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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父母出資貸款買房歸誰

發布時間:2022-04-20 00:23:44

㈠ 婚後娘家出資買房的歸屬問題! 是否算婚後共同財產呢

這種情形在實踐中是比較復雜的,需要按照雙方是否存在協議約定來分類討論。
(1)雙方無任何協議約定
①婚後父母全款購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那麼該套房產視為父母對子女一人的贈予,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②婚後父母買房交付首付款,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貸款每個月都由父母償還,並且在離婚時已經還完貸款,又能夠提供充足的證據,法院一般不會認定該套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③婚後父母買房交付首付款,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貸款每個月都由父母償還,離婚時貸款仍未還完,法院一般會認定為父母對雙方的贈與,屬於共同財產,但是在分割時會考慮出資問題,在平分的基礎之上照顧出資多的一方。
④婚後父母買房交付首付款,登記在子女名下,子女每個月償還貸款,原則上該套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均分割,法院處理時會適當考慮父母出資的問題。
(2)雙方有協議約定
①當時的出資行為如訂立了借據、借款合同的話,實踐中需要三方簽字(父母、子女及配偶),認定為借款的可能性才更大一些,若認定為借款的話,則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平均分割,借款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連帶償還。
②實踐中還存在一類情形,受限於政策原因,父母無購房資格,買房後登記在子女名下。子女離婚時,父母需要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存在借名買房的事實,例如三方(父母、子女及配偶)簽訂的借名買房協議,一直實際經營管理該套房產或者表達借名買房意願的聊天記錄、錄音錄像、證人證言等,如果借名買房的事實可以被法院認定,那麼法院在離婚訴訟中不會處理該套房產。

㈡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宋律師團隊為您解答: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明確表示只贈與給一方的,不屬於共同財產。除此以外房子是共同財產。離婚房產涉及以下類型:婚前一方全款買的房,婚後沒有特別約定,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婚前一方貸款,婚後雙方還貸的,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要對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進行分割。結婚前,父母為夫妻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屬於共同財產。對於共同財產,總的原則是平均分配,但根據《民法典》第1092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此外,離婚時還存在三種財產性的請求權。首先,根據《民法典》第1090條,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的,可以請求對方給與適當幫助。第二,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第三,根據《民法典》第1088條,一方平時照料老人、孩子較多的,也就是家庭主婦,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另一方給與適當補償。

㈢ 結婚後女方父母出資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么

需要分情況進行討論:
1、雙方若簽署婚內財產協議或已經對房屋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那麼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進行分割。
2、雙方若無任何約定且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需要進一步明確出資方式:
(1)若女方父母全資出資,登記在女方名下,那麼此種情形下有協議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您名下財產份額推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即男方可以分得女方名下房屋份額的一半。
(2)若女方父母全資出資,登記在男方名下,或雙方名下,那麼除有協議明確約定贈與一方的情形外,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若女方父母部分出資,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登記在女方名下或雙方名下,此種情形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有協議明確約定贈與一方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釋(一)》第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㈣ 夫妻婚內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內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屬於共同財產:如果父母在出資購買房屋時沒有明確指出這僅僅只是贈與給自己的孩子的,那麼可以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㈤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婚後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全額購買的,並且產權登記是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離婚時房產是認定為出資方子女擁有的個人財產。(二)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房子。出現這種情況下,一般可以認為是出資方父母將房產贈與夫妻二人的,這時房產是屬於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因此離婚時該套房產應該是夫妻二人共同分割。(三)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的房子。父母雙方共同購買的房產應該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來享有房子的所有權,那麼離婚時的房產分割應該根據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來制定。(四)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子女雙方名下的房子。雙方父母共同為子女買的房,且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的話,那麼該套房產則被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會根據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來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㈥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是否屬於共同財產分為以下情況:
1、婚後一方父母出全款買房,寫在自己孩子名下,算是個人財產;
2、婚後一方父母出全部首付,或者只出一部分房款,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
3、婚後雙方父母共同出資,全款買房的,寫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資比例,按份共有,在雙方名下的,如果沒有約定份額,那就是共同共有。
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只限於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後所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所有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所謂婚後所得的財產,是指財產權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從婚姻關系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㈦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是否屬於共同財產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
如果父母出資買的房產證寫了夫妻雙方的名字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但只寫了一方名字的,房產也屬於夫妻共有,雙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資比例佔有房屋。如果一方父母全款出資購房,或者支付首付購房,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房產證寫了一方名字的,則房產認定為產權登記方的個人財產。
婚後父母雙方共同出資為孩子買房的現象十分常見,而且離婚時房產判定的爭議也比較多。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父母雙方共同購買的房產應該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來享有房子的所有權,那麼離婚時的房產分割應該根據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來制定。雙方父母共同為子女買的房,且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的話,那麼該套房產則被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會根據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來進行分割。當然,如果雙方針對房產有其他的約定,則按雙方的約定來處理房產。
婚後買房顯然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有約定的除外。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㈧ 婚後父母出資購房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嗎

法律分析: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資,產權在出資父女子女名下的,可以看為該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合同,屬於夫妻一方財產。如果是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按照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㈨ 2021年最新婚姻法出台後,婚後父母出資買的房子所有權歸誰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司法解釋

可以先看一下上述這條司法解釋。這是2021年《新婚姻法》的規定。婚後由父母出資買的房子,所有權是歸其子女所有的。屬於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其實出台這樣的政策,也是挺符合我國現在的國情的,現在不像以前了,離婚現象已經普遍存在,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等各種因素,現代人婚姻的穩定性普遍沒有以前高,離婚率也一直呈上升狀態。

現在的一些地方寸土寸金,可能父母辛苦打拚了一輩子,只賺回了那套房子。再者說,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都是夫妻雙方共同享有居住權嗎?只有在離婚的時候才涉及到歸誰所有。而既然離婚了,是人家父母買的房子,為什麼要歸一個前妻或者前夫所有?

所以,婚後由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是看作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予的,歸自己子女一方所有。

㈩ 婚後與父母一起出錢買的房子歸屬權給誰

婚後與父母一起出錢買的房子的歸屬權:
一、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二、在結婚登記後購房,無論是一方父母出資購房還是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房;
如果在出資時未明確表示贈與自己子女,則視為贈與夫妻雙方,故離婚時該房屋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予以分割。
三、如果一方父母出全款購房,且在購房時明確表示僅僅贈與自己子女的,則離婚時該房屋歸屬自己子女。
四、如果一方父母僅出首付且對於首付明確僅是贈與自己子女的,則離婚時夫妻僅可對共同還貸以及還貸增值的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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