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律上男方在結婚前有貸款,結婚後女方有義務還嗎
您好,婚前貸款婚後不一定屬於共同債務。結婚後女方不一定有義務還。需要看這筆貸款婚後是否用於你們夫妻兩人的共同生活和使用。如果你們沒有共同生活和使用,這筆貸款是屬於貸款方一個人的個人債務,即使在婚後也不屬於你們雙方的共同債務。如果你們婚後共同生活和使用,那這筆貸款就屬於你們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需要你們共同去還債。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債務,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產生之前與債權人這種特定主體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根據債權相對性的原理,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權利。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有明確的界限,其范圍和償還方式都有明確區別。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債務與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有關,且婚前所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轉化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或已成為婚後夫妻共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個人債務即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但債權人對該轉化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B. 丈夫信用貸款30萬,生意失敗。無能力還款。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材料不全,僅基於您提供的材料給予一些意見,希望能夠有所幫助。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
依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原則上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成立的債務為個人債務,由個人財產為限來償還;婚姻存續期間成立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有財產償還。這是原則,有原則就有例外,詳情如下:
1、一方婚前所負的個人債務,債權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張權利,除非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
2、婚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另一方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除外;能夠證明夫妻約定分別所有財產制,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也除外。
3、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可基於合法依據向另一方追償。
因為不知債的關繫到底是何時建立的,因此分別作出回答:
一、丈夫婚前所為。 如果是您丈夫婚前實施的貸款行為,那麼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您的負債用於您婚後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於經營,否則債權人是不能向您主張權利的。僅由您丈夫以其個人財產為限進行清償。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43條之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承包經營,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由此可見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從事的經營活動所負債務,因其經營收入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或已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該債務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二、丈夫在婚姻存續期間所為。這就比較麻煩,如果您夫妻倆是約定分別所有財產制,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那麼按照上「一」分配責任,但是注意,這里的「第三人知道該約定」是由夫或妻一方負證明責任,也即您要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有該約定,不然不得對抗該債權人,也就是他可以要求你們負連帶責任。
如果不是約定分別所有財產制。那麼除非您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即他們的合同中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其實信貸一般是沒有這種約定的,而要從其他方面證明這是個人債務較難),否則為夫妻共同債務,銀行是可以要求您承擔連帶責任的。
因為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務一塊確實相對復雜,詳情您可以參考以下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十七、十八、十九條;《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七條規定;《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43條;等等。附上相關法律:
http://law.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chl&Gid=35339 (婚姻法)
http://law.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chl&Gid=38081 解釋(一)http://law.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chl&Gid=50970 解釋(二)
C. 您好我創業己失敗,銀行貸款還不起,現倆人己離婚,車子是前妻的,法院會凍結前妻財產嗎
如果離婚是在貸款前,那麼就不會凍結前妻的財產,如果是在貸款後,那麼妻子是必須負擔一部分的
D. 婚前貸款需要婚後共同償還嗎
肯定是不要啊,房子是人家的,貸款是你婚前貸的,還想把別人的房子拿來還貸啊!除非你老婆願意幫你承擔!強制執行是不可能的!
E. 婚前貸款婚後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婚前房子貸款購買的,婚後不屬於雙方共同財產,但是雙方有約定的除外。法律規定一方在婚前購買的房子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對於婚前貸款購買,婚後雙方共同償還房貸的,償還的部分以及房產增值的部分按照雙方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離婚時一般房產歸購買者所有,而對於另一方在婚內償還的部分應給予補償。夫妻一方婚前個人債務,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主張,不得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
夫妻共同債務,是以夫妻共同財產作為一般財產擔保,在夫妻共有財產的基礎上設定的債務。包括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履行法定扶養義務、必要的交往應酬,因共同生產經營活動等所負之債,以及為撫育子女、贍養老人,夫妻雙方同意而資助親朋所負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夫妻雙方具有合意的債務,包括:(I)雙方共同簽字所負的債務;
(2)一方簽字,另一方通過電話、簡訊、微信、郵件等其他形式確認的債務;
(3)一方簽字,另一方事後追認的債務;
(4)一方簽字,另一方默示同意的債務;
(5)夫妻共同決定生產經營事項,或者一方授權另一方決定生產經營事項所負的債務。
第二,一方為家庭生活所負的債務,包括:(1)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判斷是否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應當參考的因素有兩個:第一,舉債是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衣食住行、醫療教育、文娛活動和各種服務等。如果債權人明知或者應知舉債不屬於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例如,舉債用於賭博、吸毒、投資、對外擔保或者轉賬給沒有法定扶養義務的親友的,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第二,舉債的數額不大。關於數額大小,需要結合舉債方的家庭收人、消費水平、生活習慣等綜合因素判斷。債務金額過大,明顯超出債務人家庭收人和家庭日常消費水平的,不屬於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
(2)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債務。這主要是指為家庭消費或者積累共同財產所負債務。例如,舉債為家庭購置大額財產或者進行大額消費;舉債用於投資、生產經營,收益被納人家庭財產或者債務人配偶從中受益的;為支付有法定扶養義務的親友的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等所負的債務。
《民法典》第56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以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戶財產承擔;事實上由農戶部分成員經營的,以該部分成員的財產承擔。
F. 婚前貸款婚後妻子有義務一起償還嗎
婚前貸款。
婚後妻子
有義務一起償還嗎?
一般情況下婚前貸款
和婚前財產是一樣的。
丈夫的婚前貸款
與妻子完全無關。
妻子並沒有共同償還的義務。
但是特殊情況
下婚前貸款
也有雙方一起償還的義務。
比如對方有證據,
證明婚前貸款
只是為了另一方。
比如貸款用於另一方治病。
因此只要有充分的證據。
法院也是會支持
共同償還的請求的。
G. 男方婚前首付買房,後貸款後開店要是後期虧損了算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這個要看開店是夫妻一起還是男方單獨經營,店面經營所得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如果是,那就是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之間不要算計太多,婚前買房,是你的財產,女方得不到房子,最多是一起還房貸後得到部分補償,不要想著好處都是自己的,有困難了就想著一起承擔。
H. 婚前貸款婚後妻子有義務一起償還嗎
專業婚姻家庭律師為您解答:婚前貸款,需要結合婚前貸款的用途來決定是否需要償還。如果婚前的貸款是用於自己的花費的話,那這個屬於自己的個人債務,婚後沒有義務一起償還。如果這個債務是用來在婚前買房、買車的話,那這個時候,這個債務是需要在婚後一起共同償還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以上的全部內容就是專業婚姻家庭律師對這個問題進行的簡單的解答,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您還可以留言咨詢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