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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夫妻公積金貸款最低

發布時間:2022-04-16 20:00:39

⑴ 溫州公積金貸款額度

法律分析:貸款額度=借款人近一年的住房公積金月平均余額×按繳存時限確定的倍數+配偶近一年的住房公積金月平均余額×按繳存時限確定的倍數(貸款額度計算至千元,取千元整數)。其中,月平均余額是指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近12個月的月均余額(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計算)。繳存時限倍數的確定,以繳存時限小於等於12個月為4倍作為基準,繳存時限每增加12個月倍數增加1倍,最高增至10倍。借款人貸款時確定的每月歸還貸款本息額最高不得超過借款人及配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收入的60%。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⑵ 公積金貸款最低額度

公積金貸款最低額度是根據如下因素據定的,具體換算方法如下公積金貸款額度是指個人在使用公積金貸款時所能申請的最大貸款金額。只有具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建立住房公積金制2年以上並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為購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才可享受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四個條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貸數額。計算方法如下:
按還貸能力
計算公式為:公積金貸款額度
{(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額度的:
{(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
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按房屋價格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
其中貸款成數根據購建修房屋的不同類型和房貸套數來確定:
a.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或私產住房。
職工家庭(包括職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購買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或私產住房),且所購住房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應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價款20%的首付款,貸款額度不高於所購住房價款的80%;所購住房建築面積超過90平方米,應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價款30%的首付款,貸款額度不高於所購住房價款的70%。
職工家庭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應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價款50%的首付款,貸款額度不高於所購住房價款的50%。
職工家庭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購買私產住房的,房屋價格和評估價格不一致時,取二者低值核定額度。
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貸款額度還應不高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與房屋補償金的差價。
.購買公有現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房屋價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建修住房所需費用的70%。
按賬戶余額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不得高於職工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為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1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的按2萬計算。
按最高限額
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公積金貸款額度額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70萬元。
申請貸款時職工或其配偶正常繳存按月住房補貼的,參照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執行。
計算出的貸款額度數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為零的千位加一。
根據湖南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14年4月14日發布的《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的通知》可知湖南公積金的貸款額度如下:
職工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貸款額度按照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年限和繳存金額等測算,但不得超過最高額度50萬元。其計算公式為:可貸額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12×未來可繳存年限+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2;可貸額度低於20萬元的,其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按20萬元核定。職工首次購買自住房申請貸款的,在此測算額度的基礎上可增加20%。

⑶ 溫州住房公積金6月1日起最低是否能貸款30萬元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一般沒有下限,只有上限。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四個條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貸數額。
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方法如下:
1、按照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
[(借款人月工資總額 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2、按使用配偶額度:
[(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 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
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 個人繳存比例)。
3、按照房屋價格計算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
4、按照貸款最高限額計算的貸款額度:
具體最高限額各地情況均不同,建議具體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⑷ 溫州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

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80萬元,其中,單繳存職工最高額度80萬元,雙繳存職工最高額度80萬元。

依據《溫州市住所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請求公積金貸款應該滿足在的條件:

(1)請求借款前,個人及其地點單位均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有資格請求住所公積金貸款。職工地點單位欠繳公積金,但單位現已按照規則補繳並從頭連續足額繳存一年以上的,視同連續繳存。

(2)具有本市的常住城鎮戶口或其他合法居留身份證件。

(3)具有安穩的工作和收入,個人信用良好,有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能力。

(4)請求時效:購買新建住所的,從簽定購房合同預付購房款之日起到付清房款後一年以內;購買二手房的,以契稅收據或房屋產權證核發之日起半年以內。


(4)溫州夫妻公積金貸款最低擴展閱讀:

請求溫州公積金貸款需求預備以下材料:

(1)借款人及愛人身份證、戶口本;

(2)借款人及愛人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借款人婚姻狀況的合法證明(夫妻戶口在同一戶口簿,可不提交結婚證;借款人未婚的由戶口地點轄區的民政部分出具證明;離婚的提交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

(4)購買商品住所、經濟適用住所的,提交房管部分聯機備案購房合同和已支付占購房款總額30%以上首付款收據;

(5)購買二手房的,提交合法的生意契約合同和房產生意契稅收據及生意房產的產權證;

⑸ 夫妻雙方公積金貸款買房最低首付多少

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為20%,比商貸最低首付少一成,但有條件限制,如為首套、小戶型等,符合條件了才能按20%,條件不符時則至少30%。

⑹ 溫州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怎麼算

溫州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按以下四項的最低值計算:
(一)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各行政區域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二)以借款人以及配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收入的50%的還貸比例計算的月還款額,從而按不同還款方式計算的貸款額度。本項規定中的還貸比例指的是每月歸還貸款本息額占工資收入的比例。
(三)以所購買自住住房的房款總額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費用總額乘以規定貸款比例計算的貸款最高限額。其中,二手房的房款總額以房款申報金額和契稅計稅金額兩者的低值計算。
(四)以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的評估價值乘以規定貸款比例計算的最高抵押價值。當所購買自住住房的單位價格超過公布的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合理區間時,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單位建造成本超過建築工程費用定額時,須按照本項規定提供評估報告,並依據評估價值計算出最高抵押價值。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
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⑺ 溫州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辦法是什麼

居民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經常會遇到一些法律問題,具體每個城市關於公積金貸款的規定也不一樣,那麼溫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實施辦法是什麼?有哪些具體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根據《溫州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溫公積金管委〔2006〕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個人住房消費貸款管理的相關規定和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實際,制訂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區和各縣(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實施。

第三條 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全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的管理,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設的各管理部和分中心(以下統稱管理機構)按照授權負責各自行政區域或管理范圍內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的管理和具體貸款業務的辦理。

第四條 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商業銀行及下屬的有關分支機構(以下稱受託銀行)受管理機構的委託具體承辦本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收回等金融業務。

第二章 對象和條件

第五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對象,必須是已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並且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權人或所有權共有人。

第六條 職工(以下稱借款人或申請人)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還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貸款申請之日起往前推移計算,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以上;

(二)在本市市區和各縣(市)范圍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房屋座落的具體位置已明確,有關手續齊全、合法、有效,且申請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時間在6個月以內;

(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所需的自有資金即自付款項已落實並投入使用;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五)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權人及所有權共有人同意以該住房作為貸款的抵押物。在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未能辦理抵押權登記前或還不能辦理抵押權登記時,能另行提供管理機構和受託銀行認可的其他階段性擔保;

(六)本人以及配偶具有良好的個人信用;

(七)本人以及配偶在本市未辦理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已辦理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已還清,且符合再次申請的有關規定;

(八)管理機構和受託銀行及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七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按以下四項的最低值計算:

(一)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各行政區域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二)以借款人以及配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收入的50%的還貸比例計算的月還款額,從而按不同還款方式計算的貸款額度。本項規定中的還貸比例指的是每月歸還貸款本息額占工資收入的比例。

(三)以所購買自住住房的房款總額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費用總額乘以規定貸款比例計算的貸款最高限額。其中,「二手房」的房款總額以房款申報金額和契稅計稅金額兩者的低值計算。

(四)以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的評估價值乘以規定貸款比例計算的最高抵押價值。當所購買自住住房的單位價格超過公布的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合理區間時,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單位建造成本超過建築工程費用定額時,須按照本項規定提供評估報告,並依據評估價值計算出最高抵押價值。

以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低貸款額度申請貸款的,可不受以上第(二)項的限制。

第八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的貸款金額、還款能力以及其他相關條件確定,最長不得超過30年(360個月),同時借款人最後一期還款時的年齡不得超過65周歲。

第九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布的標准執行。

第十條 借款人申請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仍不足以支付其所購買的自住住房的房款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費用時,可同時向受託銀行申請商業住房消費貸款(簡稱組合貸款),自(首)付款比例及組合部分的貸款利率按提供組合貸款的受託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擔保

第十一條 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並能辦理抵押權登記的,直接以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作為抵押物;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雖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但還不能辦理抵押權登記的,還應由管理機構和受託銀行認可的該房屋的建設(開發)單位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或者以貸款申請地其他自有或第三人擁有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並能辦理抵押權登記的住房(以下簡稱「其他住房」)作為階段性抵押擔保的抵押物。

第十二條 借款人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其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須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按規定辦理抵押權登記或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由房屋的建設(開發)單位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的,房屋建設(開發)單位必須符合管理機構確定的條件,並與管理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房屋的建設(開發)單位還須就每一借款人的貸款與管理機構和受託銀行簽訂相應的書面保證合同。

第十四條 以「其他住房」作為階段性抵押擔保的,該抵押房屋的價值需進行評估確認,抵押率最高不得超過70%,且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須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按規定辦妥抵押權登記手續。以「其他住房」作為階段性抵押擔保的,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相關證明材料在未辦理抵押權登記前需交由管理機構收件保管,且借款人不得以該房屋再次向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或作為抵押財產進行抵押。

第五章 償還方式和方法

第十五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實行按月分期還本付息。

按月分期還本付息的,借款人可以按照下列兩種方式之一按月歸還貸款本息:

1、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即貸款期內每月以相等的金額平均償還貸款本息。計算公式為:

每月還款額=貸款金額×月利率×(1+月利率)期數÷[(1+月利率)期數-1]

其中:每月還利息額=剩餘貸款本金額×月利率

每月還本金額=每月還款額-每月還利息額

2、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即貸款期內每月確定相等的還本金額並支付利息。計算公式為:

每月還款額=每月還本金額+每月還利息額

其中:每月還本金額=貸款金額÷期數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9-1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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