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貸款的房屋夫妻財產約定如何分割
有房屋貸款的房屋夫妻財產約定了的情況下,離婚時,一般按照雙方約定的分割,如果雙方有財產協議但是沒有對該房屋明確約定的,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 夫妻共同買房離婚房子、房貸怎麼分割
1、房子怎麼分割: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2、離婚房貸怎麼辦:首先,婚後的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還貸。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 離婚貸款買的房子怎麼分割怎麼算
法律分析: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4. 夫妻共同買房離婚房子、房貸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1、房子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
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
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離婚房貸分割:
首先,婚後的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還貸。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房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七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5. 有貸款的房子離婚要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按揭貸款房離婚時房產分割,應具體分析:
一、一方婚前貸款買房並取得房產證,婚後共同償還貸款。取得了房產證書,就意味著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離婚時房產應歸屬於其中一方。但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增長部分仍會作為共同財產分割。就房屋的價值而言,離婚時的房產價格大於結婚時的價格。婚前一方支付的房產價款應當屬於個人財產,分割房產價值時應當首先予以扣除。婚後償還的貸款、房屋的升值部分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分割的共同財產應當是房屋實際價值減去婚前支付部分、尚未償還貸款後的差額部分。
二: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取得房產證,並繼續還貸。這種情況要分兩種情形對待。第一種情況,一方婚前出首付款,然後按揭貸款,在婚後取得房產證後仍然用個人財產還貸的情況。此時,房屋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財產分割。第二種情況比較常見,即一方婚前出首付款,婚後取得房產證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款。這種情形可以認為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在離婚時要計算好婚前出資和婚後還貸中夫妻雙方的出資比例,從而分割房產。
情況三: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支付首付,以貸款方式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盡管此時已經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書,但是業主並不實際掌握房產證,房產證還被抵押在銀行。這時夫妻離婚,涉及分割的按揭房產存在首付款、已經償還的貸款、尚未償還的貸款、房屋實際升值的價值等四部分。因此,房屋的實際價值,即合同價值與房屋升值之和,減去尚未償還的銀行貸款後的剩餘價值才是夫妻雙方分配的對象。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後,應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6. 夫妻房屋所有權如何分割
夫妻離婚後房產怎麼分割
(一)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產權證的。
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所以,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後取得產權證的
還是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並不意味婚後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對房屋權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或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的歸屬問題,由於這只是原有財產價值存在形態發生了變化,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既所謂「萬變不離其宗」,故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現實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帶有福利政策性質的房屋上,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與職務、級別、工作年限等掛鉤,所花費的費用要遠遠低於房屋的市場價值。而且當初分得房屋的情況又有許多具體情況,使得處理此類房屋爭議相當棘手,而產權證往往由單位直接辦在本單位職工名下,這在我國是比較普遍的現象,以前爭議較大,現在有了明確的「說法」。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四)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時應按房屋的市場價(評估價)計算,而不是按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對方半價。
(五)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買,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後用婚後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7. 房屋貸款財產分割計算標準是什麼
房子財產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則:(一)雙方協商決定。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二)男女平等。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四)給予補償的原則。(五)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8. 房產分割計算公式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
因此,在離婚時房產分割公式是:
首先,確認幾個數值。
a=首付款金額。
b=按揭貸款金額。
c=貸款利息。
d=離婚時房產價值(可由雙方協商確認,或由專業機構評估定價)。
e=夫妻共同還貸本息金額(可在貸款銀行中查詢記錄)。
第二,計算夫妻共同還貸部分佔房價款的比例y。
y=e÷(a+b+c)。
第三,計算找補金額z。
若房屋歸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則z=d×y÷2。
若房屋歸非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則z=d-d×y÷2。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9. 離婚按揭房分割公式
第一種分割方式
由分得房產一方負責償還剩餘銀行貸款及利息,並給付另一方的補償房款,計算公式為:(房屋增值 已支付房款)×50%,這里的房屋增值有兩種演算法,第一種可申請評估機構評估,第二種可由(房屋現值-購房時價款)得來;已支付房款包括已支付的首付和已還貸的本息。
第二種分割方式
由分得房產一方負責償還剩餘銀行貸款及利息,並給付另一方的補償房款,計算公式為:(房屋現值-尚欠銀行按揭貸款)×50%,房屋現值可由評估機構評估,也可由夫妻雙方同意確認。
第三種分割方式
由分得房產一方負責償還剩餘銀行貸款及利息,並給付另一方的補償房款,計算公式為:(首付款 婚後共同還貸款)÷ 房屋總價款(房價款 利息)×房屋現值÷2,其實這種計算方式源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對共同還貸和相應增值部分的計算,而且此演算法較復雜,且在計算房屋總價款時把所有利息(即包括未還清貸款利息)計算進來可能有失公平,司法實務中對於婚後按揭共有房屋分割按此類方法分割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