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一方跟銀行貸款,另一方有責任嗎
如果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承擔,如果只用於他自己賭博等,不是夫妻共同債務,不需要承擔
2. 夫妻一方貸款未還,銀行起訴,另一方負法律責任嗎
夫妻一方貸款未還,銀行起訴,另一方需要負法律責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倆任何一方的債務,除法律規定的以外,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
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2)夫妻一方貸款另一方如何免責擴展閱讀:
夫妻共同債務具體的規定: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 夫妻一方私自借款,另一方需承擔還款責任嗎
這個要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這個與是否私自沒有關系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包括以下情況: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4. 夫妻一方做為借款保證人,另一方免責規定
依據民法理論,擔保合同,或稱保證合同,是指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而簽訂的合同。據此類推,夫妻一方為另一方擔任保證人的擔保合同,也就是指夫妻一方與債權人約定,當夫妻的另一方不履行債務時,而由夫妻的一方按照約定履行或者承擔責任而簽訂的合同。現實生活中,第三人為債權人擔任保證人而簽訂擔保合同的情形極其常見,且對於兩者所簽訂的擔保合同的效力問題爭議不大;然而,對於夫妻一方為另一方擔任保證人而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的情形,現實生活中並不多見,且人們對於這種情形下所簽訂的擔保合同的效力存在較大爭議,學界和司法實務界存在著不同的觀點和做法。有人認為,夫妻一方為另一方擔任保證人而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有效,有人則持相反的觀點,其分歧的原因在於夫妻一方為另一方擔任保證人而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涉及到夫妻雙方這兩個主體比較特殊,而在人們的固有思維和傳統習慣中,夫妻一方債務必須夫妻共同償還,這是天經地義的事!要是這里的當事人不是夫妻,也就不會存在這樣的爭議了。
5. 夫妻一方貸款另一方有償還的義務嗎
法律分析:需要看貸款的目的。如果是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如果貸款僅是為了個人,則不構成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不負償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6. 夫妻一方貸款另一方只是履行簽字義務,離婚後這些債務該怎麼辦
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的發展,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情況,尤其是針對於夫妻一方貸款,另一方只剩履行簽字義務,那麼離婚之後這些債務該怎麼辦,也是讓很多朋友對此表示非常疑惑的,實際上我們要知道,如果是兩方都已經簽字了,那麼這種債務就屬於夫妻雙方之間的共同債務,在離婚之後,債務是需要共同承擔的。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明顯的知道,當離婚之後,這些債務應該是夫妻雙方之間共同承擔的,也就是基本上男方承擔一半,女方承擔一半,畢竟這筆債務如果是用來承擔夫妻雙方在離婚之前的共同生活,那麼夫妻雙方都是有義務和責任去承擔這筆債務。
7. 夫妻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貸款。在離婚另一方是否可以不承擔責任
這個問題得分兩個方面說,第一,從你們夫妻關系內部來說,如果它沒有用於家庭的共同生活,和你們的共同經營,等等,可以不承擔責任,也應該不承擔責任。第二,從外部關系說,你對外是一個整體,是一個家庭,那麼債權人有權請求你們來償還這筆債務,那從這個意義上說,那你承擔的就是兩個人的連帶責任。我不知道,你聽清沒有?當然,如果你們離婚成為了既定事實,又對你們之間的財產包括債務進行了分割。因為第三人主張權利,你承擔了不該承擔的債務,那麼你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依據這些事,向你的前配偶主張權利,挽回你的損失。本意見僅根據提問者的描述作出,最終意見應以有關事實經具體核實後再行確定,本回答不作為最終的律師法律意見。
8. 夫妻一方貸款另一個有責任嗎
規定是,只要是婚姻存續期間,家庭發生債務,夫妻倆是要共擔的。
在辦理貸款時,會要求借貸人出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配偶一起簽字才給辦理。
所以,如果夫妻一方借貸,還不起錢,借款者配偶需要共擔債務。
9.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通過小額貨款公司貸款,若未經另一方同意,那另一方會有責任嗎
夫妻雙方關系存在期間,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的。即使是一方未經另一方的同意,辦了小額貸款,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需要用共同財產來償還。如果你認為不應當承擔,他未經你的同意買彩票中了500萬大獎,他認為是自己的,如果不分給你你會同意嗎。這是一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