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雙方公積金貸款怎麼貸
夫妻雙方一起申請公積金貸款條件:
1、雙方必須都繳納了公積金,而且公積金賬戶當中有一定額度的金額。
2、雙方繳納公積金期限必須是1年以上。
3、目前,雙方都沒有需要歸還的公積金貸款。
4、辦理公積金貸款購買的房產證上面必須有夫妻雙方的名字。
5、夫妻雙方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結婚證明。
6、工作的單位要給借貸者上了公積金,那麼借貸者就有了個公積金帳號。
7、未有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資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積金存款人發放的優惠貸款。
⑵ 池州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
個人最高可貸50萬,夫妻雙方70萬。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戶口簿;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
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
購房首付款證明;
收入證明;
銀行列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報告;
符合法律規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二、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件;
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
⑶ 夫妻兩個人公積金貸款最多可以貸多少
根據地區不一樣,夫妻最高能貸的限額也不一樣。以福州為例,根據規定,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統一按雙職工80萬元、單職工50萬元執行。同時,公積金貸款額度測算與公積金繳存情況、職工年齡、家庭收入、福州個人信用評分、貸公積金貸款使用次數等因素密切相關。
⑷ 住房公積金可以夫妻兩人一起申請貸款么
可以。且必須連繳12個月公積金方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若是夫妻的,必須夫妻兩人一起申請貸款,不管是商業貸款還是住房公積金貸款,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二人都是要參與到貸款中的,因為要共同確認債務關系。
二、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4)池州夫妻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一、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1、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2、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3、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4、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5、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6、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7、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⑸ 我們夫妻戶口工作都不在合肥,想在合肥買房,可以用本地(池州)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嗎可一次性提取余額...
不可以的,我剛剛在合肥買房,合肥買房的條件簡單說就兩個,一個是戶口在合肥,第二個是戶口不在合肥但公積金繳滿一年以上;至於公積金提取,只要你有購房合同,公積金是可以提取的,但只能提取到整百;你這個情況在合肥買房估計有難度。
⑹ 夫妻雙方公積金貸款條件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夫妻雙方一起申請公積金貸款條件:
1、雙方必須都繳納了公積金,而且公積金賬戶當中有一定額度的金額。
2、雙方繳納公積金期限必須是1年以上。
3、目前,雙方都沒有需要歸還的公積金貸款。
4、辦理公積金貸款購買的房產證上面必須有夫妻雙方的名字。
5、夫妻雙方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結婚證明。
6、工作的單位要給借貸者上了公積金,那麼借貸者就有了個公積金帳號。
7、未有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⑺ 池州市公積金貸款要多久才放款
公積金貸款銀行放款時間一般需要3到4個月的時間。
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⑻ 夫妻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
現在一般不支持公積金異地購房
濟南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
第二章 貸款的申請
第五條 申請貸款的條件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濟南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時還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所在單位已與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關系,至貸款時,已累計繳存12個月以上並且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以上;
(五)具有合法的購買住房合同或協議,借款人必須是購房合同約定的產權人;所購住房為濟南地區范圍內的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單位集資建房、房改房及二手房;
(六)已交付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首付款;
(七)同意以所購住房或管理中心認可的其他房產作抵押,或以有價證券作為質押,或由集資建房單位提供階段性貸款擔保。不能提供擔保的行政事業單位,要由該單位與管理中心簽訂協議,負責代扣代繳借款人每月應還的貸款本息。
第六條 申請貸款應提供的材料
凡符合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可向管理中心委託指定的受委託銀行直接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及共同還款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和共同還款責任承諾書;
(二)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或當地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書,其他情況的由所在單位或當地派出所出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合法的商品房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單位集資建房者應提供計劃、土地、房改等部門的批准文件,購買房改房者應提供《職工購房申請表》及《住房資金補償額計算審批表》,自建住房的應出具規劃、土地、建設等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四)借款人、共同還款人及擔保人所在單位提供的經濟收入證明或償債能力證明;
(五)借款人已交付不低於30%購房款的有效憑據原件及復印件;
(六)有效的抵押、質押、保證等擔保證明;
(七)單位公積金開戶銀行、單位及個人公積金賬號;
(八)管理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第三章 貸款擔保及房屋保險
第七條 貸款擔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擔保方式可分為抵押、質押、保證、定金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擔保可分別按以下方式辦理:
以現房做抵押擔保的,由借款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書、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的證明、法定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等資料到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取得他項權利證書後,交受委託銀行。
以期房做抵押擔保的,先由開發商或集資建房單位提供階段性擔保,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後3個月內,再由開發商或集資建房單位與借款人共同辦理房產證,並按規定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取得他項權利證書後,交受委託銀行。
採取質押擔保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動產質押與權利質押以質押物辦理登記或移交於受委託銀行佔有時生效。
管理中心要求追加保證人作保證擔保的,借款申請人應選擇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專業貸款擔保機構作為償還貸款的連帶責任保證人。公積金貸款的保證責任范圍包括公積金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人承擔公積金貸款的保證期間從借款人將房屋抵押給債權人之日起至公積金貸款債務全部清償時止。
第八條 房屋保險
住房公積金貸款房屋保險,由借款申請人自主決定是否辦理。
第四章 貸款的額度、期限、利率
第九條 貸款額度
住房公積金貸款屬於政策性貸款,按照公積金多繳多貸、少繳少貸的原則,具體貸款數額,按照借款人的申請額和限額標准計算確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不超過下列限額的,以申請額作為貸款金額;申請額超過限額的,以其中最低限額作為貸款金額。
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審批,應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准:
(一)每個購房戶所貸金額不高於所購房屋總價款的70% ;
(二)每個購房戶不高於20萬元的貸款限額;
(三)可貸款額度不高於借款申請人及配偶貸款期內工資基數總額的40%(計算公式為:公積金貸款額度=借款人及配偶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12個月×貸款年限×40%)或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的15倍。如果借款人未婚、離異或配偶未繳納住房公積金,可將願作為共同還款人的一名共同居住直系親屬的公積金繳存額一並計算。
每個住房公積金繳交者及配偶只能享受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如果配偶一方已經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另一方不得再申請貸款。
借款申請人所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買住房所需資金時,可向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銀行申請組合貸款。
第十條 貸款期限
貸款年限最長不超過15年。一般按家庭每月總收入的40%左右用於歸還借款來計算還款期限;對還款能力較強者,根據本人申請可減少其貸款期限;貸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齡不得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的年齡。
第十一條 貸款利率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規定執行。
第五章 受委託銀行的初審
第十二條 公積金貸款的申報與審核
借款申請人可向受委託銀行領取並如實填報《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同時附第六條規定的全部材料報送受委託銀行。
受委託銀行要對借款人填報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和所提供的材料進行認真調查、核實,確保內容完整規范、證件齊全有效、材料真實合法。受委託銀行對客戶材料齊全的初審過程不超過2個工作日,並在初審合格後的當日或次日將全部申請材料由專人報送管理中心審批(銀行留存一份)。
第十三條 貸款額度和期限核定
嚴格按管理中心的規定核定貸款額度和期限。
第十四條 購房合法性的審查
審查購房合同及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是否合法、齊全。
在借款人購買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期房時,對開發商要進行以下審查:
(一)公司資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明、稅務登記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表;
(二)項目資料:市以上發展計劃委的立項批復、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等;
(三)項目審查:通過審查項目手續是否合法,批件是否齊全,以確認開發商擔保資格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期房樓盤,必須是由開發商與受委託銀行簽訂按揭協議的樓盤。各經辦銀行要將對開發商的審查認定材料及其上級行貸款審查委員會同意按揭貸款的批復意見報送管理中心一份。
第十五條 抵押物權或質物的審查
審查擬抵押的財產或質押的權利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34條、第37條、第75條的規定,確認抵押物、質押物的權屬證明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抵押物評估證明的合法性。
第十六條 借款人收入情況及償還貸款本息能力的審查
審查借款人經濟收入證明、借款人的公積金繳交情況及公積金繳存余額是否屬實。
第十七條 保證人保證證明及保證資格審查
要審查保證人的身份證明、經濟收入證明、書面擔保證明及公積金繳交情況。
第十八條 其他審查
受委託銀行對借款人的各種證件、資料審查合格後,簽署意見並註明受理時間報管理中心。
第六章 管理中心的審批
第十九條 管理中心實行三級審批制度
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按照三級審批制度先由信貸經辦人對借款人的資信狀況進行考察、測算、核實、簽署意見,經信貸業務處室負責人審查後,報管理中心分管負責人批准。然後向受委託主辦銀行出具《委託貸款通知書》,明確貸款的對象、金額、期限、利率等內容,同時將委託貸款資金劃入主辦行賬戶。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由受委託銀行通知借款申請人並說明原因。
第七章 合同的簽訂及資金劃撥
第二十條 合同的簽訂
根據管理中心開具的《委託貸款通知書》所確定的貸款對象、金額、期限、利率等內容,受委託銀行在5個工作日內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或《保證合同》及委託扣款協議書。在借款合同中要明確一種還款方式,即借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採用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法;借款期限超過1年的,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或等額本金還款法。
第二十一條 資金劃撥
在與借款人簽訂第二十條規定的有關合同後2個工作日內,由受委託銀行將管理中心委託貸款資金劃入開發商或單位集資建房專戶。除有特別規定並經管理中心同意授權外,禁止將委託貸款資金劃入借款人賬戶或提取現金。
第八章 貸款回收
第二十二條 貸款回收
受委託銀行應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時收回貸款本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到期1周之前,受委託銀行應當向借款人發送還本付息通知單。對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實行按月還款的,要按照《每月還款計劃表》及時收回本息。受委託銀行在收到借款人歸還貸款本息的當日開據《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單》,將款項劃到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
第二十三條 逾期貸款的催收
受委託銀行按月向管理中心報送貸款明細表,定期與管理中心核對賬目。對借款人逾期未還貸款本息的,由管理中心書面通知受委託銀行催繳。逾期1個月以上的,受委託銀行要在1周內查明逾期原因,向借款人下達《逾期貸款通知書》予以催繳;逾期3個月以上的,由管理中心會同受委託銀行聯合催收;逾期6個月以上的,按所簽訂合同的有關規定,由受委託銀行提起訴訟,訴訟費用由管理中心支付。
第九章 借款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四條 借款合同的變更
借款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或變更合同的,必須經合同各方協商同意,依法簽訂變更協議,在變更協議簽訂生效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二十五條 借款合同的履行
借款人在還款期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或代管人應當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各種合同。
第二十六條 借款擔保的變更
保證人失去擔保資格和能力,或發生合並、分立、破產時,由受委託銀行通知借款人在1個月內變更擔保人,並重新辦理擔保手續,同時匯總情況報管理中心。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的終止
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物或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
第十章 違約的處置
第二十八條 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的處置
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可採用以下違約處置方式追究違約責任:
(一)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
(二)逾期本金計收罰息;
(三)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處置抵押物或質物;
(五)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 貸款檔案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檔案的管理
受委託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合同並辦理資金劃撥手續後五個工作日內,須將《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或《保證合同》報管理中心信貸處一份。所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檔案紙質材料必須由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各保留一套。房屋抵押(質押)登記證書及保險單復印件要報送管理中心存檔。公積金貸款檔案要實行微機管理,要為每一位借款人開設一個賬戶,並將借款人、保證人的基本情況輸入管理中心網路管理系統的資料庫,然後進行鎖定,以防止借款人第二次借款。
管理中心及受委託銀行應將全部合同文本以及借款人提供的所有資料、證明文件和保險單據,按照《檔案法》有關規定登記編號,及時歸檔,妥善保管。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三十條 管理辦法的解釋權
本辦法由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管理辦法的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好像是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