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之間的借款是否屬於民間借貸
婚內夫妻互借合同的效力,婚內借款其實質仍是借貸關系,夫妻在婚內的借款合同並不違背合同法關於形式和主體的規定。《合同法》並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為借款合同的主體,並且婚姻法也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可以實行財產分別制,可以擁有個人專屬的財產,這就為婚內借款合同可以成立並生效提供了前提,因而婚內借款合同的效力應予肯定,但是要認定婚內借款關系是否成立,應綜合借條以及夫妻之間關於財產歸屬的約定等條件進行認定。
如果夫妻關於婚內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並且有借條或借款合同等,那可以認定為借貸關系。
如果夫妻沒有關於婚內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約定,那麼即使有借條、借款合同等,也不能認定為借貸關系。
『貳』 夫妻共同公積金貸款買房,次貸人算有貸款記錄嗎
您好,作為次貸人在查詢徵信時是不會有貸款記錄的。
另外,您以家庭為單位再次購買房子,因為之前您們夫妻名下已有一套住房,所以不管誰作為主貸人,根據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家庭在滬已有一套房產的,再次購買的房屋即被認定為二套房,與此相關的最低首付比例、最高貸款金額以及貸款利率也會有所變化。
對於首二套房的判定,具體標准如下:
①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無住房和公積金貸款記錄的,認定為首套住房;
②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無住房、有一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或已有一套住房、購買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認定條件的,均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③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均按照首套住房進行認定;
④對於已有兩次公積金貸款記錄或購買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停止發放公積金貸款。
註:改善型認定條件:本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高於36.7平方米,購買第二套住房算改善型住房。
『叄』 夫妻單方名字貸款,雙方簽名屬於夫妻雙方貸款嗎
夫妻單方名字的貸款,但是雙方簽名,那麼一個是主貸款人,一個是擔保人,這種貸款的話,夫妻雙方都有還款的義務,因為一旦貸款人還不上的話,擔保人也有替貸款人還款的義務。
『肆』 夫妻雙方都有房貸 還能在貸款嗎
這個要根據你當地的購房政策來決定的,如果你還想要貸款適用於房貸的話,估計是不行的。您已經有兩套貸款了,第三套房子無法辦理貸款手續了!但是如果你接下來的貸款是用於個人消費的話還是可以辦理的,不過審核可能會比較嚴格的,畢竟你們兩個都有貸款,只要保證有足夠的月收入能夠用於還款,良好的徵信都是可以辦理的。
『伍』 夫妻雙方中一人名下有貸款記錄也算二套嗎
夫妻購房是以二者為一個家庭的名義來購房的,只要二者中有人曾經有過購房貸款記錄,都算在家庭名義之下,所以只要夫妻中有人名下在北京有住宅或曾在全國有貸款記錄,再次購買在京住宅的話都算二套資質,首付比例必須達到80%。
『陸』 夫妻一方能單獨貸款嗎
法律分析:只要符合《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的貸款條件的公民,就可以辦理貸款。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第十四條貸款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況; (二)借款人收入情況;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還款來源、還款能力及還款方式; (五)保證人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
第十五條貸款調查應以實地調查為主、間接調查為輔,採取現場核實、電話查問以及信息咨詢等途徑和方法。
第十六條貸款人在不損害借款人合法權益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將貸款調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項審慎委託第三方代為辦理,但必須明確第三方的資質條件。 貸款人不得將貸款調查的全部事項委託第三方完成。
第十七條貸款人應建立並嚴格執行貸款面談制度。 通過電子銀行渠道發放低風險質押貸款的,貸款人至少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確定借款人真實身份。
『柒』 夫妻雙方都可以貸款嗎還是如果丈夫已經貸過款那妻子還能貸款嗎(房貸)
可以,現在銀行是以家庭為單位算幾次貸款的,如果丈夫已經貸過的話,妻子再貸利率就會上浮,首付相對多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