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後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後該怎麼處理這個房子
離婚後,可以對貸款房子進行估值,根據市場價格,扣除貸款金額與利息後,將剩餘金額平分,而後由獲得房產一方支付給未獲得房產一方。
部分網友在看到這的時候,會有所疑慮,如果房產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那麼離婚後,另一方是否有權利分配這套房子,答案是肯定的,按照新婚姻法規定,只要是婚後購房,即使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依舊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根據相關法律予以平分。
3、如果遇到無法協議情況下,共同財產如何分配?
在離婚時,法院一般建議夫妻雙方能夠友好協商對共同財產進行分配,但如果爭議不斷,無法協商,那麼為了保護未成年子女與無過錯方,那麼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有傾向性的照顧養育孩子方與無過錯方,也就是說夫妻離婚時,如果女方負責撫養孩子,且無過錯,那麼在財產分配上,會適當偏向女方。
『貳』 買房須知:夫妻共同貸款買房好處多!
貸款買房是現在很多人的買房方式,因為貸款買房購房者不用攢夠高額的總房款,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就能住進屬於自己的房子。但是,由於某些貸款額度的限制,很多夫妻會選擇雙方共同貸款來減少房貸帶來的壓力。那麼,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有哪些好處呢?需要注意什麼呢?一起來看看本文吧。
一、夫妻共同貸款買房好處多
1、提高貸款額度,減輕經濟壓力
如今很多銀行在審批住房貸款的時候,都要求每個月的還貸額不能超過貸款人月收入的一半,不滿足要求就不能貸款。但是如果兩人共同貸款就會輕松許多。
2、公積金貸款省利息
由於現在的房價越來越高,總房款也就越來越多,所以有時候公積金貸款並不夠用,夫妻一起申請住房貸款,可以擴大公積金的貸款額度。目前,五年以上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是3.25%,而五年以上商業貸款基準利率是4.9%。所以相比商業貸款,公積金住房貸款所需要支付的利息自然也會減少。
二、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1、簽約時雙方必須親自到場
如果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房貸,那麼,銀行就會同時審查夫妻兩人的資料。,所以,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2、注意確認好誰做主貸誰做次貸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並不意味著夫妻雙方都是主貸人。在面簽時,銀行信貸員會詢問,將夫妻中哪一方設為「貸款人」,哪一方設為「共同貸款人」參與還款。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可以從收入、徵信、年齡這幾方面分析。
a.收入
從收入方面來看,主貸人應選擇收入更高更穩定的一方。銀行會通過收入證明或銀行流水來評估申貸者的還款能力,所以在面簽時,把收入高且穩定的一方作為主貸人,銀行更容易批貸放款。
b.徵信
徵信是銀行房貸的主要依據。銀行在放貸之前,會查詢夫妻雙方的個人徵信。一般情況,要將徵信良好的一方作為主貸人,因為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時,只要有一方徵信存在問題就會影響房貸審批。一般來說,如果主貸人徵信記錄有問題,銀行一般不會受理貸款申請。如果主貸人徵信良好,「共同貸款人」存在一些徵信問題,但後來已經解決,一般不會影響銀行批貸放款。
c.年齡
如果夫妻雙方在的收入、徵信這兩方面都差不多的話,那麼,可以選擇年齡更小一些的做主貸人。因為,一般情況下,主貸款人越年輕,獲得的貸款年限就越長。
以上便是小編總結的關於夫妻共同貸款買房的好處,以及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時的一些注意事項的相關介紹了,希望能給你帶去幫助。夫妻共同貸款買房確實好處挺多,因為大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嘗試選擇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最後,小編希望大家都能早日實現自己的買房夢。
『叄』 夫妻買房貸款是一方還是雙方
根據最新的婚姻法規定,如果是在婚後購買的房子,除特殊規定外,一般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房產證上只有登記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名字,但是,這並不影響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所以,買房貸款產生的債務也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夫妻共同償還,因此當然需要雙方一同簽字確認。總的來說,在婚後貸款買房的話,不管買受人是夫妻一方還是夫妻雙方,都要在貸款合同上簽字。
拓展資料:
根據最新的婚姻法規定,如果是在婚後購買的房子,除特殊規定外,一般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房產證上只有登記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名字,但是,這並不影響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所以,買房貸款產生的債務也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夫妻共同償還,因此當然需要雙方一同簽字確認。總的來說,在婚後貸款買房的話,不管買受人是夫妻一方還是夫妻雙方,都要在貸款合同上簽字。
對於之後還房貸的部分,那麼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即使是只登記在丈夫名下並由丈夫一人在還貸,但是由於是在婚姻存續期間,那麼這部分仍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雙方離婚後,還房貸的這部分財產還是可以依法進行分割。
在結婚後買房,不再是一個人的事,不僅涉及兩個人還可能影響兩個家庭,建議夫妻倆在決定買房前先協商清楚房子的相關事宜,那麼簽誰的名字或者房本寫誰也不再是爭吵的內容。
注意事項:
1、如果購房合同的買受人是夫妻倆人,那麼必須倆人同時簽字,將來房產證也會出兩本,這叫共同共有房產。
2、如果購房合同的買受人是夫妻其中一人,那麼買受人簽字就行了,不用配偶簽字了。
3、貸款買房的話,不管買受人是夫妻一方還是夫妻雙方,都要在貸款合同上簽字。
4、夫妻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准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肆』 婚後買房要夫妻一起還款嗎
婚後財產是共同的,債務也是共同的。
夫妻婚後買房,當然要一起還款了。
『伍』 夫妻共同買房,要兩個人一起還貸款嗎
婚後買房貸款一般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雙方簽字。買房貸款產生的債務也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不管買受人是夫妻一方還是夫妻雙方,都要在貸款合同上簽字,需要夫妻共同償還。
『陸』 一個人貸款買房子結婚,結婚以後,貸款可不可以,夫妻兩個人一起還貸款
可以的。
既然結為夫妻,准備白頭到老,理應一起還貸,;
即使一方當初有過承諾,婚房由他們准備,但如果真的把房子看作是婚前財產的話,對另一方是不利的,一旦離異,另一方將無法享有房產分割權。
因此,一方應當和另一方一同還貸,以後一同享有房產權,這才是道德的,也是合法的。
『柒』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貸款房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有幾種特殊情況,需要注意: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只是贈與自己子女的。
3、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5、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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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婚後一方償還貸款夫妻共同還貸買房怎麼辦
一方買房婚後共同還貸離婚後房子的分配辦法:由雙方協商分配,協商不成,且該房屋登記於首付款一方名下的,則判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且由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七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玖』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有哪些好處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可以擴帶貸款的額度,減輕還款的壓力。
但是申請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需要注意:
注意一:備好夫妻共同貸款買房的材料
證件准備是關鍵。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買房需要准備以下資料。
身份證(2代需正反兩面)、戶口本(最前頁、索引頁、個人單頁)、收入證明(由銀行提供,你只需要在上邊蓋單位章)、購房合同、結婚證(拿一個就可以)、首付款收據。
其中,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首付款收據,需要復印件一般一式三份。
注意二:簽約、簽合同、過戶均需雙方同時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
一般情況下,共同買房時房產證上要載明兩個人的名字,則應雙方親自到場;如一方不能到場辦理手續,則必須辦理公證授權委託手續。在申請房貸時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所以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
注意三:誰是「主貸人」不是鬧著玩的
在銀行的住房貸款合同中,一般只把夫妻中的一方設為「貸款人」,另一方可以作為「共同貸款人」。對於「共同貸款人」,不僅要求是為「貸款人」的直系親屬(夫妻、子女、父母),還必須為住房貸款抵押物的房產的所有者之一。但是,這一條對於夫妻來說是個例外,即使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以作為住房貸款的「共同貸款人」。
那麼誰是「主貸人」更合適?「主貸人」到底起什麼作用?
「主貸人」主要關系一些保險的問題,在簽訂住房貸款合同的時候,銀行都要求貸款人購買一項住房抵押貸款綜合保險,這項綜合保險涵蓋了兩個方面,一是財產損失保險,當抵押的房產出現規定范圍內的財產損失,例如火災、暴風雨、坍塌等,保險公司將承擔財產的損失;還有一項就是還貸保證責任險,要是貸款人發生意外導致死亡或是傷殘的時候,保險公司也將承擔剩餘的還貸責任。
所以在選擇主貸方的時候一定要選擇家裡的頂樑柱為主貸方,這樣在住房放遭遇意外時,可由保險公司承擔剩餘貸款。
注意四:離婚後「非主貸人」也有債務
貸款合同上沒有自己的名字,就不用承擔償債義務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好處多?要利用起來不簡單
就和婚後夫妻取得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一樣,婚後他們的債務也是共同債務。無論一方是否是「主貸人」,是否共同申請了住房貸款,都有償還住房貸款的義務。只有當房產判定由離婚後的一方所有,才可以提出變更住房貸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償還貸款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