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後貸款買房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嗎
可以的。並且婚後購買的房子只要夫妻兩個人沒有特別的約定,均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即使寫在房產證上寫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❷ 婚後如何單獨貸款買房
1、婚後獨自買房,用個人婚前產業的情況,房產不歸於夫妻一起產業。婚前的個人存款屬婚前個人產業,用該存款購房僅僅個人產業的方式發生了改動,不會改動個人產業的底子性質,該房子仍應屬個人產業。
2、《婚姻法司法解說一》第19條規則,夫妻一方悉數的產業,不因婚姻關系的連續而轉化為夫妻一起產業,但當事人還有約好的在外。
3、《婚姻法解說二》第11條規則,一方以個人產業出資獲得的收益屬夫妻一起產業。但假如用個人產業所購房子不論是出資仍是寓居,該房子自身僅僅一種產業方式的改變,並不能視為收益,不會轉化為夫妻一起產業。
已婚狀態單獨按揭買房的流程是什麼
1、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2、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影響到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
3、如果是婚後購房,使用一方的個人財產,要證明今後屬於一方財產,雙方可以簽訂一份協議,證明是一方個人出資,而不是使用夫妻共同財產,並在辦理公證和房產證登記時註明,這樣就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了。
4、如果是父母出資,可以由父母寫一份贈與書,然後註明是贈與你一方而不是雙方的,然後進行公證,這樣也屬於你一方個人財產了。
買房按揭需求什麼手續
1、到銀行填寫《個人房子貸款申請表》,開發商一般都會與一家或幾家銀行簽定合作協議,因而到與開發商有協議的銀行處理按揭貸款協議,這樣手續會便利些。帶齊首付款收據、《商品房買賣合同》、身份證、本市戶口簿(非本市戶口供給一年以上暫住證明)、收入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到銀行填寫《個人房子貸款申請表》。
2、銀行檢查按揭貸款申請,信貸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檢查和逐級批閱,假如以為契合銀行的貸款條件,會告訴申請人簽定《個人房子按揭貸款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越30年。到房管局處理《房子他項權利證》,用以證明此房產上有銀行的典當權。到公證部分處理產權典當公證。到穩妥公司處理房子穩妥。
3、貸款人必須按貸款合同約好的還款方案、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不然銀行能夠依法回收房子。貸款本息結清後,刊出典當掛號,購房者就成為房子的真實擁有人了。
❸ 婚後貸款買房離婚時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
婚後貸款購買的房產如何分割具體還得分情況看待,夫妻一方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第三十七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❹ 夫妻婚後貸款買房只寫一方名字是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屬於共同財產。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情況,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❺ 請問夫妻婚後共同貸款買房,離婚後房子歸男方所有。女方還有還款義務嗎
您好,若之前你們是共同貸款即房產證上是雙方共同名字,且辦理貸款時候,也是共同貸款,離婚後仍需要雙方共同還貸。若只有男方一方貸款名字,則女方可以自願選擇是否共同還款。
❻ 結婚之後貸款買房,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雙方需要親自到場進行簽約
夫妻在婚後共同購買房子,那麼在房產交易中的買賣合同的簽訂、房貸的申請以及辦理過戶手續都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到現場進行辦理的,不能只來一人。因為,夫妻在共同購買房子時,會涉及到房產的共有如何分割,兩個人貸款的資質如何等問題,那麼在辦理相關手續時就必須要雙方共同來辦理。
由於房子經常是在各位準夫妻決定結婚前進行購買的,那麼准夫妻買房一定要注意以下內容:
准夫妻購買的房子不能作為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那麼如果在婚前共同買房的話,房產證上會登記為兩個人的姓名,而且如果出資佔比不同的話,房產證上也會有相應的證明。因此,婚前購買的房子一定要根據雙方的出資多少,制定一個合理的分配比例,這樣才能避免日後發生糾紛。
❼ 婚後單獨貸款買房的條件
婚後需要單獨貸款買房的,一般需要用婚前財產付首付,再用婚前的財產還房貸。因為婚後的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用工資進行還貸的,則屬於用共同財產還貸。或者由父母幫忙還貸也可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❽ 婚後夫妻二人共同買房,一個人貸款可以嗎
可以,一個為主貸人,另一個為共同貸款人。目前,最常見的就是貸款買房,但是不管是商業貸款還是公積金貸款,都對貸款額度有一定的限制,對還貸也有要求,需要貸款人的收入是每個月還款額度的兩倍。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准備好共同貸款買房所需的材料:
a、身份證(2代需正反兩面);
b、戶口本(前頁、索引頁、個人單頁);
c、收入證明(由銀行提供,你只需要在上邊蓋單位章);
d、購房合同;
e、結婚證;
f、首付款收據。
其中,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首付款收據,需要復印件一般是一式三份。
2、辦理手續時,需雙方共同到場
若合同為夫妻雙方共同簽訂,則簽約時雙方需親自到場,如一方不能到場辦理手續,則必須辦理公證授權委託手續。
3、申請房貸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
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8)夫妻婚後的貸款買房擴展閱讀:
兩夫妻在婚後購買的房子,除特殊規定外,一般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房產證上只有登記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名字,但是,這並不影響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夫妻雙方無論一方是否是「主貸人」,都有償還住房貸款的義務。只有當房產判定由離婚後的一方,才可以提出變更住房貸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償還貸款的義務。
所以,買房貸款產生的債務也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夫妻共同償還,因此當然需要雙方一同簽字確認。總的來說,在婚後貸款買房的話,不管買受人是夫妻一方還是夫妻雙方,都要在貸款合同上簽字。
❾ 婚後男方貸款買房離婚後怎麼分配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首先,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明確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2、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 (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 (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 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❿ 婚後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後該怎麼處理這個房子
離婚後,可以對貸款房子進行估值,根據市場價格,扣除貸款金額與利息後,將剩餘金額平分,而後由獲得房產一方支付給未獲得房產一方。
部分網友在看到這的時候,會有所疑慮,如果房產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那麼離婚後,另一方是否有權利分配這套房子,答案是肯定的,按照新婚姻法規定,只要是婚後購房,即使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依舊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根據相關法律予以平分。
3、如果遇到無法協議情況下,共同財產如何分配?
在離婚時,法院一般建議夫妻雙方能夠友好協商對共同財產進行分配,但如果爭議不斷,無法協商,那麼為了保護未成年子女與無過錯方,那麼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有傾向性的照顧養育孩子方與無過錯方,也就是說夫妻離婚時,如果女方負責撫養孩子,且無過錯,那麼在財產分配上,會適當偏向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