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買房父母出的首付離婚怎麼分
婚前買房父母出的首付離婚分配,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雙方父母都出資,那麼按照比例享有對應的房產所有權。如果只是一方出資,並且不是夫妻財產進行償還,那麼屬於房產登記人。如果一方出資,婚後用夫妻財產進行償還,那麼屬於共同財產,離婚後妻子也擁有部分房產所有權。
法律分析
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如果婚前購房時,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只出了部分購房款,剩餘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方所有,對於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婚前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即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父母資助買房的一方有權利按照規定要求分割房屋。婚前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對房產份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享有房子的產權。婚前父母資助子女買房,雙方父母均出資的,應該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出資比例享有房產的份額。婚前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時,房產也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也不能認為登記在一方名下就是對一方的贈與。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父母的出資比例享有房產的份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Ⅱ 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後怎麼分
第一種:父母出資購買了一套房產,子或女的配偶未出錢,但房屋所有權證上房屋的所有權人一欄則記載了子或女的姓名;
處理方式:如果父母是在子或女結婚之前為雙方購置的房屋出資,那麼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或女的個人贈與,與子或女結婚之後的配偶無關。這種情況下該房屋屬於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結婚之前為其出資購置房屋出資並明確表示該房屋是給子或女及其配偶雙方的,那麼視為父母對子或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參與分配。
第二種:父母出資一部分,其餘由子或女出資購買房屋,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子或女的名下;
處理方式:第二種情況實際是與第一種情況相同,只不過父母出資的比例不是百分之百,而是一部分,這部分出資按上述第一種處理方式辦理。另外一部分子女及其配偶自己出資部分,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第三種:父母出首付款,其餘房款由子或女通過銀行貸款支付,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子或女的名下;
處理方式:第三種情況父母的出資仍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處理,銀行貸款部分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方式處理。
第四種:父母出資一部分,子或女出資一部分,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父母名下。
處理方式:第四種情況房屋的所有權屬於父母,該房屋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夫妻對購買該房屋的出資應視為夫妻的共同債權,在離婚時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按照債權分割的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該法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Ⅲ 婚前父母付首付,婚後夫妻雙方還貸款,如果離婚,該如何處理
按現在市場價,父母首付部分對應比例是單方財產,婚後還貸部分是共同財產。
比方說首付三成,那麼離婚時,首付方佔比65%,非首付方佔比35%
Ⅳ 婚後父母出資買的房離婚時怎麼分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如果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話,離婚房產分隔是要考慮父母的出資額進行分割的,如果產權登記是在雙方名下的話,就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需要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婚後按揭購房】
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此種情形,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房產分割時,房產應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個人建議】
現在年輕人買房大部分都是夫妻購房,父母資助。婚後父母買房根據不同情況,對於離婚之後房產分割的具體辦法也是不一樣的,最好是根據自身情況與相應的產權進行分析來確定具體是如何分割。離婚之後對於房產的分割會對一方存在一定的影響,因此在買房時你一定要考慮好具體要寫在誰的名下。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該款雖然並沒有明確說明「一方父母全額出資」,但該條的立法本意是,當父母全額出資時,子女及其配偶再無需以婚後的共同財產履行繼續出資的義務,因此該款規定只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的情況,必須為其父母全額出資。
如果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用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出資或對方父母部分出資,這就是共同出資了。在購房出資的問題上即使另一方或另一方父母只出過一分錢,也應認定為共同出資,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Ⅳ 婚前買房,婚後父母幫還貸,離婚怎麼分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父母還貸的,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其個人財產。相應地剩餘未歸還的債務也為其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相應補償。
Ⅵ 父母出資離婚的房產如何分
一、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系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系,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二、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三、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於父母,離婚時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四、婚前由一方父母出了首付進行購房,房產登記在該方一人名下,婚後進行還貸,該房產仍屬於該方的個人財產,但另一方可在離婚時就婚後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主張進行相應的分割。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Ⅶ 如果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夫妻還貸,離婚時財產應該如何分割
婚前父母出資貸款買房離婚時財產分割,如果房產登記在一個人名下,婚後雙方沒有承擔還款義務,則屬於私人財產,如果婚前買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房產登記是一個人,離婚財產分割時,如果雙方有約定,按照約定分割,如果沒有約定,雙方償還貸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父母出資貸款買房離婚怎麼分
一、婚前父母出資貸款買房離婚怎麼分?
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如果房產是登記在一個人的名下,如果雙方離婚,該房產屬於一個人的個人財產。婚前一方父母為了結婚而為子女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因此,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婚後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共同還貸。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1.如果夫妻在離婚前還沒籌錢還清所有房屋貸款的,並且已經拿到房屋房產證解壓,夫妻雙方可以把房子賣掉分錢,還清籌措的錢款,或是辦理離婚房屋析產過戶住房給夫妻雙方的其中一方。
2.如果房屋沒還清貸款,這樣房屋產權抵押給了銀行,暫時是不屬於夫妻兩個的,你們夫妻雙方無權辦理房屋分割住房產權手續,可以把房屋分割細則寫入夫妻雙方的離異協議,再夫妻雙方離異協議拿去公證一下,以後還清貸款,在依照夫妻雙方離異協議好的去分割住房產權。
3、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時,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出資比例分割。對於償還的貸款,如果夫妻對財產沒有約定的,償還貸款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不需要分割了。
二、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
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前父母出資買房是屬於個人所有,另一方在離婚的時候是沒有權利要求分配這套房子的,大家對於離婚房產分配的內容要能夠好好區分清楚。
綜上所述,婚姻法規定婚前私有財產屬於個人,不應當參加分配,如果父母還貸,屬於私人財產,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應當按照還貸數額,對房屋進行估價,補償沒有房屋的一方,離婚財產分割,對於不能分割的財產,應當按照市價估量,再進行均等分割,有協議的,按照協議。
Ⅷ 父母出資的按揭房在離婚的時候要怎麼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所以說,這種情形下,該房產應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離婚時原則上應當平均分割。但是,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房屋,且只寫自己子女的名字的,屬於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則屬於個人房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