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後個人銀行貸款屬於共同債務嗎
婚後個人銀行貸款在通常情況下是不屬於共同債務的,但如果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㈡ 婚後貸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婚後貸款並不是一定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關鍵要看所貸款項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支出。若認定用於共同生活,或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負,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不屬於前述情形,則不屬於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㈢ 婚前貸款婚後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婚前房子貸款購買的,婚後不屬於雙方共同財產,但是雙方有約定的除外。法律規定一方在婚前購買的房子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對於婚前貸款購買,婚後雙方共同償還房貸的,償還的部分以及房產增值的部分按照雙方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離婚時一般房產歸購買者所有,而對於另一方在婚內償還的部分應給予補償。夫妻一方婚前個人債務,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主張,不得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
夫妻共同債務,是以夫妻共同財產作為一般財產擔保,在夫妻共有財產的基礎上設定的債務。包括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履行法定扶養義務、必要的交往應酬,因共同生產經營活動等所負之債,以及為撫育子女、贍養老人,夫妻雙方同意而資助親朋所負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夫妻雙方具有合意的債務,包括:(I)雙方共同簽字所負的債務;
(2)一方簽字,另一方通過電話、簡訊、微信、郵件等其他形式確認的債務;
(3)一方簽字,另一方事後追認的債務;
(4)一方簽字,另一方默示同意的債務;
(5)夫妻共同決定生產經營事項,或者一方授權另一方決定生產經營事項所負的債務。
第二,一方為家庭生活所負的債務,包括:(1)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判斷是否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應當參考的因素有兩個:第一,舉債是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衣食住行、醫療教育、文娛活動和各種服務等。如果債權人明知或者應知舉債不屬於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例如,舉債用於賭博、吸毒、投資、對外擔保或者轉賬給沒有法定扶養義務的親友的,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第二,舉債的數額不大。關於數額大小,需要結合舉債方的家庭收人、消費水平、生活習慣等綜合因素判斷。債務金額過大,明顯超出債務人家庭收人和家庭日常消費水平的,不屬於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
(2)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債務。這主要是指為家庭消費或者積累共同財產所負債務。例如,舉債為家庭購置大額財產或者進行大額消費;舉債用於投資、生產經營,收益被納人家庭財產或者債務人配偶從中受益的;為支付有法定扶養義務的親友的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等所負的債務。
《民法典》第56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以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戶財產承擔;事實上由農戶部分成員經營的,以該部分成員的財產承擔。
㈣ 婚後貸款的錢是屬於共同債務嗎
婚後的個人借款屬於婚姻續存的共同債務。
【拓展資料】
一、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二、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就當前司法實踐中爭議較大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並合理分配舉證證明責任,平衡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5月23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妥善審理涉夫妻債務糾紛案件的通知》,20萬以上的如果沒有夫妻簽字,不算夫妻共同債務。
三、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購置家庭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支付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四、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婚前一方貸款購置的住房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物的,為購置財物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由雙方共同負擔的債務。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㈤ 婚前個人貸款房子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婚後一方個人貸款一般不算夫妻共同債務。但如果債權人或債務人能夠提供有力證據,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㈥ 婚後有貸款,在離婚時算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夫妻在離婚上訴期間一方的貸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關鍵要看所貸款項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支出。舉證責任由貸款一方承擔。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可以看出,對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第三方發生的債務,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精神,即使當事人的離婚協議對債務作出約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雖然約定其共同債務只由一方承擔,但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對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欠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說的,一般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㈦ 婚後個人用個人貸款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婚後一方個人貸款離婚算是否共同債務得分情況討論:1、如果一方個人貸款是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共同債務。2、如果一方個人貸款是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㈧ 婚後一方以個人名義貸款負債算共有嗎,婚後一方以個人
1、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基本原則。一般情況下,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這在婚姻法第41條有所體現,也是為一般人所能理解。在某些情形下,不能明確認定是否因為共同生活所舉之債時,依據「夫妻共同債務推定規則」,夫妻一方婚內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夫妻另一方證據證明該債務與己無關,譬如,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該債務系債務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雙方有明確約定,對於婚姻存續期內各自借款由各自承擔,所有財產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對該約定知悉,我國婚姻法第19條第3款,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均有體現。
2、對「為共同生活所需」所欠債務應為夫妻共同債務。主要包括:1、共同舉債。此情形下,不論是否共同受益均認定為共同債務;2、共同受益。此情形下不論是一方舉債還是雙方共同舉債均認定為共同債務;3、履行贍養、撫養等法定義務。此情形下,只要一方所舉之債是用於小孩的撫養,雙方父母的贍養,均認定為共同債務;4、支付一方生活、教育、培訓等費用及正當社交費用;5、協議共同債務。按雙方的具體約定。6、共同經營所負債務。夫妻生活受益於共同經營的收入,對於共同經營所得屬夫妻共同財產,共同經營所欠債務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3、夫妻一方從事經營活動所負債務如何處理。對於該類債務是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主要考量兩個方面的因素:一是該經營活動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二是經營收益是否共享,即使夫妻另一方沒有同意,但是經營收益用於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認亦可定為共同債務。夫妻一方未經同意私自籌款經營,收益確未共享,所負債務為個人債務。夫妻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承包經營,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民通意見第43條)。但提出非共同債務一方應提供證據證明該經營行為未經其同意,或已提出明確反對,所獲收益並非用於共同家庭生活。
㈨ 結婚後貸款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法律分析:要看是否用於夫妻二人生活所需品。而且具體情況有夫妻二人協議決定,協議不成,再由法院判決。並且當時熱的離婚協議對債務做出約定,就算約定了共同債務由一方決定,債權人仍有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㈩ 婚後貸款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如果婚後貸款是為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夫妻生產經營所借的,或者由夫妻共同簽字確認的,那麼該債務算共同債務,所欠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但如果婚後貸款是用於個人生活的,那麼不算共同債務,由個人償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