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和老公已經分居多年,他的貸款需要我還嗎
要看銀行貸款是否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女方有證據證明貸款沒有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貸款由男方自己承擔。如無約定的,夫妻期間各自收入屬於共同收入。
Ⅱ 分居後,一方可以申請貸款嗎不管是無息貸款還是工商營業執照貸款
屬於夫妻共同承擔責任的貸款必須二人簽字才能辦理
Ⅲ 和老婆已經分居一年了,但是沒有拿離婚證,現在想自己買按揭房,可以辦按揭嗎
你好,你現在可以購房,但是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進行分割。
Ⅳ 如果二個人分居當沒離婚,貸款怎麼還
如果分居多年,起訴過對方,貸款屬於個人償還,分居沒離婚,如果感情還有是可以幫助償還的,如果感情不好夫妻一方沒義務償還
Ⅳ 夫妻分居幾年了,沒有辦離婚證,現在男方需要貸款開店,必須要我簽字,這樣會不會
你們已經分居,准備離婚。男方現在想開店辦貸款,如果你要簽了字,那麼這筆貸款就是夫妻共同債務。你即便離婚,也有責任償還。
Ⅵ 夫妻分居後的還貸款怎麼算
夫妻分居後對方貸款除非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否則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Ⅶ 夫妻感情不好分居了可以自己去貸款買房子嗎 算共同財產也沒關系
沒有依法辦理離婚手續前,婚姻關系依然存在,所以購買的房子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Ⅷ 在分居期間丈夫要用結婚證貸款需要女方簽字嗎
不需要。
但就算女方沒簽名甚至不知情也會被當作是共同貸款,錢要一起還的。
Ⅸ 夫妻分居十幾年,另一方私人銀行貸款夫妻倆一定要到場簽名嗎
分居20年法律上是不是都可以判定離異了,他的債務婚姻關注續存期間也算是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吧,建議咨詢專業人士!別到時候吃虧苦了自己就好
Ⅹ 我和丈夫正打算離婚,我共有一套商品房,在分居期間,他可以獨自將房屋進行出售或抵押貸款嗎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根據我國的民法通則,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包括(1)一方或雙方的勞動收入,(2)一方或雙方因繼承和贈與所得的財產,(3)其他合法收入。同時我國婚姻法第十三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的,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如果你們夫妻在婚前沒有進行婚前財產登記,以後也沒有書面的其他約定,那麼你妻子現在名下的任何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的名下的財產也同樣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所贈房屋,按法律規定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如果沒有事先約定的,既使是背著你寫了公證書,也不能改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一法律效力,而且公證並不是法律。這一條,你自已心中有數就行,當然也可以咨詢當地法院的法官和律師。
二十年的風風雨雨,很不容易,願你們夫妻和諧。
供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