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後購買房屋男方沒有告知 房產證寫的男方父母的名字 首付是男方父給的 剩餘房貸男方在給
房子是男方父母的名字,不是你們的名字所以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男方的工資都給房子還貸款了,這為部分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可以要回這部分錢,房子肯定是沒有你的了,祝你幸福!
㈡ 為什麼男方婚前買房寫的是父母名字
因為。注重一下子笑到吧。
㈢ 婚房是男方爸爸的名字
婚房房子是否應該寫上女方名字,視房子的性質確定,也可以雙方協商解決。
如果房子是雙方共同出資,寫上女方的名字理所當然。
但如果屬於男方個人婚前財產,則寫上女方的名字,將被視為對女方的贈與,產權將從個人所有,變更為共同共有。
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女方將依法擁有房子的一半產權。
第一、寫「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這是大多數戀人特別是女孩子的觀點。他們認為,既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未來也是給他們居住的,當然應該寫戀人雙方的名字。
登記在「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後果
如果採用這種方案,那麼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但如果購房後「准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准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准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但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第二、寫父母的名字
這是很多男方家長的觀點。他們認為,雖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但畢竟戀人們還沒有登記,有的期房還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時候分手了該怎麼辦。
況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戀人們並沒有什麼投入,因此寫父母的名字也比較保險。
登記在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
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
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並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第三、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這種做法也較為普遍,往往是因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來還貸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這婚房應算是男方家的財產。
登記在男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
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
但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這樣。
第四、寫雙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認為,與其那麼麻煩,不如把雙方所有人都登記到產權證上,這樣大家都有權利,公平合理。
登記在雙方父母和「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後果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准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
如果婚後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後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第五、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婚後因父母的介入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很多戀人選擇了這種方案。
只登記在男方或女方名下的法律後果
1、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
2、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㈣ 男方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寫的他父親的名字,婚後結婚和我有關系嗎或者婚後過到我和男方的名下算什麼
沒有關系。屬於你老公婚前的房子,和你沒有半毛錢關系。離婚後可以償還你兩人共同貸款部分一半的貸款,房子是你老公的。
㈤ 男方婚房是由男方父母買的,產權證寫的是夫妻雙方名字,離婚後婚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房屋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是會認定為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均有權請求分割。
但是在實踐中,具體的分割比例會考慮雙方的出資,對於房屋的貢獻度等綜合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七十六條規定的,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北京專業婚家律師提醒您:由男方出資購房的,出資時間是在婚前還是婚後,以及與父母是否有特殊約定的,有約定的按照按照;沒有約定的婚前支付的款項通常認定為是對己方子女的贈與,婚後出資的視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㈥ 結婚前買的房子寫的男方父母名字
這種情況應該是老人家恐怕小兩口鬧別扭產生婚變,真要鬧到離婚,寫孩子名字就會與房產有糾紛。寫老人名字,相對他們心裡覺得安穩,踏實些。
女方在這些問題上不需要計較。只要兩個人好好過日子,房產早早晚晚都是小兩口的。
只要小兩口婚姻存續期間,女方就有居住權。
真要產生了感情隔閡,婚變了,此房產與女方無關。
這里有一個問題: 如果男方工資不是很高,每月五千塊錢左右,女方也有工資,每月與男方相差無幾,小兩口每月要還房貸,女方可以留下還房貸的證據,這對女方來說是萬一產生婚變,可以拿回自己的房貸部分款項。
原則上,小兩口還房貸,延續多年,婚變以後,女方自己維權討要房屋還貸款的款項,有關方面會支持女方討要的。
如果房屋在小兩口結婚前已經一把交了。婚變以後,此房屋與女方無關;另一方面,如果當初沒有一把交清房屋款項是老兩口還房貸,此房屋依然與女方無關。
我覺得,結婚以後,好好過日子,這些事情無須女方操心。
人家辛苦多年積攢下來的錢買的房子,讓小兩口居住,已經不錯了。不應該再考慮分一半人家的房產。
老人可能怕會產生房屋的糾紛,因此才如此操作。
㈦ 男方買房子寫他爸爸的名字怎麼辦
男方買房子寫他爸爸名字,這種事很常見。正因為你們相親認識 講白了,你倆互相不信任。不寫你名字,你怕以後離婚你吃虧。寫你名字,他怕以後你不跟他過了他吃虧。
這是看你站在誰角度看事情的問題。你是女的,當然會說你付出了青春。但站在男方角度,他何嘗沒有付出他的青春。如果日後過不下去,也是互相覺得是對方負了自己。所以女方要安全感,男方也有不安全感。女方要個保障,男方懷疑你是真喜歡我還是圖我家產
㈧ 婚房房產證寫誰名字五大情況結果大不同!
房子究竟登記在誰的名下,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往往還會因父母的介入變得異常復雜,讓一些年輕的新人感到困惑。
關於產權證上到底寫誰的名字主要有5種做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導致不同的法律後果,戀愛中的男女應當對此有清晰的認識,然後再根據自己家庭和對方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方案,以免倉促決定後,產生矛盾!
第一、寫「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這是大多數戀人特別是女孩子的觀點。他們認為,既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未來也是給他們居住的,當然應該寫戀人雙方的名字。
如果採用這種方案,那麼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但如果購房後「准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准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准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但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現過這樣的判例。
第二、寫父母的名字
這是很多男方家長的觀點。他們認為,雖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但畢竟戀人們還沒有登記,有的期房還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時候分手了該怎麼辦。況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戀人們並沒有什麼投入,因此寫父母的名字也比較保險。
登記在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
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
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並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第三、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這種做法也較為普遍,往往是因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來還貸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這婚房應算是男方家的財產。
登記在男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
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
但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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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寫雙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認為,與其那麼麻煩,不如把雙方所有人都登記到產權證上,這樣大家都有權利,公平合理。
登記在雙方父母和「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後果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准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
如果婚後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後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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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婚後因父母的介入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很多戀人選擇了這種方案。
只登記在男方或女方名下的法律後果
1、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
2、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㈨ 如果丈夫有一套婚房,他父母房產證上也有他名字,妻子還可以買房嗎
你好,男方的房子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女方還可以買房,作為個人財產都是可以的。
如果婚前已經買了一套房,首付和剩餘貸款都還清了,如果出現以下幾種情況,這個房產(或部分房產)可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第一、房產證加上對方的名字;第二、房屋出售後所得的款項混同購置了其他資產;第三、婚後對房產進行了裝修等工作使得房產增值,那麼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外,婚後把房子出租了,取得的租金一般而言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過也不排除一些特殊情況的出現,導致房產所有權的歸屬可能會發生變化,具體建議咨詢律師。
【參考法條】《民法典》第209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 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1065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㈩ 婚後男方父母出首付買房貸款,貸款是以男方名義貸款.合同寫男方和男方父親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離婚了男方只給你還款的補償,還款那一部份還是有的,因有你老公的名字,有一部份是夫妻共同財產,你只能得到三分之一的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