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婚內貸款離婚誰還
夫妻婚內貸款一般由雙方共同償還。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夫妻的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但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Ⅱ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該怎麼處理方法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的處理方法如下:一般情況下,應以共同財產進行清償,若雙方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可由當事人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法院依法裁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Ⅲ 夫妻借款離婚後是共同承擔嗎
如果該筆借款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那麼離婚時雙方應當對債務的償還作出約定,可以約定由某一方承擔,也可以約定由雙方分擔;如果該筆借款是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借款,則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不管是否離婚,債務人都是該借款人個人。例外情況是,另一方是保證人,如果是這種情況,另一方需要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Ⅳ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該怎麼處理
1、如果離婚夫妻事先有約定的話,按事先約定協議進行辦理就可以了;
2、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的房產分配約定,那麼該房屋房產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未償還給銀行的房屋按揭款為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Ⅳ 妻子為丈夫貸款,離婚後這債務怎麼分擔
既然夫妻雙方都知情的話。那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這筆貸款債務的話由夫妻共同承擔。當然是以妻子的名義。在款呢先期付給銀行。是妻子的名義。其實在可以根據還款的情況管丈夫要錢。
Ⅵ 夫妻貸款後離婚這個債務怎麼辦
夫妻的共同債務不論是否離婚,由雙方共同承擔。
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指負債的錢財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經營等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若一方以個人名義所借款項,未經另一方同意,或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經營,則該筆負債在法院一般不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不需要雙方共同承擔。
1、夫妻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都應該一起納入分配。
2、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夫妻二人關系存在期間的話,若是夫妻之間一人以個人名義負債買房,那房屋的按揭貸款的負債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
3、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可以到銀行辦理轉貸手續。
拓展資料: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Ⅶ 夫妻共同貸款的債務如果離婚了怎麼處理
1、首先,雙方離婚時,涉及的貸款屬於一種未還清的債務。那麼,這就要先確定,該債務是屬於雙方共同債務,還是一方債務。然後在確定承擔方式。
2、其次,如果該債務,屬於雙方共同債務,那麼在雙方離婚時,應該共同承擔。根據《民法典》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再次,如果該債務,是一方不知情,或者沒有用於雙方共同的生活開支。那麼該債務,因該屬於借貸方的個人債務,在雙方離婚時,因該由借貸人獨自承擔。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Ⅷ 民法典夫妻離婚貸款債務怎麼辦
夫妻離婚時有貸款債務問題,首先要看是個人貸款債務,還是夫妻共同貸款債務,然後根據法律的規定予以分割債務,分擔義務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Ⅸ 離婚貸款債務怎麼處理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Ⅹ 夫妻貸款離婚後誰負責
夫妻貸款,離婚後雙方對此都要負責,因為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如果是在婚前一方個人貸款的,是屬於夫妻個人債務的,應當由債務人自己償還。如果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產生的債務,雙方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的,一般都是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共同償還。
下列債務應為夫妻共同債務:
1、以夫妻雙方名義共同借款,不管該借款用於一方個人使用,還是用於雙方共同使用,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以夫妻一方個人名義借款,但所借款項確系用於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只要對方承認或債權人能夠證明即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3、夫妻關系惡化雖然分居,但一方確因履行撫養子女、贍養老人義務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4、因從事合法經營活動,造成虧損所負債務,不管是夫妻一方經營,還是夫妻雙方共同經營,該債務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5、因從事非法經營或禁止性經營活動,造成虧損所負的債務,如果該活動由夫妻雙方共同參與經營,或雖由夫妻一方進行,但另一方明知而不表示反對的,則此類債務亦應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認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