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時,需要學生本人和家長共同去嗎
如果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時候,當然需要學生本人和家長共同去的,有可能孩子的歲數不夠18歲也承擔不了什麼責任
『貳』 生源地貸款必須本人去辦嗎家長也可以替辦吧
可以本人,也可以由受託人去。
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同學持本人簽名的申請表(系統中導出並列印)和學生證復印件前往縣資助中心辦理。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現場,另一方可持《授權委託書》辦理申請。
從2011年開始,新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不用再簽訂《授權委託書》,新版合同約定,借款學生與共同借款人默認為委託授權關系。
基本概述:
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所採取的一項重大措施。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借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彌補在校期間各項費用不足,畢業後分期償還。
貸款金額
每個學生每學年的貸款金額本科生最高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
申請方式:
一般來講,貧困家庭學生需通過就讀的學校向當地的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採取一次申請、銀行分期發放國家助學貸款辦法。
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專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申請材料:
⒈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⒉ 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⒊ 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⒋ 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叄』 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需要父母雙方都去嗎
並不需要,其實辦理助學貸款自己就可以去。只要按照要齊帶齊所需要的材料就可。
『肆』 申請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時候一定需要父母陪同嗎
不需要。因為申請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時候,其他親友陪同也可以,所以不一定是父母陪同。
『伍』 辦理助學貸款,簽合同需要家長一起去嗎
必須家長一起,家長是作為貸款人的擔保人,需要家長本人進行簽字確認
申辦助學貸款材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4、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5)助學貸款父母去可以嗎擴展閱讀:
助學貸款簽訂合同注意事項
1、需要填寫貸款申請表,在填寫貸款申請表的時候需要注意借款人與簽訂合同的借款人一致,不得讓他人代簽
2、在簽訂貸款合同的時候,需要借款人的相關擔保人出席現場
3、在簽訂貸款合同之後,需要等待當地學生資助中心郵寄的《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回執單》後,正式生效,如果未收到則合同無效
4、回執單上需要填寫學校的開戶銀行的名稱、行號及賬號
二、申請助學貸款條件
1、貸款人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2、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在讀學生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在本縣(市、區)
『陸』 生源地助學貸款家長必須到場嗎
生源地助學貸款需要家長一同前去,助學貸款合同的共同借款人應為借款人的父母,需在現場進行簽字確認
一、生源地助學貸款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專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如借款人是孤兒且沒有法定監護人,則可由包括近親屬在內,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低於60周歲,無不良信用記錄且當地戶籍的自然人
(6)助學貸款父母去可以嗎擴展閱讀:
一、申辦助學貸款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戶口簿(本)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學籍證明,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讀生憑《學生證》及其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
二、貸款還款期限
1、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
2、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
『柒』 申請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一定需要父母陪同嗎
是的,而且在申請助學貸款的時候,也需要提供父母的身份證以及戶口本,這樣的話辦理力度也會更加齊全一些。
『捌』 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時要本人去嗎
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時要本人去嗎?生源地貸款是很多大學生都能接觸到的貸款項目,是國家提供的為芊芊學子上學而提供的支持,是由國家銀行發行的貸款,對於當下很多考上大學而又無力支付學費的學子是一項很大的幫助。而對於一些初次接觸生源地貸款的學生,往往不知道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流程是怎樣?以及是否需要本人到達?今天我們就來一同解答一下關於辦理生源地貸款那些問題。
在當下我們國家對於教育扶持的力度越來越大,幾乎只要考上大學的學子就能夠通過這個助學貸款的渠道來去自己的學校報道,來為自己的學習生涯續上新的章程。也正是這樣的支持,才有了一批又一批的優秀人才一年一年的從高校中涌現,這份幫助不單單解決了一個家庭的燃眉之急,更是給了一個學子學習的動力和希望,讓他們能夠順利完成學業並在社會中付諸行動來回報這份幫助。
『玖』 助學貸款一定要家長陪同嗎 手續齊全不可以自己去辦嗎
需要一名共同借款人進行辦理相關手續,不可以單獨一人前往辦理。
共同借款人原則上為借款學生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戶籍必須與借款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時,年齡必須在25-60 周歲之間,辦理時共同借款人如超過 60歲請更換共同借款人。
生源地助學貸款初次申請所需材料:
蓋章的申請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在讀學生持學生證)及上述材料復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戶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復印件。
資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從 2011年起,同學們只需到高校資助中心網上辦理電子回執,無需再郵寄紙質回執。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再次申請所需材料:
本人簽名的申請表和學生證復印件。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現場,另一方可持《授權委託書》(2011 年新版合同不需)辦理申請。由高校資助部門出具的本人未在高校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
(9)助學貸款父母去可以嗎擴展閱讀:
根據《商業助學貸款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借款人可直接在生源地向貸款人申請商業助學貸款,即辦理生源地貸款,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商業助學貸款,即辦理就讀地貸款;但貸款人不得受理借款人既在生源地又在就讀地貸款的重復申請。
第十七條貸款人在受理借款人申請商業助學貸款時,應要求對方提交書面借款申請,填寫有關申請表格,並提交下列文件、證明和資料:
(一)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原件),並提供以上證件的復印件;
(二)貸款人需要的借款人與其法定代理人的關系證明;
(三)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員經濟收入證明;
(四)借款人為入學新生的提供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或接收函,借款人已在校的提供學生證或其他學籍證明;
(五)借款人就讀學校開出的學生學習期內所需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總額的有關材料;
(六)以財產作抵(質)押的,應提供抵(質)押物權證和所有權人(包括財產共有人)簽署的同意抵(質)押的承諾,對抵押物須提交貸款人認可的機構出具的價值評估報告。
對質押物須提供權利憑證,以第三方擔保的應出具保證人同意承擔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的書面文件及有關資信證明材料;
(七)借款人和擔保人應當面出具並簽署書面授權,同意銀行查詢其個人徵信信息;
(八)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八條受理貸款申請後,貸款人須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進行調查核實。
第十九條借款人辦理就讀地貸款的,貸款人還應聯系借款人就讀學校作為介紹人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貸款人推薦借款人,對借款人資格及申請資料進行初審。
(二)協助貸款人對貸款的使用進行監督。
(三)將借款人在校期間失蹤、死亡或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勞動能力,以及發生休學、轉學、出國留學或定居、自行離校、開除等情況及時通知貸款人,並協助貸款人採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
(四)在借款人畢業前,向貸款人提供其畢業去向、就業單位名稱、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有關信息。
(五)協助開展對借款人的信用教育和還貸宣傳工作,講解還貸的程序和方法;協助貸款人做好借款人的還款確認和貸款催收工作。
第二十條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資信、貸款用途、擔保等因素進行貸款審批。貸款經審批同意後,貸款人應及時通知借款人與擔保人簽署助學貸款相關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並按有關要求辦理抵(質)押登記等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貸款人應根據合同約定,將貸款劃入借款人在銀行開立的個人結算等賬戶或借款人就讀學校指定賬戶,並由貸款人監督使用。
第二十二條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必須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違反借款合同約定,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不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加收利息。
第二十三條借貸雙方應對還款方式和還款計劃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貸款人可視情況給予借款人一定的寬限期,寬限期內不還本金,也可視借款人困難程度對其在校期間發生的利息本金化。歸還貸款在借款人離校後次月開始。貸款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次償還,利隨本清,也可在貸款到期時一次性清還。
第二十四條借款合同簽訂後,如需變更還款方式,須事先徵得貸款人同意。
第二十五條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授權貸款人於約定的還款日直接從借款人在本行開立的個人結算等賬戶中扣收應償還本息。
第二十六條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生效後,可根據合同約定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款,貸款人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額外費用。
第二十七條借款人如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應提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展期僅限一次。申請經貸款人審查批准後,借貸雙方應簽訂展期協議。貸款具有擔保的,展期協議需經擔保人書面確認。
第二十八條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簽訂變更協議。涉及第三方擔保的,變更條款還應徵得第三方擔保人同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借款合同繼續有效。
第二十九條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在變更聯系方式、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址後30天內將變更後的聯系方式、工作單位和居住地址通知貸款人。
第三十條對借款人、擔保人在貸款期間發生的違約行為,貸款人可根據借款合同約定:
(一)要求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二)要求增加所減少的相應價值的抵(質)押物,或更換保證人;
(三)停止發放尚未使用的貸款;
(四)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罰息;
(五)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六)向保證人追償;
(七)依據有關法律及規定處分抵(質)押物;
(八)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