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長沙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2021年7月8日,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最新關於印發《長沙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盡管這次發布的《辦法》大部分規定沒有變化,比如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首套首付比20%,二套60%且貸款利率上浮10%,家庭可貸額度低於20萬的按20萬核定,賬戶近12個連續正常繳存的可申請貸款,等等。
法律依據:《長沙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第七條 在同長沙公積金中心進行異地貸款合作的其他公積金中心繳存的職工(靈活就業人員除外),支持向長沙公積金中心申請異地貸款,且通知明確長江中游城市群異地貸款和湖南省內異地貸款城市。
第十一條 職工家庭住房套數原則上以長沙市住房登記信息查詢結果為准,注銷住房和宅基地、集體土地上住房不計。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住房貸款顯示的住房和我市公積金信息系統記錄的住房,也應計入家庭住房套數,但職工提供相關資料證明該住房已注銷的除外。
B. 商業銀行貸款管理辦法
代委託人確定借款人。參與委託人的貸款決策。代委託人墊付資金發放委託貸款。代委託人墊付應納稅金。
一: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二:最初使用「商業銀行」這個概念,是因為這類銀行在發展初期,只承做「商業」短期放貸業務。放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放款對象一般為商人和進出口貿易商。
三:人們將這種主要吸收短期存款,發放短期商業貸款為基本業務的銀行,稱為商業銀行。中國的商業銀行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四:銀行是經濟中最為重要的金融機構之一。西方銀行業的原始狀態,可溯及公元前的古巴比倫以及文明古國時期。據大英網路全書記載,早在公元前6世紀,在巴比倫已有一家「里吉比」銀行。
五:考古學家在阿拉伯大沙漠發現的石碑證明,在公元前2000年以前,巴比倫的寺院已對外放款,而且放款是採用由債務人開具類似本票的文書,交由寺院收執,且此項文書可以轉讓。公元前4世紀,希臘的寺院、公共團體、私人商號,也從事各種金融活動。但這種活動只限於貨幣兌換業性質,還沒有辦理放款業務。
六:羅馬在公元前200年也有類似希臘銀行業的機構出現,但較希臘銀行業又有所進步,它不僅經營貨幣兌換業務,還經營貸放、信託等業務,同時對銀行的管理與監督也有明確的法律條文。羅馬銀行業所經營的業務雖不屬於信用貸放,但已具有近代銀行業務的雛形。
七:早期銀行業的產生與國際貿易的發展有著密切的聯系。中世紀的歐洲地中海沿岸各國,尤其是義大利的威尼斯、熱那亞等城市是著名的國際貿易中心,商賈雲集,市場繁榮。但由於當時社會的封建割據,貨幣制度混亂,各國商人所攜帶的鑄幣形狀、成色、重量各不相同,為了適應貿易發展的需要,必須進行貨幣兌換。於是,單純從事貨幣兌換業並從中收取手續費的專業貨幣商便開始出現和發展了。
八:現代商業銀行的最初形式是資本主義商業銀行,它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產物。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生產技術的進步,社會勞動分工的擴大,資本主義生產關系開始萌芽。一些手工場主同城市富商、銀行家一起形成新的階級——資產階級。
C. 個人貸款暫行管理辦法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貸款業務行為,加強個人貸款業務審慎經營管理,有效防範風險,促進個人貸款業務健康發展,提升信貸資產管理的精細化水平,構建和諧信貸文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在綜合借鑒和吸納國內外個貸業務先進管理經驗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起草制定。
【拓展資料】一、第一條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貸款業務行為,加強個人貸款業務審慎經營管理,促進個人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經營個人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
三、本辦法所稱個人貸款,是指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自然人發放的用於個人消費、生產經營等用途的本外幣貸款。
四、個人貸款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五、貸款人應建立有效的個人貸款全流程管理機制,制訂貸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貸款品種的操作規程,明確相應貸款對象和范圍,實施差別風險管理,建立貸款各操作環節的考核和問責機制。
六、貸款人應按區域、品種、客戶群等維度建立個人貸款風險限額管理制度。
七、個人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
八、貸款人應加強貸款資金支付管理,有效防範個人貸款業務風險。個人貸款的期限和利率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九、貸款人應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償債比例控制機制,結合借款人收入、負債、支出、貸款用途、擔保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還款額不超過其還款能力。
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本辦法對個人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與調查。
十【拓展資料】一、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十二、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十三、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2]
十四、貸款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況;
(二)借款人收入情況;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還款來源、還款能力及還款方式;
(五)保證人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
十五、貸款調查應以實地調查為主、間接調查為輔,採取現場核實、電話查問以及信息咨詢等途徑和方法。
十六、貸款人在不損害借款人合法權益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將貸款調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項審慎委託第三方代為辦理,但必須明確第三方的資質條件。
貸款人不得將貸款調查的全部事項委託第三方完成。
D. 工商銀行個人貸款怎麼貸
工商銀行貸款的方式:
1、信用貸款:當事人出具本人信用良好且具有還款能力的資料向銀行申請個人貸款即可;
2、抵押貸款:當事人辦理完抵押物的抵押登記後,可與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由銀行將貸款發放至指定賬戶。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E. 公司私人借款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公司私人借款管理辦法應該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和公平誠信的原則。公司私人貸款的貸款人應該建立有效的個人貸款全流程管理機制,制訂貸款管理制度以及每一貸款品種的操作規程,明確相應貸款的對象以及范圍,實施差別風險管理,建立貸款各操作環節的考核以及問責機制。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 個人貸款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五條 貸款人應建立有效的個人貸款全流程管理機制,制訂貸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貸款品種的操作規程,明確相應貸款對象和范圍,實施差別風險管理,建立貸款各操作環節的考核和問責機制。
第六條 貸款人應按區域、品種、客戶群等維度建立個人貸款風險限額管理制度。
F. 銀監會個人貸款管理辦法
一般來說,白戶是很難獲得銀行貸款的,這種情況下只有找當地正規貸款公司辦理貸款。
這是我給你找的銀行貸款的一些相對知識,你瀏覽的看一下《小指陣》,也許對你有所幫助。
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
1、自營貸款,是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託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3、特定貸款,是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以貸款為例,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G.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具體如下:
1、根據貸款條件和貸款程序自主審查和決定貸款,除國務院批準的特定貸款外,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強令其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2、要求借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的資料;
3、根據借款人的條件,決定貸與不貸、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等;
4、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
5、依合同約定從借款人賬戶上劃收貸款本金和利息;
6、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義務的,貸款人有權依合同約定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
7、在貸款將受或已受損失時,可依據合同規定,採取使貸款免受損失的措施。
【法律法規】
《貸款通則》
第二十四條 對貸款人的限制:
一、貸款的發放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關於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有關規定,第四十條關於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的規定。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對其發放貸款:
(一)不具備本通則第四章第十七條所規定的資格和條件的;
(二)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文禁止的產品、項目的;
(三)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的;
(四)建設項目按國家規定應當報有關部門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五)生產經營或投資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部門許可的;
(六)在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並(兼並)、合作、分立、產權有償轉讓、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過程中,未清償原有貸款債務、落實原有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的;
(七)有其他嚴重違法經營行為的。
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得對自然人發放外幣幣種的貸款。
四、自營貸款和特定貸款,除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委託貸款,除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手續費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五、不得給委託人墊付資金,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嚴格控制信用貸款,積極推廣擔保貸款。
H. 個人房貸申請要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需要先向貸款銀行提交一些證明材料,比如結婚證明和工資證明以及工資流水等材料,銀行通過審核借款人的徵信和償還能力做一個全面的評估,評估通過後就可以下發貸款款項。
法律依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第七條 借款人應直接向貸款人提出借款申請。貸款人自收到貸款申請及符合要求的資料之日起,應在三周內向借款人正式答復。貸款人審查同意後,按照《 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向借款人發放住房貸款。
I. 如何辦理個人貸款
1. 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2. 向銀行提交申貸資料3. 銀行方上門評估房屋價值4. 銀行審批5. 公證借款合同6. 銀行方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個人貸款暫行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J. 銀監禁止貸款用途規定
法律分析:1.貸款人應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償債比例控制機制,結合借款人收入、負債、支出、貸款用途、擔保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還款額不超過其還款能力。
2.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本辦法對個人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十二條 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除按本辦法第四十一條採取監管措施外,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一)發放不符合條件的個人貸款的;
(二)簽訂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
(四)將貸款調查的全部事項委託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變相超越貸款許可權審批貸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虛構情節獲得貸款的;
(七)對借款人違背借款合同約定的行為應發現而未發現,或雖發現但未採取有效措施的;
(八)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