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後買房,房產證可以加父母名嗎
1、另一半產權沒有確認:因為房子快還清款項了,我跟我爸說起這個房子產權問題,我爸沒有要想過這個房子產權問題,他如果老了或者過世後另外一半產權怎麼分配的問題,只是說到時看看。我父親身體很不好,近幾年都有住院好幾次,所以我想趁這些事情之後跟他溝通,都被他打太極推脫了。我和我老婆是有些擔憂的,因為我的房子是款項接近200W,我爸媽當初資助了20W,寫上我爸的名字,並且是在婚前買下來的。裝修和還貸是我和老婆共同承擔的,除去了升值外,我們承擔了80%的款項。我家兄弟姐妹3個,如果我爸不確定了另一半產權比例,到時直接當遺產,我需要跟弟弟妹妹還有母親來分配這一部分的產權,讓我覺得特別麻煩。而且直接平分,對我來說很不公平。
2、房子居住問題: 按照我和老婆的想法,結婚後我爸媽應該住在老家,不會跟我們住一起。
但是事實上正因為有個這個房產證的名,我爸媽二話不說就直接搬進來住。住一起之後,生活習慣和觀念不同,搞得矛盾重重。而且父母以大家長自居,對我們生活干涉很嚴重。所以我特別後悔當初加名的做法,按我們的收入完全可以自己買房,所以一段時間我和老婆都覺得在這個房子上被綁架進來,心裡很不痛苦。因為這件事情上我沒仔細考慮利弊,我被我老婆埋怨了很長時間。
所以,你老公想加他爸媽名字,真的很可能會發生像我們這種情況,就是老人以主人自居,想怎麼怎麼樣就怎麼樣。比如我的兄弟姐們來我們這里住,從來不打招呼,因為爸媽就住這里。我心裡確實很憋屈,出最大份的錢,一點話語權都沒有。
⑵ 我現在正在鬧離婚,有貸款買房還沒有辦貸款,請問辦貸款時可以寫父母名嗎
可以寫。
房子首付如果是婚後付的。那屬於二人一人一半范疇。至於貸款部分。就是誰償還歸屬誰。如果房子寫父母名字。貸款由父母償還是可以的。如果離婚,只要將首付的一半支付給對方就可以了。
⑶ 婚後買房,房產證可以加父母名嗎兒子成家,父母共同出資付首付,加父母名字,兒子貸款公積金有影響嗎
摘要 不會的,對公積金貸款沒有影響,可以加父母的名字。但是必須有兒子的名字才能用兒子的公積金貸款。
⑷ 婚後我爸媽給我貸款買房子,房貸也是父母還,算夫妻共同財產么
如果房產證是你的或者你們夫妻二人的名字,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至於你爸媽出的錢,可以保留付錢的憑據,遇到離婚有爭議時,申請取回買房所用的錢,房子的增值部分由夫妻去分割。
⑸ 婚後女方的父母買房出首付,寫女方父母的名字,女方貸款還款,請問:男方在離婚時有份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結婚後女方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那麼針對償還貸款的數額,一般會認定為這是女方父母像夫妻雙方的借款,離婚時針對還貸部分,男方是可以主張進行分割。但是,房屋仍屬於女方父母的財產,這個在離婚時是不能分割的。
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離婚時可以協議處置夫妻共同財產,無法協議的,可以通過到法院訴訟進行解決。人民法院會根據財產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照顧女方、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因此,該房屋登記在女方父母名下,屬於女方父母的財產,而並非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夫妻在離婚時是不能進行分割的。但對於婚後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貸款的部分,是可以主張債權的。如果夫妻婚內對於該債權有協議,按照協議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⑹ 婚後買房寫父母的名字離婚怎麼分割
既然是父母的房子離婚不屬於你們的財產不需要分割。除非您拿出確實證據,證明這個房子是你們出錢買的,才有分割權。
⑺ 婚後買房子,房產證寫父母名字是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後買的房子的話,如果都寫上父母名字,那當然,就是和父母共有的這個房產啊,不知道你們拿誰的錢買的呀?如果是你們兩口子拿錢,為什麼要寫父母名字?
⑻ 婚後買房寫的父母名字,夫妻還款,離婚後怎麼分割
這個其實就不太好分割了所以現在很多女生在結婚前都要求把房子加上自己的名字或者只寫男朋友的名字。這樣的話,其實相對來講的話,財產分配會比較清楚一些,那如果實在實在你必須要分割,這個財產且這套房子其實父母並沒有出資多少或者是壓根兒就沒有出資的話。你只要能證明這些錢是從你們兩個的銀行流水打出去的,就可以,但是如果說這個男生把這筆貸款打到了,父母的賬戶上,並且用父母的賬戶進行還款的話,那這個真的就是竹籃打水一場空了。
⑼ 婚後買房登記在父母名下,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答:婚後買房登記在父母名下,是否能夠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要看夫妻兩與父母之間是否存在借名買房關系。
借名買房關系是否成立,主要受合同法調整,主要因素有:是否存在借名買房協議、房屋出資款來源、房屋使用情況等,同時協議本身不得違反法律及強制性法規,不存在協議無效的事由。如無法證明夫妻與父母之間存在借名買房關系,關於夫妻出資的購房款有可能認定為夫妻兩人對父母的贈與或借款,房屋產權屬於父母所有,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具體而言,如不存在借名買房關系,那麼該房產歸父母所有。如果僅是一方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財產買房,並把該房產登記在父母名下,該房產雖然屬於父母所有,但在離婚時,另一方可以將購房款中屬於其部分的請求返還。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等。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⑽ 婚後買房寫父母名字離婚怎麼判
婚後所購買的房產也是屬於自己的夫妻財產,哪怕寫的是父母的名字,只要證明,購買的金錢是夫妻所出的,就可以要回來。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首先,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明確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購買價是50萬元,首付10萬元,貸款40萬元,現值60萬元,未還貸款30萬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60萬元的現值減去30萬元貸款後的30萬元,每人可分得15萬元。也就是說,由分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15萬元,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個人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那麼該房屋是婚前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