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東以個人名義貸款200萬,用於公司,怎麼做賬,每月還貸款又怎麼做
只能股東將貸款的錢以投資形式給公司,給公司時候公司做一下分錄
借:銀行存款 xx
貸:實收資本 xx
『貳』 法人股東以個人銀行借款用於公司經營還不上能按公司法處理嗎
股權也是股東債權,債務人還不上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其所持有的股權。
『叄』 公司借銀行貸款股東私人賬戶還款怎麼做賬務處理
公司借銀行貸款股東私人賬戶還款,如果之前股東在公司有個人借款:
借:銀行貸款
貸:其他應收款-股東個人借款
如果之前股東在公司沒有借款,而是由股東個人用自己的資金幫公司償還貸款:
借:銀行貸款
貸:其他應付款-股東代公司歸還銀行貸款
『肆』 公司股東可以用個人名義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嗎
公司股東可以用個人名義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公司股東用個人的名義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屬於公司借款,可以作為公司借款入賬。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出資方式將有關財產投入到公司後,該財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成為公司的財產,公司依法對其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股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股東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三、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伍』 公司法人個人對外借款,並將資金用於公司運營,則該公司是否需要承擔還款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相關案例:
李清珍作為邯鄲縣滏川商貿有限公司與河北巨恆投資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明知邯鄲縣滏川商貿有限公司已變更為巨恆投資公司,原公司印章已被廢止的情況下,仍在借款收據上加蓋廢止的公司印章,並指定公司會計的個人賬戶為收款賬戶,上述借款行為應認定為李清珍的個人行為。
李清珍辯稱,其屬於代表公司的職務行為,不是個人借款,本院不予採信。因李清珍、巨恆投資公司認可所借款項用於巨恆投資公司的生產經營,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李清珍、巨恆投資公司應共同償還原告李利霞的借款。
(5)股東個人貸款用於公司經營還貸怎麼辦擴展閱讀:
1、第二十五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2、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陸』 公司經營貸款老闆私人用的怎麼賬務處理
參考如下:
股東借款的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股東 1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0萬元
2. 老闆家裡買房借款的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老闆 2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200萬元
涉稅風險
1. 對於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股東借款,向股東追繳應繳納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20%的個人所得稅;
2. 企業作為扣繳義務人,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 這筆借款會被視同提供貸款服務,即使沒有利息收入也要視同銷售,按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率確認利息收入,然後按照增值稅適用稅率徵收借款期間的增值稅。
4. 同時企業所得稅上也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稅。
老闆如果想從公司 " 借款 " 怎麼辦?
一般來說,這樣做不合法,除非是屬於暫時性借款、分配利潤等特殊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並將其全部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
將公司基本戶的錢轉到老闆私人賬戶上的原因是什麼?
如果是屬於向公司借款:
借:其他應收款 - 老闆名
貸:銀行存款
以後拿到發票,證明其用途,可以是采購物資或者其他允許列支的費用,可沖抵其他應收款。
借:管理費用 / 營業費用 / 固定資產 / 原材料等
貸:其他應收款
或者老闆還款:
借:銀行存款 / 現金
但如果借款時間超過一年,按稅法規定會認為是對老闆個人的利潤分配,需要就該款項繳納個人所稅。
看到這里,是不是驚出一身冷汗,財務趕緊看看自家的賬本,是不是也存在這樣的稅務風險!
提 醒:
1. 股東盡量不要從公司借款自用並長期不還;
2. 借款必須用於公司經營需要,並需要保留與經營有關的證據;
3. 借款盡量不要超過1年,俗話說的好:隨借隨還、再借不難!
『柒』 公司財務讓我以個人名義在銀行貸款,最終錢都回到公司用了,現在公司沒有還款能力,應該怎麼處理
銀行只能向你催要貸款,你需准備好公司用你貸款的相關證據,如得到貸款時財務入帳憑證、給你打的收條、你向公司催還貸款的證據等。建議你咨詢一下律師,依法辦事供參考!
『捌』 法人代表以個人名義對外借款以用於公司經營,還款責任的認定
個人將資金用於公司經營,需要區分三種情況。
一是將資金借給公司使用。此時股東也是公司的債權人,出借人只能向股東主張債權。
二是將資金入股公司,此時出借人也只能向個人索債。
三是賬目不清無法區分個人和公司財產的,可以將公司列為第三人。
四、如果他是以法人名義借款,且履行法人借款手續(也就是有了公司的公章、財務章、合同章之一)屬於公司的債務。既是用於他個人的使用,公司也要承擔償還責任,之後公司實行內部清償。
總之,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認定,
『玖』 公司法人以個人名義借錢用於公司債務該如何劃分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以個人名義借錢用於公司的情況,是不可以用公司錢還的,公司與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相互獨立的法律主體,二者財產及債務不能混同 。公司法人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公司股東可以用個人名義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公司股東用個人的名義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屬於公司借款,可以作為公司借款入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以訂立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當事人根據法庭審理情況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作出的判決生效後,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金錢債務,出借人可以申請拍賣買賣合同標的物,以償還債務。就拍賣所得的價款與應償還借款本息之間的差額,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權主張返還或者補償。
『拾』 公司法人依個人名義向股東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公司虧了,股東的錢還要還嗎
這是兩件事。
個人借款和公司經營分開處理。個人借款肯定是要還的。
要退出公司股東,可以轉讓股份,也可以解散公司,與其他股東商量投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