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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夫妻提取公積金貸款

發布時間:2022-04-24 06:08:33

1. 太原公積金提取條件


【法律分析】
退休提取

需要滿足的條件是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住房公積金賬戶處於退休封存狀態;住房公積金賬戶無凍結無擔保;持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滿足條件的退休職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解除勞動關系提取

需要滿足的條件是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且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離職封存滿6個月;住房公積金賬戶無凍結無擔保;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持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滿足條件的繳存職工可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租賃商品房

需要滿足的條件是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職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商品住房;住房公積金賬戶無凍結無擔保;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持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提取的額度是六城區范圍內的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額合計每年不得超過22000元,三縣一市范圍內的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額合計每年不得超過7000元。

購買商品房提取(網簽合同)

需要滿足的提取條件是購買本市六城區范圍內商品住房,且辦理網簽登記,日期為2015年1月1日以後;一套住房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無凍結無擔保;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持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提取額度為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支出;職工申請提取的金額達到賬戶余額時,賬戶最少保留100元。

購買商品、二手、公房提取(產權證)

需要滿足的提取條件是購買本市六城區范圍內自住住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日期為2015年1月1日以後;一套住房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無凍結無擔保;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持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提取額度為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支出;職工申請提取的金額達到賬戶余額時,賬戶最少保留100元。

償還商貸提取

需要滿足的條件是職工在我市范圍內有尚未結清的商業住房貸款且正常還款12個月以上;住房公積金賬戶無凍結無擔保;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每間隔12個月可以提取一次;持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提取額度是借款人及其配偶合計提取額度為距提取申請日前12個月內累計還款金額;職工申請提取的金額達到賬戶余額時,賬戶最少保留100元。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2. 太原公積金怎麼提取出來

⒈首先需要用戶持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及提取的必要資料前往太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申請;
⒉然後根據個人的提取原因准備好相關資料,提交給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審核;
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通過之後;
⒋用戶就可以前往公積金聯名銀行將資金提取出來了。 此外,現在太原公積金已經實現聯網互通,用戶可以下載中心「手機公積金APP(5.5.7)」,直接線上申請辦理公積金的提取手續。需要強調的是,不同的情況下公積金提取所需要准備的資料是不一樣的。
公積金是由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的,通常情況下職工個人繳納的部分資金是直接進入個人的公積金賬戶余額的。公積金賬戶余額的資金是可以提取出來的,可以用來進行房屋的裝修、翻建,可以用來支付房租,用來償還房貸等。
拓展資料
提取條件:
一、退休提取 需要滿足的條件是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住房公積金賬戶處於退休封存狀態;住房公積金賬戶無凍結無擔保;持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滿足條件的退休職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二、解除勞動關系提取 需要滿足的條件是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且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離職封存滿6個月;住房公積金賬戶無凍結無擔保;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持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滿足條件的繳存職工可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三、償還商貸提取 需要滿足的條件是職工在我市范圍內有尚未結清的商業住房貸款且正常還款12個月以上;住房公積金賬戶無凍結無擔保;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每間隔12個月可以提取一次;持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提取額度是借款人及其配偶合計提取額度為距提取申請日前12個月內累計還款金額;職工申請提取的金額達到賬戶余額時,賬戶最少保留100元。
四、省內異地公積金貸款提取 需要滿足的條件是主貸人在省內有尚未結清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正常還款12個月以上;住房公積金賬戶無凍結無擔保;每間隔12個月可以提取一次;持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提取額度是借款人及其配偶合計提取額度為距提取申請日前12個月內累計還款金額;職工申請提取的金額達到賬戶余額時,賬戶最少保留100元。

3. 太原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流程是怎樣的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及辦理程序 (太原市)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及辦理程序
住房公積金提取 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照規定把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取出來的行為。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具有限制性 ,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離休、退休的;
3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第 1 、 5 、 6 條屬於部分提取;
第 2 、 3 、 4 、 7 條屬於銷戶提取。

購買 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 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
翻建 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
大修 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註:
裝修、裝飾、中修、小修、償還住房裝修貸款等行為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購買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條件、資料:
(一)條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
2 、 《房屋所有權證》 發證日期或公房出售審核日期距提取日最長不得超過 12 個月 ;
3 、 提取人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資料:
1 、已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一年以內),需提供:
1 、《房屋所有權證》;
2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結婚證》;
3 、提取人身份證;
4 、 經辦人需提供身份證。
2 、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但已經房地局評審事務所評審(一年以內),分類為:
⑴ 購買公有住房,需提供:
① 《太原市房改住房出售審批表》;
② 《太原市職工購買公有住房花名登記表》;
③ 提取人身份證;
④ 經辦人需提供身份證。
⑵ 調購公有住房,需提供:
① 《太原市房改住房出售審批表》;
② 《太原市職工(或單位)購買職工出售所購公房登記表》;
③ 提取人身份證;
④ 經辦人需提供身份證。
⑶ 標准價補交成本價,需提供:
① 《太原市職工按成本價補交房價款審批表》;
② 《太原市職工按成本價補交房價款花名登記表》;
③ 提取人身份證;
④ 經辦人需提供身份證。
註: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紙復印件。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條件、資料:
(一)條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
2 、在償還貸款期限內按月正常還款;
3 、 提取人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資料:
1 、《借款合同》;
2 、貸款銀行為建設銀行,需提供:《核定貸款通知書》;貸款銀行為工商銀行(或其它銀行),需提供:《借款借據》;
3 、最近一月的還款憑證或已還款存摺;
4 、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結婚證》;
5 、 提取人身份證;
6 、經辦人需提供身份證。
註: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當期應還款付息額。
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紙復印件。
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及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條件、資料:
(一)條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
2 、 《房屋所有權證》 發證日期或所購房交易審核日期距提取日最長不得超過 12 個月 ;
3 、 提取人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資料:
1 、已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的,需提供:
①《房屋所有權證》 ;
②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結婚證》;
③ 提取人身份證;
④ 經辦人需提供身份證。
2 、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的,需提供:
①《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須經房地局備案,蓋「太原市房地局交易所合同備案專用章」)
② 首期付款收據或不動產稅務發票;
③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結婚證》;
④ 提取人身份證;
⑤ 經辦人需提供身份證。
註: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紙復印件。
出境定居、調離本市、外地上學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條件、資料:
(一)條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
2 、 戶口遷出本市距提取之日最長不得超過 12 個月。
(二)資料:
1 、出境定居,需提供:
① 戶口遷出證明;
② 所在單位出具本職工工資停發證明;
③ 提取人身份證;
④ 受委託人需提供身份證。
2 、調離本市,需提供:
① 調入單位出具的商調函;
② 調出單位出具本職工工資停發證明;
③ 提取人身份證;
④ 受委託人需提供身份證。
3 、外地上學(考取研究生等),需提供:
① 錄取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
② 所在單位出具本職工工資停發證明;
③ 提取人身份證;
④ 受 委託人需提供身份證。
註: 1 、 出國定居超過 12 個月的,出具代辦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
國內調動超過 12 個月的,通過銀行辦理匯票;
去外地上學超過 12 個月的,本人辦理;或出具代辦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
2 、 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紙復印件。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條件、資料:
(一)條件: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
(二)資料:
1 、《公證書》;
(按照《繼承法》關於繼承的有關規定,到公證處公證後,領取《公證書》。)
2 、兩千五百元以下(含兩千五百元)不需要進行公證,需提供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 原件及復印件 ;
3 、單位提供繼承證明 原件。
4 、 繼承人 需提供 身份證 原件及復印件。
5 、經辦人 需提供 身份證 原件及復印件。
註: 《公證書》 需提供原件。
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條件、資料:
(一)條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
• 建自住住房 距提取日最長不得超 過 12 個 月;
3 、 提取人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資料:
1 、村委會證明(證明上加蓋所在地房地產機關或土地管理機關(鄉鎮級)公章);
2 、提取人配偶戶籍證明;
3 、提取人自住住房的房屋產權相關證明;
4 、《結婚證》;
5 、提取人身份證;
6 、經辦人 需提供 身份證 。
註: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紙復印件。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條件、資料:
(一)條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
2 、大修自住住房 距提取日最長不得超 過 12 個 月;
3 、提取人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資料:
1 、 提取人大修住房所在地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城市建設管理機關等相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2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結婚證》;
3 、提取人身份證;
4 、經辦人 需提供 身份證 。
註: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紙復印件。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條件、資料:
(一)條件: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
(二)資料:
1 、能夠證明喪失勞動能力的醫院或勞動部門的證明;
2 、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人事部門的文件;
註:
1 、以上行為的發生距提取日最長不得超過 12 個 月;
2 、提取人身份證;
3 、經辦人 需提供 身份證 。
註: 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紙復印件。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條件、資料:
(一)條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
2 、房租占家庭收入的比例達到本市房地部門規定的比例以上,超出規定比例以上的部分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
3 、 提取人為房屋租賃者本人或配偶。
(二)資料:
1 、家庭工資收入證明;
2 、已經公證處公證的租賃合同;
3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結婚證》;
4 、提取人身份證
5 、經辦人 需提供 身份證 。
註: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紙復印件。
非本市戶口的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條件、資料:
(一)條件: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
(二)資料:
1 、原籍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
2 、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3 、 提取人身份證;
4 、 經辦人 需提供 身份證 。
註: 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紙復印件。
拆遷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條件、資料:
(一)條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
2 、《回遷通知書》 距提取日最長不得超 過 12 個 月;
3 、提取人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資料:
1 、《拆遷協議》;
2 、《拆遷證》;
3 、《回遷通知書》;
4 、交費收據;
5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結婚證》;
6 、提取人身份證;
7 、經辦人 需提供 身份證 。
註: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紙復印件。
離休、退休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 所需條件、資料及流程:
(一)條件:
1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
2 、已到法定離休、退休年齡。
(二)資料:
1 、《離休證》、《退休證》 或市(縣)以上人事部門的相關證明 ;
2 、提取人身份證。
3 、單位出具 提取證明;
4 、 經辦人 需提供 身份證 。
註: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紙復印件。
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工作流程:
持以上資料到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太原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太原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支取花名表》,職工所在單位蓋章後,到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
流程圖:收件 → 初審 → 中心復審批准 → 開戶銀行
以上所有提取公積金的事項,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三天內做出准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4. 太原市公積金貸款政策2021

2021年太原公積金貸款新政策規定是借款人在貸款期間,當保證人無法履行保證責任或因抵(質)押物減值,滅失等原因,需變更原抵押借款合同約定的擔保時,借款人可向原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承貸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借款人申請變更擔保方式、提供或追加新的抵押物的,新的抵押物應按要求進行評估,貸款余額與新的抵押物價值之比不得大於70%,且新的抵押物剩餘使用年限應長於剩餘貸款期限。用於抵押的物品只限於太原市具有不動產登記證或房屋產權證的房產。所有權人不限於借款人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5. 丈夫貸款妻子公積金怎麼提取

丈夫貸款,妻子公積金的提取方式如下:
1、必須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對賬簿或聯名卡)原件及復印件、單位審核蓋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
另外,屬於職工個人婚前所購住房且非夫妻二人共有財產的,配偶不得因為購買該住房而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婚前房產在婚後作為夫妻共有財產的,應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方可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公積金政策各地區並非統一,具體細節操作需與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系咨詢。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有權督促單位按時履行下列義務:
(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或者變更、注銷登記;
(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或者封存;
(三)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6. 太原公積金可以組合貸款嗎

法律分析:可以組合貸款,所需材料: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復印件、網簽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據原件。貸款條件:借款人屬合法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且在申請貸款之日前逐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6個月以上(含6個月);借款人及其配偶均無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7. 太原市公積金新政策

法律分析:1、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公積金貸款額度是指個人在使用公積金貸款時所能申請的最大貸款金額。只有具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建立住房公積金制2年以上並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為購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才可享受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四個條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貸數額。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方法如下:

(1)按照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

[(借款人月工資總額 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2)按使用配偶額度

[(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 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

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 個人繳存比例)

(3)按照房屋價格計算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

(4)按照貸款最高限額計算的貸款額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70萬元。

2、全國公積金貸款預期年化利率。根據央行公告顯示,自2015年10月24日起,將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預期年化利率進一步下調0.25個百分點。其中,一年期貸款基準預期年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 4.35%;一年期存款預期年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 1.5%;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預期年化利率保持不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預期年化利率最近一次調息是2015年8 月26日。公積金貸款最新預期年化利率五年及以下為 2.75%,五年以上為 3.25%。

其中包括貸款額度以及預期年化利率的介紹。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8. 夫妻雙方的公積金可以全部取出來還貸嗎

相關規定如下:
1、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允許全部取出,提取金額受限。
2、正常償還公積金貸款滿1年,本人及配偶無公積金貸款保證的,每年11月份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不可以全部取出。
3、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每年11月份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提取金額不能超出年度內償還貸款本息的金額。先提取貸款職工本人公積金賬戶資金,余額不夠時再提取配偶公積金賬戶資金。
4、提取時應出具《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房屋產權證、契稅完稅證明及最近一個年度內的銀行還款單據,提取配偶公積金賬戶資金,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5、夫妻雙方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年度內償還貸款本息金額。
6、財政統發工資人員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單位經辦人員填制好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單後,先到各級財政工資發放管理機構審查確認,隨後將手續提報公積金中心審核辦理。

9. 太原公積金要提取出來嗎

法律分析:公積金可以提出來,提不提取完全依靠個人意願。所謂住房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依照規則把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取出來的行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依照相關規則應該具備下列條件:購置、建造、翻修和大修自住房的;職工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境定居的;歸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則比例的;職工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滿足以上條件的,都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提取公積金。公積金是每個月都要求用人單位和員工共同繳納的,最終這筆資金都歸員工個人所有,所以公積金是對職工每月工資的疊加;公積金無需繳納個稅;公積金是給員工的福利,因此屬於個人財產;公積金職工可用公積金來買房、租房、翻修房屋等;員工若是用公積金來還貸款的話。要比借商業貸更實惠;公積金還能用於看病,當職工及其家屬患重病時,也可以將公積金取出來用於治病救人;公積金還適用於低保人群,當某個人生活困難,被政府等相關機構認定後,該人及其配偶可申請領取公積金。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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