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大家,什麼證據能夠證明夫妻一方的借款沒有用於夫妻雙方的共同生活
1、證明你不知情,對方未告知你的情況下私自借款。這可以通過對夫妻另一方錄音證明。
2、證明該筆錢款並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1)借款時的家庭財務狀況,可以通過存款、工資及其他收入證明。證明借款時,家中不缺錢,也沒有突發事件需要舉債借款。
2)借款的用途。通過舉證生活費來源,新添傢具等財物資金來源,借款期間夫妻共同生活的花費都有相應的來源,而非借款,反證該筆借款未用於家庭生活。
(1)貸款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擴展閱讀: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
② 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系有夫妻共同簽名和意思表示或者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貸款一般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貸款,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③ 貸款還不上了,款項沒有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有證據;現在對方要與我離婚,那麼離婚後是不是就不會影響。
您好,若您手裡有證據證明貸款款項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上,那麼該債務並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無需另一方承擔。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④ 如何證明貸款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你好,貸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是默認的無需證明的,貸款沒有或者沒有全部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才是需要證明的,這個證明非常難。
⑤ 夫妻倆未離婚前,男方在銀行貸了款,離婚後,女方是否要負責還貸款
夫妻倆未必婚前男方在銀行貸了款,雖然離婚了,因為這是在婚姻期間所產生的貸款,女方也有責任負責還貸的。
⑥ 張律師您好,請問夫妻雙方一人拿房產做抵押貸款,算不算夫妻共同債務房產是男方媽媽的房子。
您好,如果貸款用於家庭日常生活,那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在實際操作中,法院認定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個人債務,往往有以下幾個方法: 1、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夫妻都認可並且共同簽字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主要表現為是否為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如果所欠債務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了,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且另一方也不知情,債務就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 在認定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時,還存在一些例外情況: 1、一方與第三人惡意串通; 2、債權人與夫妻一方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 3、夫妻對婚後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 上述三種情況下,一方主張為夫妻個人債務的且有證據支持的,法院會判決屬於夫妻個人債務。
⑦ 婚後貸款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如果婚後貸款是為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夫妻生產經營所借的,或者由夫妻共同簽字確認的,那麼該債務算共同債務,所欠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但如果婚後貸款是用於個人生活的,那麼不算共同債務,由個人償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