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親買房 但是因為年齡問題不能貸款 兒子可以替他貸款嗎
樓主,用你名義肯定是可以貸款啊。現在貸款要求也挺多的。如果信用優越,年齡22~55歲,有穩定工作,符合這些貸款條件。可以試試咯
B. 父母想買房子,但是由於年齡等條件,不能貸款,用子女的名義買,影響子女買房嗎
如果以女兒的名義買房,以後要是再買就算二套房了。其實父母可以先以自己的名義買下,待女兒買完自己的房後,再以贈予的方式把房子給女兒。
C. 父母退休買房不能貸款需以子女名字商貸,以後子女想買房能不能用公積金貸款買房
1、是否父母公積金可以為孩子房產還貸或是提取現金,要看各地政策。規定是不一樣的,有的地方可以辦理,。有的不能!所以建議持有效證件,到自己公積金管理中心詳細咨詢辦理公積金還款業務。
2、如果單獨使用子女名字進行貸款,產證上不可以只寫父母名字,如果寫子女名字,子女後續買房的時候可能面臨二套房,具體要看當地是否有限購政策以及當地公積金管理規定,建議具體咨詢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地政策不一樣。
D. 父母戶口隨子女進京,以父母名義買房,可否子女貸款
父母戶口隨子女進京,以父母名義買房,女子是不能辦理貸款的,只能是戶主辦理貸款手續,可以在購房合同中加入第二還款人,當父母沒有能力還款時,第二還款人接著還貸。
E. 父母買房貸款,子女作為共同還款人,父母還不上貸款,子女是不是強制還款
對的,你作為合同約定的第二還款人,當你父母無法還款時你有義務去還款,在約定最後還款期限如果你們都不還,那麼銀卡有權拍賣房產來抵付已放貸金額並且你們所有還款忍都會上徵信黑名單。
F. 父母買房子女參貸可以嗎
父母買房,子女是可以貸款的。若以子女的名義貸款的話,需要子女作為主貸人,父母作為次貸人,需要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收入證明、銀行流水、(已婚提供夫妻雙方資料),注意父母也需要提供這些資料。
G. 父母買房,子女可以替還貸款嗎
子女可以做為共同還款人。借款人也就是債務人,債務人為二人以上的,是共同債務人,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規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債權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債務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
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H. 父母買房不能貸款用兒子的名義買還要拿房產稅嗎
父母買的房子既然按揭已經還清,也就和你沒什麼關系,到時候房子在誰的名下,就由誰繳交房產稅(持有),當然你說的如果是房屋交易的契稅,那是你在房屋交易時必須繳納的費用,並不是房產稅,不過你允許用自己的名義給他人買房這種情況可能會受到二套房限購政策的限制。
I. 父母想買房子但年齡可能不允許貸款了,想用子女的名字貸款,並由父母還款,請問子女結婚後房產怎麼算
屬於子女婚前財產,原則是房產證寫的誰的名字,房產就是誰的,享有權益的所有權。子女未婚,那麼該房產落名字是子女名字,就屬於子女婚前個人財產,子女父母又有證據表明是父母再還貸款,所以這個房子和子女配偶無關。
至於還貸,只需父母保留好每次還貸轉賬記錄,即可證明不是夫妻還貸。
另外,可以在前貸款合同時把父母作為共同還款人加在貸款合同內。如果子女離婚了,配偶可以主張一定的賠償金,還款是有銀行資金流水證明以及銀行轉賬憑據的,上面有時間金額以及錢是哪裡來的轉到哪裡去,這個可以證明子女配偶沒有參與還款。
(9)父母買房無法貸款子女擴展閱讀:
借名買房需慎之又慎
本案中的李大爺之所以頻頻陷入被動局面,主要是由於其在借用他人名義申請貸款時沒有簽署相應的書面憑證所致。
近些年,隨著房價的節節攀升,很少有人能夠通過自身的財力支付全部房款,尤其是老年人,在貸款買房時,由於年齡等限制,單獨以自己名義申請貸款通常很難獲得銀行的審批,借他人名義聯名貸款逐漸成為了普遍現象。
為了防止今後發生糾紛,建議購房者在借他人名義聯名貸款或向他人借取現金時,務必簽署書面聯名貸款協議或借款協議,寫明聯名貸款或借款的性質,證明與房屋產權歸屬無任何關系,並妥善保管相關協議。
另外,本案還是一起典型的因借名買房產生的糾紛。所謂「借名買房」是指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即借名人)借用他人(即出名人)名義購房,並以他人名義登記房屋所有權的行為。近年來,受購房資格、貸款條件、購房政策等因素的影響,借名買房的現象日益增多。
借名買房經常發生在親屬與熟人之間,基於信任雙方往往沒有就借名買房事宜簽訂書面的合同,為日後糾紛的產生埋下了巨大的法律風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當事人在訴訟中要推翻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的記載,證據的證明標准要求極高,借名買房存在很大的風險,處理不當極有可能導致房財兩空。
曹慶國律師建議借名買房務必慎之又慎,確有必要借名買房的,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一、慎重選擇出名人,並簽訂書面的借名買房合同,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的承擔。
二、明確借名買房的房產性質,是否屬於能夠借名購買的房產,以免因房產性質違反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造成合同無法履行。
三、借名人應當謹慎處理購房出資事宜,避免現金支付,盡量以銀行轉賬方式付款,留存好相關的付款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