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子女銀行商貸買房,可以提父母的公積金嗎
子女買房如果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子女的話,那麼父母的公積金就不能提取,除非房產證上有父母的名字就可以提取相應部分
❷ 住房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您好,搜狐焦點為您解答!
1、個人公積金賬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①公積金賬戶開戶時間距貸款申請時間滿180天;
②公積金賬戶狀態正常;
③公積金賬戶申請貸款前六個月連續正常匯繳,不能斷繳或補繳;
④公積金賬戶余額大於6倍的月匯繳額(例:單位和個人每月匯繳額共計2000元,公積金賬戶余額就要大於6*2000=12000元)。
2、需原商貸銀行同意將原商貸轉為公積金貸款。
3、商業貸款已還款滿6個月及以上。
4、已辦理房產兩證或不動產證。
若您同時滿足以上這些基本條件,可以找原商貸銀行申請辦理商轉公業務。
注意:只能將純商貸轉純公積金貸款,不能轉組合貸哦!
❸ 商業貸款買房,後面可以轉成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條件:
1、轉貸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同意提前結清原商貸余額;
3、原商貸發放後已正常還款12個月以上,貸款期間還款正常、無逾期貸款,並提供由貸款銀行出具的原商貸正常還款記錄和貸款余額證明;
4、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無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且無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6、有用於抵押的房產或用於質押的有價證券,抵押房產抵押率不高於70%,有價證券質押率為100%;
7、原商貸借款人為單身,在申請轉公積金貸款時已結婚,需出具借款人夫妻雙方約定原商貸所購房屋產權共有的公證書及共同還款聲明;
8、原商貸借款人已離異,經法院判決、裁定或離婚協議中明確其房屋產權歸屬已不在原商貸借款人名下的,原商貸借款人不能辦理轉公積金貸款;
9、原商貸房屋購買人為父母子女(不包括與多個子女)聯名購買的,可以申請辦理轉公積金貸款,但必須共同簽訂轉公積金貸款抵押合同,提供房屋共有權人同意將房屋用作公積金貸款抵押且共同還款的具結書,並進行公證。
10、二手房轉公積金貸款房屋房齡(以建成年份為准,下同)不超過20年(含20年),並且轉貸人同意由管理認可的房屋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
❹ 父母的房子是商貸,過戶給我想用公積金貸可以嗎
1、在當地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
2、轉貸業務只接受原住房貸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請;
3、申請人需向銀行確定,其購房貸款尚未結清,同時向銀行提出提前結清貸款的申請。一旦銀行同意,就能辦理接下來的轉公積金貸款業務;
4、申請人要保證原商業性購房貸款還款在1年(含)以上,且信用記錄良好並無逾期行為;
5、申請商轉公時,確保所購房產已取得當地房地產登記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且之前申請人沒有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
6、申請的商轉公貸款額度應在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公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和原商業性購房貸款余額內,才能被受理。而商轉公的貸款利率則是按住房公積金的現行貸款利率來執行的。
❺ 商業貸款能轉成親屬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商業貸是可以轉公積金貸款的,符合條件的客戶可以自己去銀行贖樓並撤銷抵押,再到公積金中心辦理抵押登記。因為商轉公只能轉為純公積金,如果額度不夠則用戶還需要提前還款一部分。或者客戶交納保證金,用另一套房子做抵押。
❻ 商業貸款還款途中可以轉為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的,但是只有部分地區可以,是否可以要以當地住房公積金中心為准,以可以商貸轉公積金貸款的深圳市為例: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
第十條 申請人或者其配偶申請商轉公貸款的,除符合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提前償還部分或者全部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的申請,已經取得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銀行同意;
(二)申請人或者其配偶是申請商轉公貸款住房的權利人;
(三)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申請當月前6個月內,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未出現貸款逾期記錄,且不存在本規定第十二條所規定的信用記錄。
(6)商轉父母公積金貸款嗎擴展閱讀:
深圳市商貸轉公積金貸款需要的材料: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 申請人在公積金中心指定的業務網點簽訂公積金業務自助辦理服務協議後,可以通過公積金中心網上辦事大廳等服務平台申請公積金貸款,並在公積金中心指定的業務網點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公積金貸款申請表;
(二)有效身份證件;
(三)婚姻狀況證明;
(四)購房合同、首付款憑證;
(五)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申請人和父母、子女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另需提供戶口簿或者公安部門、公證機構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共同申請人無法到公積金中心指定的業務網點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可以委託其他人辦理,受託人除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基本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以及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
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存在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的,公積金中心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 申請商轉公貸款的,除提交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材料外,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合同、抵押合同;
(二)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銀行蓋章確認的貸款余額證明、貸款明細證明及不動產權證復印件。預售商品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免於提供不動產權證復印件;
(三)申請人以本市行政區域內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為抵押物的,提交公積金中心及受託銀行認可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抵押物出具的有效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