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出錢付的首付,子女自己還貸買房,房屋的產權歸誰
產證寫誰的名字問題其實就是房屋的產權問題。雖然我不能建議你寫誰的名字,但是我可以告訴你寫誰的名字分別將對應什麼樣的法律後果,以供你參考。
1、寫「新人」的名字
如果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如果購房後「准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准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視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准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如雙方沒有結婚,父母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2、寫父母的名字
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可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3、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這種做法也較為普遍,往往是因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來還貸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這婚房應算是男方家的財產。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產權,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如此。
4、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婚後因父母的介入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很多戀人選擇了這種方案。
這種情況需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參考資料:
http://guid.fdc.com.cn/zlfx/287029.htm
『貳』 父母可以貸款給子女買房嗎
父母可以貸款給子女買房,但是前題有條件的,條件是,父母必須在六十歲前,而且身體健康,二是父母要有收入來源及長還貸款能力及支付資本。在這些達到情況下還要有低壓貨款的資本等。
『叄』 父母為兒子付住房首付成為慣例,這種行為真的合情合理嗎
其實我認為這種現象是非常不符合情理的,因為父母給兒子付住房首付這是一件非常可恥的行為。除非是家裡面特別富裕,根本不擔心其他的問題,那麼這種行為還是可行的,不過如果家庭條件稍微差一些的話,父母砸鍋賣鐵的那種給孩子付首付,我認為這就是孩子的不孝,畢竟父母把孩子培養成人到18歲就沒有必要去撫養他,剩下的路需要自己去走。
讓孩子們獨立的去掙錢,這樣他們才會有壓力才會有更多的動力,如果你直接給他付了首付,那麼他在生活中就更加的肆無忌憚,每天只知道吃喝玩樂,沒有任何的壓力,那麼這個人也算是徹底地墮落了。
『肆』 父母首付以子女名義貸款父母還款這種情況房產權屬於誰的子女已婚
父母首付房款,貸款是以子女名義貸款,還款也是父母還的款。從法律角度上講雖然錢是父母出的,但是在房管部門和銀行留下的信息是子女的,那麼房產歸屬權應該在子女名下。
『伍』 父母出錢付的首付,子女自己還貸買房,房屋的產權歸誰
父母簽訂買房協議並支出首付款,其產權歸父母所有,如果子女想變更房產所有權,一是要父母同意,二要各方到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變更產權人,並簽字。經審核同意,才重新簽發房產證。
『陸』 父母可以給子女擔保貸款買房嗎
當然可以和給子女擔保貸款買房了,因為現在的父母好多孩子買房,父母都要付首付呀,如果父母的經濟寬裕的話,可以為子女擔保的,當然,如果你的子女比較多的話,還是要謹慎,如果大家都讓你擔保,你就沒有那個能力了
『柒』 父母給首付買房子,戶名是子女的,貸款也是子女名義貸的,如果父母要回房子法律上允許么
如果父母和子女在交房款之前沒有簽訂協議,戶名寫成子女說明父母是贈與的,要回房子得子女同意才可以。這就看子女怎麼去做了,如果同意還給父母也可以的。
『捌』 父母首付子女貸款買房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主要看房子是否是婚後購買的還是婚前購買的,如果是婚後將會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可看產權證件是登記是誰的姓名。《婚姻法解釋(三)》公開徵求意見反饋的情況看,作為出資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們擔心因子女離婚而導致家庭財產流失。在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為子女結婚購房往往傾注全部積蓄,一般也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面協議,如果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勢必違背了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願,實際上也侵害了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購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視為父母明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比較合情合理,多數人在反饋的意見中對此表示贊同,認為這樣處理兼顧了中國國情與社會常理,有助於糾紛的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玖』 父母交首付款,子女按揭房產證上可寫父母的名字嗎
可以所,父親養育子女為父母買房,讓父母享福是理所應當的,父母年歲大了做子女的就應該給他們創造舒適的居住環境,讓他們度過幸福的晚年,所以房產證可以寫父母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