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一方代另一方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夫妻代簽合同是否有效要看情況。如果處分的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夫妻協商一致的,可以代簽;或者如果夫妻一方是另一方的代理人的,具有委託代理協議或代理證明的,也可以代簽。沒有委託的情況下是無效的,夫妻一方代另一方簽字必須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委託手續。
法律分析
夫妻分代理,另一方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應該以夫妻之間是否有委託協議作為所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的依據。如果夫妻之間是口頭委託,應該有相關的人證或電話委託錄音,在人這塊兒,電話委託錄音中明確約定由妻子或丈夫戴維,另一方簽訂合同並約定合同的簽訂基本內容。如果雙方之間沒有任何委託,則另一方代替另一方簽訂的合同沒有法律效力。但如果以家庭的名義簽訂合同,則夫妻中的一方簽訂並進行簽字捺印,則該合同屬於法律范圍內的有效合同。所以如果夫妻雙方共同處理家庭事務簽訂的合同,可以允許夫妻任意一方代表家庭簽訂合同。但如果是夫或妻個人對外經濟業務或工作內容,並未委託另一方簽訂合同,則一方代另一方簽訂的合同沒有法律效力。相關法律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一百六十四條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貳』 夫妻倆個一人代簽借條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代簽的借條一般是對雙方都有效的。但當事人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代簽的借條,未經另一方追認的,或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條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叄』 夫妻雙方貸款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找人代簽字犯法嗎
夫妻雙方貸款,必須夫妻雙方本人簽字。在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找人代簽字,這肯定違法。這樣做侵犯了另一方的權利。
『肆』 夫妻代簽合同是否有效
1、當事人可以依法委託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的代理行為由被代理人承受後果、承擔責任。
2、因此,合同可以不是本人簽字,由代理人簽字依然有效,委託代理人訂立的合同,產生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也就是說,夫妻代簽的合同在有授權的情況下是有效的。
3、其次,《婚姻法》還規定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因此,夫妻一方可以代簽合同,如果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基於善意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合同對夫妻雙方有效。
但是如果是收養協議、離婚協議、遺贈撫養協議牽涉到人身性質的合同必須由當事人自己辦理,不能由他人代簽。即使是夫妻一方也不行。
『伍』 丈夫代妻子簽訂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是妻子委託丈夫簽訂合同或者妻子追認丈夫簽訂合同的行為,則簽訂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丈夫是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代妻子簽訂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夫妻一方代簽的合同,如果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基於善意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合同對夫妻雙方有效。
法律分析
夫妻代簽的合同只有在取得授權或者被代簽人追認,則代簽的合同是有效的。受託方必須有委託人親筆書寫的授權委託書。沒有明確授權別人代簽字,則簽署合同是無效的。委託他人簽訂合同要注意以下內容:1、受託人應依照委託人的指示和要求處理委託事務。受託人在處理委託人委託的事務過程中,只有按委託人的指示和要求,從事委託活動,委託人才會承認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而產生的行為後果。2、委託合同具有嚴格的人身屬性。委託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是以委託人和受託人雙方之間的相互信任為基礎,具有嚴格的人身屬性。法律要求受託人必須親自處理委託事務,非經委託人事先授權或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委託人的利益不受損害的需要,受託人不得將委託事務擅自轉委託他人辦理。3、委託合同的客體是受託人辦理委託事務的行為。委託合同系以受託人辦理受託事務的行為為客體是因為委託人和受託人訂立委託合同的目的,在於通過受託人辦理一定委託事務來實現委託人追求的結果。但是,所託事務不得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屬性的事務(如結婚登記、訂立遺囑、收養子女等)不得進行委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陸』 配偶代簽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夫妻代簽合同一般有效。夫妻一方可以代簽合同,如果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基於善意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合同對夫妻雙方有效。但如果是收養協議、離婚協議、遺贈撫養協議牽涉到人身性質的合同必須由當事人自己辦理,讓配偶代簽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