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名義簽訂借款合同,但是轉賬用個人賬戶可以嗎
合同可以約定明確由公司委託你個人付款給借款人,但是公司和個人財產發生混同,後期可能會產生諸多麻煩。
⑵ 以公司名義借款打入個人賬戶
摘要 具體問什麼呢
⑶ 朋友房屋抵押貸款下來了 用我的營業執照 身份證 銀行卡 說把錢打到我個人賬戶上 這樣有什麼風險
朋友用房屋抵押貸款,用的是你的證件,把錢打到你的個人賬戶上,這樣是有風險的。如果朋友涉及到違法亂紀,渝期不還貸款,銀行起訴你朋友,你要負連戴責任,承擔法律責任。供你參考。
⑷ 用公司名義貸款錢可以打到法人個人賬戶上嗎
用公司名義貸款錢當然是不可以打到法人個人賬戶。以公司的名義貸款的錢,當然必須要打到公司的賬戶上,當然是不可以打到法人的個人賬戶,如果打到法人個人賬戶,很可能就變成個人的錢了。
⑸ 我朋友公司貸款,銀行貸款需打入第三方帳戶,貸款發放到我個人帳戶有風險嗎
有。
這是一個典型的貸款受託支付問題。
貸款受託支付,不僅是銀行的要求,也是銀監會的要求,就是貸款達到一定金額的,貸款審批通過之後,銀行不會將貸款轉給借款人,而是銀行受借款人的委託、將貸款資金轉入借款人提供的供應商賬戶。
這個供應商此前跟借款人簽訂過購銷合同(就是受託支付文件),合同的內容是借款人從供應商那裡采購商品或服務。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借款人挪用貸款,引起資金風險。
受託支付虛假,在信貸圈裡是個公開的秘密,保守估測,虛假的受託支付可能要佔所有應當受託支付貸款筆數的90%以上。
明明知道受託支付是假的,為啥還要這么做呢?這是一個尋找平衡的博弈過程。監管機關或銀行的審批人需要一個免責的理由,沒有受託支付,風險不能很好地緩釋。銷售人員需要的是業績,太較真會把客戶嚇跑,於是就讓客戶提供一個第三方合同、賬號,也算有一個心理安慰。
對客戶經理的建議:盡可能調查清楚借款人的上下游關系,提供的受託支付文件不能太假,不然的話,貸款金額失控,背鍋的還是自己。
對審批人的建議:當真實的受託支付有困難時,不妨為對方著想一下,只要符合行業規律、邏輯關系清楚,也未必非得要受託支付。
對借款人的建議:老老實實做生意,遮遮掩掩玩的不是別人。銀行企業相互信任,把真實情況告訴信貸人員,人家還能幫你出出主意。否則你提供個假的受託支付合同,萬一企業玩不轉了,訴訟時還會罪加一等。
朋友借你的賬戶過渡資金,往小了說是幫人弄虛做假,往大了說是違反人民銀行的賬戶管理規定,仔細掂量掂量吧。
⑹ 如果公司貸款用員工的銀行卡過賬,對員工有何影響
如果公司貸款用員工的銀行卡給我找對員工有何影響?如果有好大的話,對員工是有影響的,不應該拿員工的銀行卡
⑺ 公司備用金打到出納個人卡有什麼風險
⑻ 客戶有一筆貸款,要轉到我公司對公賬戶上,再讓我公司用私人賬戶轉到他私人賬戶,有什麼風險
銀行對客戶發放貸款必須遵循銀監會的「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的管理要求(對於這個名詞解釋請網路),具體說就是貸款資金不可以直接打到借款人,發放貸款通過銀行受託支付達到交易對手賬戶,由於借款人缺少資金,但沒有實質交易,就通過這種方法將資金打到商定好的賬戶,然後再讓資金在「體外」循環一圈再回到借款人賬戶,為什麼要這么麻煩?是為了逃避監管,因為在同一銀行內很容易檢測資金流向,如果在不同銀行流動就無法監測資金流向。對於你方企業沒有什麼擔心的,。
⑼ 公司賬戶為什麼不能轉賬到私人賬戶是不是公司方會擔什麼風險
因為從公司公戶把錢轉移至個人賬戶,其行為本質是提前分紅。但股東分紅應當按照法定流程先依法繳納稅款、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反之,則構成偷稅漏稅,同時也構成對公司和其他股東的侵權。
一、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法人主體,依法獨立對外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公司自成立之日起,依法享有獨立的民事權利,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股東僅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所有的財產對公司債權債務承擔責任。
二、股東依法履行出資義務後,出資財產即歸公司所有
股東作為公司的出資人,應當依法履行出資義務。
依據《公司法》規定,股東可通過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債權等方式履行出資義務。股東履行完出資義務後,該財產所有權則轉移至公司,歸公司所有。也就是資產換股權,股東出資後不得隨意抽逃出資。
三、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獲得利潤歸公司所有
公司成立後,在日常經營過程中獲得的利潤屬於公司所有,公司股東不得將該公司利潤通過公司對公賬戶轉至個人賬戶,將公司財產變為個人財產。公司老闆應當按照法定流程,在依法繳納稅款、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後再向股東分配利潤。
四、直接從公司公戶把錢轉移至個人賬戶的行為違法
公司股東直接從公司公戶把錢轉移至個人賬戶,其行為本質是提前分紅。但股東分紅應當按照法定流程先依法繳納稅款、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反之,則構成偷稅漏稅,同時也構成對公司和其他股東的侵權。
綜上,公司股東想用錢,直接從公司公戶上把公司經營利潤轉到個人戶上,屬於違法行為。該行為構成偷稅漏稅,同時也構成對公司和其他股東的侵權。
說到稅務,除了個人以外,可以說這也是所有企業都需要考慮的大問題,連馬雲、劉強東也在其中,不然怎麼會有馬雲沒有薪水,而劉強東的年薪只有一塊錢這樣的事情出現呢?
其實上面用的這個節稅避稅方式,正是《避稅》這本書中的眾多避稅方式之一,這本書中運用了上百種真實案例,各種避稅方式相結合,告訴你怎麼正確而又合理的避稅。
是不是很多人都覺得避稅問題只有那些出色的財務才會知道,其實不然,老闆也是要懂得一定的節稅知識的,這樣才能的合理的幫公司節省的開支,讓你的收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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