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購房合同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賣房過戶的時候需要兩個人簽字嗎
如果你能提供證明購房是你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就不需要夫妻雙方都簽字,如果不能提供證明,那就說明這房子是你們夫妻共同的房產,不管是你個人簽字還是夫妻雙方簽字,只要在沒有離婚,房子就是雙方共有的,賣房就需要雙方共同簽字
② 我們是第二套房購房合同是老公一個人簽的辦銀行貸款要夫妻兩人簽嗎請問房產證是寫兩人名字
要的。只要是已婚人士申請貸款,配偶必須作為共同借款或者擔保人簽字。
③ 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賣房時需要另一方簽字嗎
摘要 如果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就需要另一方簽字了。因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④ 房產證是夫妻共同的名字,賣房時需要雙方都簽字嗎
最近咨詢房屋買賣是否需要夫妻簽字問題的當事人很多,今天在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婚姻法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同時婚姻法解釋一對平等處理權進行了解釋,婚姻法解釋一強調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從法律的規定我們不難看出,如果所賣房屋涉及夫妻共同財產, 原則上是需要夫妻共同簽字同意的。如果所出售的房屋是夫妻個人財產或是出售房屋對方符合善於取得條件的,即便單方簽字出售也是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⑤ 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賣房需另一方簽字嗎
這要取決於房產是單方婚前財產還是夫妻婚後共同財產。
1、如果是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則不需要另一方簽字。
2、如果是婚後財產,即夫妻共同財產,則需要另一方簽字。
(5)賣房貸款夫妻雙方簽字擴展閱讀: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一條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⑥ 賣房需要夫妻雙方到場簽字過戶嗎
是的。房產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的時候,出售房屋需要夫妻雙方一同去進行房產過戶手續。購買房屋的買家如果需要將房產過戶到兩個人名下,就需要配偶也就是夫妻關系的另一方到場,這樣才能同時辦理過戶。當然日後再進行過戶也可以,就看個人家裡的實際情況了,因為夫妻間的過戶手續是沒有稅費的,只是一個更名手續。
所出售的房屋是離婚關系辦理後沒有進行財產分割的房產,在市場上進行交易的時候,還是需要原夫妻關系中的另一方到場,因為這所房產還是有另一半的產權,所以應該出席交易現場。
婚前的財產已出了自有年限,變成共有財產的房產,房屋在市場上交易的時候需要夫妻雙方一同出席辦理現場。有一方因為一些實際原因不能親自參與辦理過程的,需要辦理委託手續,辦理時拿上另一方的身份證件和委託書就可以辦理了。
拓展資料:夫妻雙方房產過戶的流程是怎樣的?
1、辦理房屋產權過戶行為,需要攜帶雙方的身份證件及復印件、結婚證、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等證件和相關材料。
2、到房產交易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房產交易會對交易的證件和材料審核,審核過後需要進行網簽過程。
3、網簽報稅以後需要到稅務部門繳納產權過戶產生的稅費,收好稅費憑證到房產交易繼續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4、產權過戶手續辦理過後,就可以回去等待領取新的房產證。
⑦ 賣房子需要夫妻雙方簽字嗎
賣房子需不需要夫妻雙方簽字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所賣房屋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是需要夫妻共同簽字同意的。如果所出售的房屋是夫妻個人財產或是出售房屋對方符合善於取得條件的,即便單方簽字出售也是有效的。
【法律分析】
夫妻個人財產是指依法或依當事人約定,夫妻婚後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圍內的個人所有財產。一般包括法定個人財產與約定個人財產,具體而言,包括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夫妻個人財產主要是指夫妻各自日常生活、職業所需的專用物品,如個人使用的衣服、書籍、首飾等。但婚後購置的貴重首飾,一方因其職業所必須的價值較大的物品,以及摩托車、小汽車等生活資料,雖屬個人使用,也應視為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從領取結婚證開始,到解除夫妻關系為止的婚姻關系存續的整個期間的勞動所得、生產經營所得、投資所得、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和贈與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雙方未同居、或分居兩地,也不論財產是一方或者雙方分別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後所得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工資,獎金,是最具有時間性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