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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住房個人商業貸款政策

發布時間:2022-04-15 22:20:48

Ⅰ 東莞新規:貸款最長年限30年,額度最高上浮20%

2月26日,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實施《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下稱《通知》)。3月1日起,東莞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長年限統一設定為30年,可貸額度最高上浮20%,同時,在保留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的基礎上,增加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據悉,原來只有購買首套住房且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轉公)方可申請最長貸款30年,現取消該限定條件。申請最長30年的貸款年限只需審核不超過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權年限。
同時,凡符合購買裝配式住宅、東莞認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請貸款時往前推算連續滿5年(累計匯繳滿60個月)未提取公積金任一情形,可貸額度可在計算公式計算額度的基礎上最高上浮20%(不得超過首套房120萬元、二套房80萬元),且上浮額度不累加。
《通知》明確,已使用商業貸款用於購買本市自住住房的職工,可申請將部分或全部商業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不再要求必須轉為純公積金貸款。由該筆公積金貸款每月應還款額不得高於職工家庭月收入的規定比例,調整為家庭總債務月均還款額不超過規定范圍。債務范圍包括但不限於商業貸款、向第三方提供的擔保。
新增展期做法。在正常還款周期內,可申請延長貸款年限,但最長不超過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權年限。
取消提前還款、期限變更的已還款時間限制。申請提前還款、期限變更(縮期或展期)時不再要求借款人至少已還款滿12個月。
購買再交易商品住房且房屋已過戶到買方名下的,應自不動產權屬證書發證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貸款申請。
另外,《通知》還提到,凡繳存單位未辦理緩繳手續,或未因死亡、離(退)休、出境定居而注銷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貸款發放後借款人連續停繳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人將提前收回貸款或按借款合同約定貸款利率上浮30%計收違約金,直至重新依規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為止。

Ⅱ 東莞公積金新政:最長貸款30年,首套房可貸限額120萬

2月26日,廣東省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實施《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顯示,公積金最長貸款期限統一設定為30年,且可貸額度上浮,首套房最高貸款額度120萬元、二套房最高貸款額度80萬元。
《通知》指出,將於2020年3月1日開始實施新的政策,新政策新增商轉公貸款順位抵押方式、新增可貸額度上浮情形、貸款最長年限統一設定為30年、新增等額本金還款方式、新增展期做法、取消提前還款期限變更的已還款時間限制、貸後連續停繳滿12個月將被收取違約金、購買再交易商品住房在辦妥過戶手續後應及時申請貸款、調整供收比核定方式。
具體而言,已使用商業貸款用於購買本市自住住房的職工,可申請將部分或全部商業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不再要求必須轉為純公積金貸款。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讀稱,東莞市自2011年試行商轉公貸款以來,商轉公的要求是必須轉為純公積金貸款,隨著房價持續攀升,群眾對增加商轉公貸款順位抵押方式的呼聲越來越高。職工可將部分或全部商業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不再要求必須為純公積金貸款,這將為無法還清商貸與公積金貸款差額部分貸款余額的職工打開了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大門,對於早期不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但現在可以申請商轉公的職工而言,具有現實意義。
貸款額度申請上浮的條件則顯示,凡符合購買裝配式住宅、東莞市認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請貸款時往前推算連續滿5年(累計匯繳滿60個月)未提取公積金任一情形,可貸額度可在計算公式計算額度的基礎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過規定限額,且上浮額度不累加。《通知》明確,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為首套房120萬元、二套房80萬元。
此外,《通知》顯示,原來只有購買首套住房且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轉公)方可申請最長貸款30年,現取消該限定條件。申請最長30年的貸款年限只需審核不超過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權年限。
而對於在此次《通知》公布前已經申請了公積金貸款,但當時只能貸20年的情況,東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表示,可以提出展期申請。
《通知》顯示,在正常還款周期內,可申請延長貸款年限,但最長不超過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權年限。
在還款方式上,《通知》顯示,在保留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的基礎上,增加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借款合同一旦簽訂,暫不支持還款方式的變更。
以下為原文: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下稱《貸款辦法》)將於2020年3月1日起實施,貸款新版業務指南及《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借款及擔保合同》同步啟用。屆時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主要變化及繼續執行的貸款政策要點通知如下:
一、新增商轉公貸款順位抵押方式
已使用商業貸款用於購買本市自住住房的職工,可申請將部分或全部商業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不再要求必須轉為純公積金貸款。
二、新增可貸額度上浮情形
凡符合購買裝配式住宅、本市認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請貸款時往前推算連續滿5年(累計匯繳滿60個月)未提取公積金任一情形,可貸額度可在計算公式計算額度的基礎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過《貸款辦法》第十條規定限額,且上浮額度不累加。
三、貸款最長年限統一設定為30年
原來只有購買首套住房且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轉公)方可申請最長貸款30年,現取消該限定條件。申請最長30年的貸款年限只需審核不超過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權年限。
四、新增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在保留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的基礎上,增加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借款合同一旦簽訂,暫不支持還款方式的變更。
五、新增展期做法
在正常還款周期內,可申請延長貸款年限,但最長不超過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權年限。
六、取消提前還款、期限變更的已還款時間限制
申請提前還款、期限變更(縮期或展期)時不再要求借款人至少已還款滿12個月。
七、貸後連續停繳滿12個月將被收取違約金
凡繳存單位未辦理緩繳手續,或未因死亡、離(退)休、出境定居而注銷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貸款發放後借款人連續停繳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人將提前收回貸款或按借款合同約定貸款利率上浮30%計收違約金,直至重新依規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為止。
八、購買再交易商品住房在辦妥過戶手續後應及時申請貸款
購買再交易商品住房且房屋已過戶到買方名下的,應自不動產權屬證書發證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貸款申請。
九、調整供收比核定方式
由該筆公積金貸款每月應還款額不得高於職工家庭月收入的規定比例,調整為家庭總債務月均還款額不超過規定范圍。債務范圍包括但不限於商業貸款、向第三方提供的擔保。
十、《貸款辦法》第二十九條相關指標內容
第八條第(二)項信用狀況:詳見貸款《辦事指南》。
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期限:開戶且逐月足額繳存公積金滿6個月。
第八條第(五)項規定范圍:不超過家庭收入(職工及其配偶繳存基數)的60%。
第十條第(一)項最高貸款額度:首套房120萬元、二套房80萬元。
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比例:本地申請首套房70%、本地申請二套房及異地申請60%。
第十條第(三)項規定比例:60%。
第十一條可貸額度計算公式各項參數:詳見貸款業務指南。
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期限:60天。

Ⅲ 廣東東莞發布「莞六條」政策解答

日前,東莞市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以下簡稱「莞六條」),加強「限購」「限貸」「限價」和土地價格等方面調控,抑制投資投機型購房行為,堵塞炒房漏洞。近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政策解答》,內容主要涉及五個方面:

一、非莞戶買房社保繳費年限增加

《政策解答》明確,非東莞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東莞市購買第一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須在購房之日前兩年內在東莞市逐月連續繳納社保滿一年;在東莞市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須在購房之日前四年內在東莞市逐月連續繳納社保滿三年。

「莞六條」新政發布前,已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或房地產買賣合同),向開發企業(賣方)交付了定金或部分購房款(不含現金支付),繳納社保年限已符合「購房之日前三年內在東莞市逐月連續繳納社保滿兩年」的要求,購房資格認定按新政前的相關規定執行,可正常辦理網簽或過戶手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新政規定執行。

二、新入戶首套房需符合「雙半年」

《政策解答》指出,「莞六條」中的「新入戶」是指戶口本登記入戶時間為2021年2月27日或之後。在2021年2月27日前入戶的,按原政策執行。「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2021年2月27日起入戶東莞市後購買的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具體分以下三種情形:一是在東莞市入戶前其家庭在本市沒有商品住房的,2021年2月27日起入戶東莞市後購買的第一套住房為新建商品住房,需符合「須在東莞市落戶滿半年、且在購房前兩年內逐月連續繳納社保滿半年」(「雙半年」)的要求,如購買的第一套商品住房為二手住房,則不受「雙半年」限制;二是在東莞市入戶前其家庭在本市擁有一套商品住房的,2021年2月27日起入戶東莞市後購買的第一套住房為新建商品住房的,也需符合「雙半年」的要求;三是新政後入戶東莞市時其家庭在東莞市擁有2套或以上商品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莞六條」對居民家庭首次購買非普通住房、擁有1套住房或有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分別提高了10%,強調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金融秩序,明確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實施好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加強個人住房貸款審慎管理,嚴防信用貸、消費貸、經營貸等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對於居民家庭在外地有一筆已結清的住房貸款,在東莞市有1套住房且住房貸款未結清的情況,如能提供該外地住房屬地相關部門出具的查冊證明,證明該外地住房已不在居民家庭名下的,則在東莞市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於50%,購買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於60%。若無法證明外地住房不在該居民家庭名下,則在東莞市購房時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四、加強新建商品住房價格監管

為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勢頭,「莞六條」加強分類指導。對新建商品住房項目申報價格高於近期屬地鎮街(園區)同類在售項目申報價格或本項目前期申報價格的,暫停核發預售許可證或暫不辦理現售備案,旨在抑制不合理漲價預期,引導開發企業理性拿地。

同時,圍繞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調控目標,進一步完善土地市場管理。通過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優化住房供應結構等措施,促進供需關系平衡。通過加大人才安居房籌集力度、加快推進配建安居房配租配售及限價住房落地實施等措施,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旨在從土地供應源頭穩定房價預期,進一步加強住房保障體系建設。

五、完善房地產市場監測及信息公開

據合富輝煌、樂有家等研究機構最新統計顯示,3月1日至7日,東莞新建商品住宅供應僅160套,環比大幅減少超8成;新建商品住宅網簽528套,環比減少2成。二手住宅網簽348套,環比略減5%;均價18829元/平方米,環比略漲4.3%。一、二手住宅成交熱度均有所回落。

「莞六條」明確提出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運行數據的統計與共建共享機制,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進一步完善二手住房網簽交易價格發布機制,一季度發布首批典型鎮街部分成交活躍二手樓盤的網簽交易信息,並盡快擴大統計鎮街范圍、增加發布樓盤數量,旨在科學分析市場趨勢變化,進一步提高房價透明度。

Ⅳ 東莞調整公積金貸款辦法 最長貸款年限統一為30年

鳳凰網房產7月11日訊(編輯 劉佳)近日,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及<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的公告》。依據該公告,修訂後東莞公積金最長貸款年限將統一為30年,商轉公貸款後可以形成組合貸款,將減輕職工還貸壓力。

目前,該修訂稿正在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

據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介紹,此前的兩份規范性文件自2015年實施至今,推動了東莞市住房公積金事業健康快速發展。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沒有出現合規性風險、資金風險、流動性風險和社會風險等重大風險,結余資金超過100億元,貸款余額接近230億元,資金使用率達到88%,個貸率控制在70%以內,貸款逾期率控制在0.01%,各項業務指標穩居全省地級市前列,業務運行十分穩健。

修訂後——

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延長貸款年限

據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介紹,《東莞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及《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將分別於明年1月25日、2月29日到期,因此根據東莞市現有情況將進行修訂。

該中心表示,修訂後,公積金最長貸款年限將統一為30年,改變目前只有購買首套住房且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轉公)才可申請最長30年公積金貸款的規定。這一方面有《關於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文件的支持,另一方面也是考慮到近年來東莞市房價上漲明顯,職工還款能力減弱的實際,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延長貸款年限,以減輕職工還款壓力。

商轉公貸款後可以形成組合貸款

據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介紹,職工可將部分或全部商業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意味著商轉公貸款後可以形成組合貸款,不再要求必須為純公積金貸款,這將為無法還清商貸與公積金貸款差額部分貸款余額的職工打開了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大門,對於早期不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但現在可以申請商轉公的職工而言,尤其是近年房價快速攀升後這將具有較廣泛的現實意義。

異地貸款全面放開戶籍限制

修訂後,貸款申請人條件由「在東莞市繳存公積金的職工或在其他城市繳存公積金的東莞市戶籍職工」改為「依規履行公積金繳存義務的職工」。

據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介紹,這樣的修改主要是考慮到東莞市已根據相關部委要求將異地貸款的要求全面放開戶籍限制,同時後續東莞市擬探索靈活就業人員自願繳存,其貸款申請條件將作出特別規定。

另外,修訂稿刪除了貸款辦法中關於「借款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要求,同時將「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滿6個月」改為「申請貸款時往前推算已依規繳存公積金達規定期限」,支持港澳台同胞繳存並同等享有提取和貸款等權利。

(來源:廣州日報)

Ⅳ 房屋抵押銀行貸款,在東莞有哪些規定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Ⅵ 東莞住建局解讀227新政 部分情況仍可按原政策購房

觀點地產網訊:3月15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布對227新政《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的政策解答。
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其中,東莞住建局提到幾項重要問題。
其中關於非東莞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條件問題。非東莞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購買第一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須在購房之日前兩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社保滿一年。在本市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須在購房之日前四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社保滿三年。
同時,關於「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離異之日起兩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具體如何認定的問題。
東莞住建局表示,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離異之日起兩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按離異當日(以《離婚證》登記時間或法院判決書生效時間為准)原家庭擁有的住房總套數計算。即夫妻在2021年2月27日或之後離異的,任何一方自離異之日起兩年內購買商品住房時,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夫妻在2021年2月27日之前離異的,按原政策執行。
關於「新入戶居民家庭購買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須在本市落戶滿半年、且在購房前兩年內逐月連續繳納社保滿半年。」「新入戶」及「第一套商品住房」如何理解的問題。
東莞住建局表示,新政中的「新入戶」是指戶口本登記入戶時間為2021年2月27日或之後。在2021年2月27日前入戶的,按原政策執行。
「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2021年2月27日起入戶我市後購買的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具體分以下三種情形:在東莞市入戶前其家庭在本市沒有商品住房的,2021年2月27日起入戶我市後購買的第一套住房為新建商品住房,需符合「須在本市落戶滿半年、且在購房前兩年內逐月連續繳納社保滿半年」(「雙半年」)的要求。如購買的第一套商品住房為二手住房,則不受「雙半年」限制。
在東莞市入戶前其家庭在本市擁有一套商品住房的,2021年2月27日起入戶東莞市後購買的第一套住房為新建商品住房的,也需符合「雙半年」的要求。新政後入戶東莞市時其家庭在東莞市擁有2套或以上商品住房的,則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另關於居民家庭在本市無住房,但在外市有住房且住房貸款未結清,在本市購房可以貸款嗎的問題。
東莞住建局稱,如居民家庭有未結清的住房貸款記錄且東莞市無住房:若是有1套住房貸款記錄未結清的,在東莞市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於50%,購買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於60%。如有2套住房貸款記錄未結清的,在東莞市購房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Ⅶ 東莞能不能將商業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

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借款人應同時符合下列7個條件:
符合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借款人必須是原住房貸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為買受人);
原商業性購房貸款未結清且銀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結清貸款;
原商業性購房貸款還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記錄良好且無逾期貸款余額;
所購房產已取得當地房地產登記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且為鋼混結構;
所購房產可以設定抵押權的商業貸款可以轉公積金貸款;
未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商貸轉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所需材料(所有資料均需提供原件):
購房合同原件;
稅務部門出具的購房發票原件;
《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證》原件;
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距失效期在一年以上);
結婚證原件或單身證明原件(單身證明加蓋單位行政公章);
戶口簿原件;
銀行結清證明及還款憑證原件;
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原件。

Ⅷ 東莞買房有什麼條件

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三、實行住房限購政策
自2016年10月7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對擁有1套住房、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以及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時間認定: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准。住房限購政策視具體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四、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根據銀發〔2015〕305號和銀發〔2016〕26號文件規定,實施限購城市首次購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自2016年10月7日起,對我市相關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如下調整:
(一)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指從未購置過住房),按照國家政策,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二)對於有購房貸款記錄但申請貸款購房時實際沒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但沒有購房貸款記錄的或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三)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四)對於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對於本意見實施之前已簽訂認購書且交付定金、或已交付首付款、未正式網簽合同的居民家庭購房行為,如能提供認購書及定金電子進賬單原件或首付款電子進賬單原件,則最低首付款比例仍按原規定執行。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東莞銀監分局將繼續加強監管並指導各商業銀行分類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各商業銀行應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並進一步加強住房信貸風險控制。
具體來說:
1、 對已具有1套住宅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家庭、持有有用《東莞市作業居住證》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用暫住證在本市沒具有住宅且接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宅(含新建產品住宅和二手住宅)。
2、 外地居民則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在東莞接連滿五年交稅證實(指個人所得稅)或者在東莞接連滿五年的社會保險證實;
2)有東莞合法有用的暫住證;
3)購房人在東莞沒有房子,假如現已成婚,夫妻兩邊在在東莞沒有房子;
4)身份證、結婚證和戶口本。
5)假如在東莞以外的當地借款買過一套房,契合以上條件在東莞再借款買房,首付款要60%以上(包含60%),借款利率上浮10%。
希望以上內容對你有所幫助。

Ⅸ 東莞新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首套房和二套房的區別

東莞新房首付比例是不低於30%。購買首套房和二套房的區別是:

2016年10月6日,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自2016年10月7日起,對我市相關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如下調整:

1、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指從未購置過住房),按照國家政策,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2、對於有購房貸款記錄但申請貸款購房時實際沒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但沒有購房貸款記錄的或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3、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9)東莞市住房個人商業貸款政策擴展閱讀

實施房價備案制度

1、由市發改、住建、房管部門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價格行為實行聯動監管。

2、從2016年10月7日起,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到住建部門辦理預(現)售前,需先到發改部門辦理銷售價格備案,備案價格在網上公示,取得預售證(或現售備案證書)後,在房管部門辦理建檔時備案價格將被鎖定。

實際成交價格不得突破備案價,下浮幅度不得超過15%,房價一經備案兩個月後方可調整。

3、2016年1月1日後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的在售商品住房項目需於2016年10月20日前到發改部門補辦未售出住房的房價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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