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借貸婚後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法律分析: 婚前借款一般不屬於夫妻婚後共同債務。 如果一方婚前借款為自己個人生活所用,則該婚前債務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如果婚前借款為婚後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用,則該婚前借款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Ⅱ 婚前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法律分析:
離婚前的債務在以下情況下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Ⅲ 婚前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不屬於。一般情況下,婚前一方債務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是特殊情況下,在債權人舉證充分的情況下,則會進行轉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Ⅳ 婚前貸款婚後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婚前房子貸款購買的,婚後不屬於雙方共同財產,但是雙方有約定的除外。法律規定一方在婚前購買的房子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對於婚前貸款購買,婚後雙方共同償還房貸的,償還的部分以及房產增值的部分按照雙方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離婚時一般房產歸購買者所有,而對於另一方在婚內償還的部分應給予補償。夫妻一方婚前個人債務,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主張,不得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
夫妻共同債務,是以夫妻共同財產作為一般財產擔保,在夫妻共有財產的基礎上設定的債務。包括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履行法定扶養義務、必要的交往應酬,因共同生產經營活動等所負之債,以及為撫育子女、贍養老人,夫妻雙方同意而資助親朋所負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夫妻雙方具有合意的債務,包括:(I)雙方共同簽字所負的債務;
(2)一方簽字,另一方通過電話、簡訊、微信、郵件等其他形式確認的債務;
(3)一方簽字,另一方事後追認的債務;
(4)一方簽字,另一方默示同意的債務;
(5)夫妻共同決定生產經營事項,或者一方授權另一方決定生產經營事項所負的債務。
第二,一方為家庭生活所負的債務,包括:(1)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判斷是否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應當參考的因素有兩個:第一,舉債是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衣食住行、醫療教育、文娛活動和各種服務等。如果債權人明知或者應知舉債不屬於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例如,舉債用於賭博、吸毒、投資、對外擔保或者轉賬給沒有法定扶養義務的親友的,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第二,舉債的數額不大。關於數額大小,需要結合舉債方的家庭收人、消費水平、生活習慣等綜合因素判斷。債務金額過大,明顯超出債務人家庭收人和家庭日常消費水平的,不屬於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
(2)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債務。這主要是指為家庭消費或者積累共同財產所負債務。例如,舉債為家庭購置大額財產或者進行大額消費;舉債用於投資、生產經營,收益被納人家庭財產或者債務人配偶從中受益的;為支付有法定扶養義務的親友的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等所負的債務。
《民法典》第56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以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戶財產承擔;事實上由農戶部分成員經營的,以該部分成員的財產承擔。
Ⅳ 結婚前的貸款結婚後要共同承擔嗎
法律分析:1、如果是婚前個人所負的債務,則一般會視為個人債務,配偶不用償還;2、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要承擔共同償還的責任; 一般情況下,婚前一方債務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是特殊情況下會進行轉化。 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婚後共同債務的有以下幾種類型: (1)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轉化婚後共同債務;(2)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後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時,可以轉化為婚後共同債務; (3)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時,該房屋供夫妻婚後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4)雙方與債權人約定,同意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的。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婚前一方債務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是特殊情況下,比如上述所列的四種情況下,在債權人舉證充分的情況下,則會進行轉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Ⅵ 婚前的房貸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法律分析:婚前個人名義的房貸不屬於共同債務,產權是誰的就由誰承擔,如果婚後雙方都有產權,則從改變產權起屬於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Ⅶ 婚前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不是,婚前貸款只是婚前一個人的債務,兩個結婚後產生的債務屬共同債務,當然兩個人好,也不需要分誰的債務。
Ⅷ 結婚前借款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法律分析:結婚前的借款如果用於婚後夫妻共同生活了,則該筆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反之則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Ⅸ 婚前房貸婚後屬於共同債務嗎
屬於共同債務。因為婚後兩個人的收入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兩個人結婚前辦理的房貸,婚後用兩個人任何一個人的工資還貸,執行就是用共同財產償還房貸,婚後房子還貸的部分同樣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Ⅹ 婚前借款屬於共同債務嗎
婚前借款一般不算共同債務,如果婚前雙方共同借的款那麼一般都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如果婚前一方個人借的款,並且也沒有用於婚後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的,也不算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