
離婚房子有貸款能去名字嗎
雙方離婚,房產還在貸款中,不可以改房產名字。貸款沒有還清,產權已經抵押銀行,不屬於夫妻雙方,雙方無權變更住房名字。
需要貸款還清之後,辦理完畢房產證,再去辦理過戶更名。雙方可以把住房分割情況細則,寫入離異協議,雙方簽字按手印,等以後住房貸款還清之後,再依據離異協議,辦理過戶。
1、婚前一方辦理按揭手續,婚後夫妻共同償還貸款,但婚前並未辦理產權登記
這種情況具有很大的爭議,按揭貸款是婚前辦理,而且也沒有辦理產權登記,這樣看來房屋應該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可是,婚後是夫妻二人共同償還貸款,房屋也有著另一方的資金投入,這樣看來應該屬於婚後財產,那實際上是怎樣的呢?
實際上,這種情況仍應將按揭房屋作為婚前財產處理,銀行對特定的購房人即貸款債務人(按揭人)的資信產生信賴,而且該財產權利是由婚前個人繳納首付款而取得。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產權證的取得在婚後,房屋仍屬於個人財產,應按照個人財產的方式處理。
2、婚前辦理按揭手續,並已經進行產權登記,婚後夫妻共同清償貸款
銀行和債務人之間是建立在對資信狀況特殊的信任基礎之上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為婚姻關系而改變債務人,夫妻用共同財產還貸只是在夫妻之間產生了債權債務關系,並不改變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在這種情況下,房屋的產權是登記哪一方的名下,按揭貸款是由哪一方辦理的,房屋就屬於哪一方的財產,對於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離婚後未償還的債務仍為個人債務。
3、婚後辦理按揭手續,但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對房屋屬於共同財產的性質沒有爭議,問題在於如果要把房屋判給非產權登記方,則涉及到債務是否轉移的問題及是否需要徵得銀行認可的問題。
實際上,不能以未經債權人同意而變更債務人為由拒絕辦理轉按揭手續,因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實際還貸人是夫妻雙方,並不是產權證上名義產權人或還貸人。此外,房屋產權在離婚時判決給任何一方都不影響銀行的信貸利益,法院在判決時不能僅僅以銀行的信貸利益作為考慮的標准,將房屋判決給償貸能力較強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