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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中某一方私自貸款

發布時間:2022-04-29 16:27:36

『壹』 丈夫私自貸款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

丈夫私自貸款是不一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需要視具體情形而定。如果貸款是一方借款用於了夫妻家庭日常生活、生產經營,或者是不知情一方事後追認認同該筆欠款的,是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貳』 法律問題:夫妻其中一方未經雙方同意,私自貸款買的車,這個車的歸屬權以及還款在離婚後,如何歸屬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機動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由此產生的貸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具體情況有所不同可參考以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已於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1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其中,對夫妻共同債務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叄』 請問一下夫妻都是2婚對方私自去銀行貸款。另一方需要幫他還嗎

再婚夫妻也是具有合法的婚姻關系的。一方私自去銀行貸款,未取得另一方的授意或者認可,至於需不需要幫他償還則要綜合考量。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說,如果對方私自去銀行貸款,但貸款均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那麼貸款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是需要雙方進行償還的;反之如果能夠舉證證明貸款沒有用於共同生活,未借貸一方也對此毫不知情,那麼對於貸款可能會被認定為個人債務,則無需雙方共同償還。建議您保存相關證據材料,以便不時之需。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肆』 夫妻一方偷偷貸款不告知對方屬於侵犯私人財產嗎

我不認為是侵犯私人財產,畢竟夫妻一方自己貸款是以自己的名義,並不是以對方的名義,所以並不屬於解放對方的私人財產。

『伍』 夫妻一方私自借款,另一方需承擔還款責任嗎

這個要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這個與是否私自沒有關系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包括以下情況: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陸』 夫妻中的一方私自為他人做了貸款擔保,離婚後責任在雙方嗎

一、夫妻沒有離婚時,有一方私自為他人擔保貸款,離婚後另一方沒有責任承擔後果。

結婚時決定的一切現實存在感都不會成為離婚後的責任感,這也是婚姻世界的一種距離感,沒有關系的兩個人已經互不相欠,不需要承擔雙方存在的經濟債務了。

比如有一方私自擔保了他人貸款,已經沒有商議就辦理了貸款,這也是信任他人給予的存在感,當離婚時,另一方已經沒有任何連帶責任。

其實不離婚,也沒有任何另一方的責任,只有擔保貸款有了風險時,會有夫妻之間存在的家庭責任,沒有了婚姻作為現實責任,承擔風險的只有擔保者。

離婚了,一切關系內責任已經不存在,風險也不會有了,只有一人與那貸款人有責任之間的共識明天。

『柒』 夫妻一方私自在銀行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有的財產都是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僅僅指存款還包括債務,所以一方私自在銀行貸款了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捌』 夫妻一方私自在銀行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若夫妻一方能夠證明是個人債務,則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若不能證明,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8)夫妻中某一方私自貸款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參考資料:

網路-婚姻法

『玖』 夫妻中一方私自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關於夫妻共同債務問題,我國現行《婚姻法》對夫妻共同債務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目前,在離婚案件的審理中,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法官主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法發32號《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的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個人財產清償: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個人財產清償: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拾』 夫妻一方私自借款,且借款用途不明算不算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在銀行的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應當共同償還。2、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在貸款時,銀行與借款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貸款未用於家庭生活或者生產經營活動,或者能夠證明夫妻二人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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