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一方貸款另一方能辦房貸嗎
可以的,夫妻家庭為單位是可以有兩套房貸的,二次貸款的利率會高一點,但是是可以貸款的,只是利息高一些。
㈡ 夫妻辦了房貸,還沒有批下來,就離婚,會有影響嗎
您好,互不影響。房屋貸款審批不影響離婚,離婚也不影響貸款審批。
首先,房屋貸款並不影響離婚。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您覺得雙方感情破裂了,那麼就可以選擇離婚。離婚有兩種途徑,訴訟離婚以及協議離婚。第一,協議離婚。如果雙方均同意離婚且能夠對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以及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民法典出台後,規定了婚姻冷靜期,即雙方先親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申請,辦理離婚申請之日起30日如雙方均無反悔的,則再在三十日內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第二,訴訟離婚。如果雙方均同意離婚但是對於撫養權、撫養費以及財產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則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起訴離婚。起訴離婚一方帶著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以及起訴書等到被告戶籍地所在的法院起訴離婚。
其次,離婚也不影響房屋貸款審批,但是如果您不想償還房屋貸款的話,那麼建議您咨詢銀行,變更貸款人。如果審批通過了,雙方沒變更登記的話,這筆貸款視為雙方的共同債務,需要你們雙方一起還貸。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所以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 離婚後,該負債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來負債,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來進行償還的。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㈢ 夫妻一方在一方辦理貸款,在另一方不知情也沒有簽字,銀行就放款了,銀行是否違規
摘要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銀行這樣做是違規的,夫妻雙方貸款,必須要夫妻雙方簽字,如果一方簽字,一方不知情也沒有簽字,銀行發放貸款是違規的。
㈣ 夫妻一方貸款,另一方徵信記錄會顯示這筆貸款記錄嗎
徵信會顯示本人的記錄,若房貸是夫妻單獨一方申請,對方徵信系統中是沒有顯示的。
㈤ 夫妻一方已經有貸款了,另一方還能貸款嗎
若通過銀行貸款,可以以個人名義嘗試申請,具體是否能下卡,要看審核部門的綜合評估。
㈥ 夫妻一方網貸過多信用卡辦不下來可以像銀行貸款么
夫妻雙方是共同的債權人和債務人,貸款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簽字,如果夫妻一方辦理過貸款,加之信用卡透支過多,就會嚴重影響銀行貸款,因為銀行認為辦網貸是急需用錢,懷疑你的還款能力,加之在審核時,負債過高也會通不過貸款審核。
㈦ 夫妻雙方有一方貸款了,另一方還能貸款嗎
您好,只要您的家庭資產負債沒有問題的話是可以由另一方申請貸款業務的辦理的,請悉知。
㈧ 夫妻兩個都是公務員,一方已經辦理住房貸款過了就另一方辦理不了住房貸款了嗎
是的,另一方辦理不了住房貸款了。夫妻兩個都是公務員,一方已經辦理住房貸過了,另一方就辦理不了住房貸款了。如果想改換一下住房條件(將原來的房的賣了)則可以用另一方辦理住房貸款的。
㈨ 夫妻一方能單獨貸款嗎
只要符合個人貸款申請的條件,夫妻一方是可以單獨貸款的,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第十四條
貸款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況; (二)借款人收入情況;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還款來源、還款能力及還款方式; (五)保證人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
第十五條
貸款調查應以實地調查為主、間接調查為輔,採取現場核實、電話查問以及信息咨詢等途徑和方法。
第十六條
貸款人在不損害借款人合法權益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將貸款調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項審慎委託第三方代為辦理,但必須明確第三方的資質條件。 貸款人不得將貸款調查的全部事項委託第三方完成。
第十七條
貸款人應建立並嚴格執行貸款面談制度。 通過電子銀行渠道發放低風險質押貸款的,貸款人至少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確定借款人真實身份。
㈩ 夫妻一方在一方辦理貸款,在另一方不知情也沒有簽字,銀行就放款了,銀行是否違規
貸款是個人行為,如果不是以共同財產抵押,也不需要擔保人,不需要其他人簽字。夫妻的另一方之所以負有還款的連帶責任,是因為婚後收入屬於共同財產,所以有共同承擔債務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