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一起貸款買房子,房產證上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嗎 你好
你好朋友,這種情況在兩個人協商,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沒有問題,不過以後若是離婚之類的,那麼肯定要吃虧,這個口說無憑。既然是婚後財產,那麼把兩個人的名字都寫上,這是對彼此都有一個保障。如果有一方同意,只寫一個人的,當然沒問題。【回答】
買房時是兩個人的名字,備案合同也是兩個人的名字,但是房產證沒辦理呢,我想辦理房產證時寫一個人名字,這樣可以嗎,房子是貸款買的【提問】
只要你們二人同意,就沒有問題,房產部門不會參與【回答】
需要貸款還清嗎?【提問】
當然需要還完貸款,拿到房照以後才可以,現在一切手續要在銀行才行【回答】
⑵ 夫妻一起貸款買房子,房產證上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嗎
房產證不是自己的名字是不能貸款的,因為房產抵押貸款是必須要本人持身份證去辦理。如果房產證不是本人的名字,貸款人則必須讓房產證本人寫一份房產抵押委託貸款協議書,並獲得公證,取得公證書。貸款人需帶上委託書、公證書、房產證、身份證件,到貸款銀行去辦理貸款手續。
⑶ 夫妻一方單獨購房辦理房貸,可以已個人名義貸款嗎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房子,但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該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就算是一個人貸款買房的沒有經過明確的約定同樣即是婚後共同房產,如果以後進行劃分還是要共同劃分的。
2、這樣一來婚後想要自己貸款買房屬於個人財產,那麼就要夫妻雙方進行約定財產的歸屬,在將來不會因此財產發生糾紛,有必要的可以寫一份協議進行公證。
3、另外還可以在婚後委託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那也就是說,可以讓父母出資買房,且由他們明確表示該房屋只贈個人一方,最好採用公證的方式明確贈與。
根據《婚姻法》有關條款規定,婚後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有財產,產權證雖只是一方名字,但該房產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婚後想要個人貸款買房最重要的就是進行產權的明確劃分,買房過程比較復雜,涉及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
2、登記屬於個人財產的需要雙方協議約定,可以交由專業的律師起草一份協議然後辦理公證,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3、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可以父母代辦貸款買房事項,也就是說以父母出資的名義進行房屋的購買,這種情況下也可以視為個人財產。
⑷ 婚後買房,只寫丈夫名字,由丈夫貸款的話,還需要雙方到銀行提供徵信或者簽字嗎
只要是已婚人士貸款,配偶都必須作為共同借款人或者擔保人簽字,這個是銀行規定。你在借款的時候必須提交婚姻材料的,所以這個無法隱瞞,除非你作假。夫妻兩人的徵信都要查,你們要自己提交一份徵信報告,信貸員也會當場網上查看你們的徵信,所以有網貸的話肯定會當場露餡,無法隱瞞。
⑸ 夫妻一起貸款買房子,房產證上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嗎
夫妻一起貸款買房子,房子證上不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貸款買房子程序是,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憑購房合同才能辦理貸款和房產證,否則就不能,希望對你有幫助。
⑹ 夫妻婚後貸款買房可以寫一方名字么
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名字貸款買房,夫妻都是產權人,即使沒名字也是事實產權人;還清貸款後房產證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
⑺ 夫妻買房只寫一個人的名字,銀行貸款是查兩個的徵信還是一個人的徵信呢
夫妻買房子只寫一個人的名字,那麼,銀行貸款也應該是一個人的徵信,因為這涉及到房屋所有權的問題,所以夫妻兩個人肯定只會留一個人的徵信
⑻ 夫妻婚後貸款買房只寫一方名字是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屬於共同財產。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情況,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⑼ 夫妻一起買房可以用一個人的名字貸款嗎
可以,一個為主貸人,另一個為共同貸款人。目前,最常見的就是貸款買房,但是不管是商業貸款還是公積金貸款,都對貸款額度有一定的限制,對還貸也有要求,需要貸款人的收入是每個月還款額度的兩倍。
一、需要提供的資料:
1、申請人和配偶的身份證、戶口原件及復印件3份(如申請人與配偶不屬於同一戶口的需另附婚姻關系證明)。
2、購房協議書正本。
3、房價20%或以上預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申請人家庭收入證明材料和有關資產證明等,包括工資單、個人所得稅納稅單、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銀行存單等。
5、開發商的收款帳號1份。
二、借款人應提供的材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2、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2份;
3、收入證明(銀行指定格式);
4、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單等;
6、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9)買房夫妻寫一方名字銀行貸款擴展閱讀
財產分割
1、男女婚後以一方或雙方的名義購買並辦理了按揭貸款的房地產,產權登記在個人或雙方名下,婚後由雙方償還按揭貸款的情況。
只要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約定,那麼該房產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未償還給銀行的按揭款為共同債務。因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屬夫妻共有財產,當事人有約定的除外。
2、如果男女雙方婚後以雙方名義購買的房地產,以一方名義辦理了按揭,由一方償還貸款,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要是夫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無論是登記於雙方名下還是一方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上述情形房產分割的處理,雙方婚後取得房屋產權的,這種情況下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房屋價值分割時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在具體分割過程中,如果夫妻雙方就房屋所有權的歸屬無法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的規定處理,即: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按揭買房
⑽ 婚後貸款買房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嗎
新婚姻法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屬於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10)買房夫妻寫一方名字銀行貸款擴展閱讀: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父母要證明婚後的出資,是對子女個人的贈與。最簡單粗暴的方法就是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只要贈與人和被贈與人到場就可以。也就是說,只要父母和子女到場,子女的配偶則不需要到場。
除此之外,父母可以以書面形式,寫下「茲證明,某人於某年某月某日出資多少給某人用於購房,是對某人個人的贈與,而非對其夫妻雙方的贈與。」的證言,公證員在核對了贈與人的出資證明後,證明此次贈與行為合法有效。以後如果夫妻鬧離婚,公證書也能作為證據,以保護父母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