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寫了父母的名字,如果離婚了,另一半有權分割房產嗎
社會經濟發展越來越快,人們的生活也是越來越富足,很多人也是因為各種原因而面向離婚,如果是婚前按揭貸款買房的話,寫了父母的名字,如果離婚之後另一半也是沒有權利進行財產分割的,不過對於貸款還款部分也是可以選擇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希望每個人都能夠知道這件事,同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生活中一定要與自己的另一半和諧相處,只有這樣才可以讓我們的生活更加的美好。
3、怎樣才能更好的維系我們的感情
我們都知道夫妻感情在於溝通,因此我們在生活中一定要經常與自己的另一半進行溝通才行,只有這樣才可以將問題扼殺在搖籃裡面,避免離婚現象的產生,同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話也是可以進行離婚的,希望每個人都能夠追求自己的幸福。
❷ 婚前買房父母給拿的首付,婚後父母還貸款,婚後辦房產證。這種情況離婚時,女方有權分割財產嗎
你好,最關鍵的一點是房屋登記在誰名下,假設你所描述的情況均有證據證實,且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女方則無權分割。
❸ 房子是婚前買的,登記在我對象的名下,婚後我對象他父母還貸款離婚後這次錢我能分到嗎
1、是否離婚能分到錢,看是否出資購買房子。
2、如果首付款沒有你的份額,貸款又是她父母,則房子和你沒什麼關系。
❹ 婚前買房婚後父母還貸,離婚需要分給男方嗎
您好,離婚是否需要分財產的首先要看您說述的房屋是否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於婚前購買的且登記的父母名下,或者您個人名下,您只是有使用權的,婚前出資,以及婚後還貸都是父母出資的情況一般是可以屬於婚前個人的。具體情況要看您所能准備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❺ 婚前買房,婚後父母幫還貸,離婚怎麼分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首先明確父母出資的性質是贈與還是借款。如果雙方一致認為是贈與,則應該再進一步確認受贈人是夫妻雙方還是其中一方。這個問題比較關鍵,法院通常會依據雙方的法庭陳述、父母作為證人所提供的證人證言、轉賬記錄、無利害關系第三方的證人證言、贈與協議、公證文件等進行綜合判斷。如果判斷的結果是對購房者一方的個人贈與,則所償還貸款及相應升值部分均與對方無關,在離婚時作為其個人財產處理。如果判斷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則該部分還貸及相應升值部分將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平分。
❻ 婚前男方付首付貸款買房,其父母是共同還款人.婚後部分的房子和女方有關系嗎房子是共同財產嗎
像這種情況,房子肯定屬於共同財產了,畢竟婚後部分的房子和女方是有關系的,所以女方也是有一份的
❼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由父母支付月供,離婚時房產如何判定
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誰買的屬於誰的離婚時不參與分割,既然是你父母支付月供那麼房子就歸你。
❽ 如果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寫了父母的名字,婚後雙方共同還剩餘款,如果離婚了,另一半有權分割房產嗎
房子上面沒有你的名字,雖然是婚後共同的還了剩餘的款項,但是你手裡要是有還款的證明,離婚的時候也有一半產權,也會掙到一半的錢,屬於你
❾ 婚前買的房子,離婚後女方能夠分到一半的財產嗎
您好,不同情況下,房子在法律上的性質是不同的。如果是婚前,父母出資全款買房,並落到兒子一個人名下,那麼這屬於兒子的個人財產,兒媳婦是無權要求分房的,如果落到夫妻名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兒媳婦是有權分房的。
當然,如果出現婚前男方支付首付,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情況,那麼結果也會不同。
雖然房子是非常重要的財產,但還是要提醒您的是離婚還會涉及到撫養權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事項。對於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問題,雙方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法院判決。
對於財產問題,可以先由夫妻雙方進行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一般個人財產不參與分配,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如果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❿ 婚前買房,婚後父母幫還貸,離婚怎麼分
夫妻之間有約定的按照夫妻之間的約定處理,夫妻之間沒有約定的,看父母出資時是否有約定,如有約定按約定處理。如父母在子女婚後出資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該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考慮雙方對共同財產的貢獻度,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溫馨提示:婚後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的,最好明確約定,以免子女離婚時發生爭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