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老公貸款買車 老婆做的擔保人可以取消嗎
即使不做擔保人,也是你們夫妻共同債務,
再說擔保人是老婆本身也是奇事。
⑵ 夫妻為別人擔保貸款,擔保人離婚協議寫明與妻無關,妻子是否還需要承擔責任
當然需要承擔責任。
擔保人的擔保責任除非經過債權人自己同意放棄,擔保人自己不可以放棄的。夫妻之間的協議只能約束夫妻雙方,不能對抗債權人。
⑶ 夫妻離婚銀行貸款擔保人怎麼辦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為另一方提供了銀行擔保,在夫妻離婚後是可以起訴更換銀行擔保人的,但是否受理或者勝訴需要視情況而定。
一般來說,變更銀行擔保人需要向銀行申請。銀行同意即可以辦理擔保人變更的手續。在銀行不同意的情況下,也可以選擇起訴銀行來變更擔保人。法院的職責是依據法律解決當事人之間的人身或者財產糾紛。對銀行的擔保責任屬於當事人與銀行之間的財產糾紛,屬於法院職權管轄的范圍。因此,與銀行的糾紛的解決可以選擇起訴到法院,通過法院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來解決。但是根據2021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擔保是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的保證,保證責任的承擔與婚姻關系是否存續無關,與是否知道對方在做什麼也無關,因此,只要擔保合同有效,如果夫妻一方還不清欠款,即使離婚,擔保人也需要承擔保證責任。因此離婚並不是變更擔保人的合法、合理的事由,法院可能並不會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⑷ 倆人共同擔保借款,其中一方能取消擔保責任嗎
擔保本身也屬於一種合同,是擔保人與債務人簽訂的,如果債務人不同意,也沒有法定解除事由,擔保人肯定是不能單方面解除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⑸ 貸款中,如果擔保人是貸款人的配偶,貸款人跟擔保人離婚後跑了,擔保人是否還承擔責任
需要承擔責任。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就是說,不管擔保人和被擔保人什麼關系, 只要擔保人替被擔保人簽署了擔保協議,就必須承擔責任的!
⑹ 如果貸款下來夫妻雙方有一方要取消可以嗎
: 可以貸款。。但是要看你有沒有信用度,也就是以前有沒有欠銀行的錢。最重要的就是擔保和抵押。
⑺ 夫妻雙方給別人做擔保怎樣讓老婆撤出擔保
夫妻雙方給別人做擔保,那肯定是有擔保協議的,如果說要想讓你自己的老婆撤出來,必須要經過被擔保方的同意,重新再立擔保協議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