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子女買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積金嗎
1、根據近日公積金使用規定,子女買房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積金,未婚子女與父母共同生活的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父母可以提取本人公積金賬戶余額。子女貸款購房,父母參與共同還款的,可按公積金還貸提取方式提取,既可以提取首付,又可以每年提取公積金還貸本息。
2、子女購房並申請父母公積金貸款的,直系血親可使用本人公積金賬戶余額共同還款。主貸人必須上房產證,共同借款人必須是主貸人的配偶或同戶一年以上的直系親屬。
孩子買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積金嗎?
公積金提取流程是什麼
1、簽訂《付款約定書》。買賣雙方簽訂貸款資金劃付的《付款約定書》。
2、委託評估。借款申請人委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房屋評估機構對轉讓房屋進行評估,出具評估書。
3、房屋轉讓。房屋買賣雙方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轉讓手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向稅收征管中心辦妥契稅完稅手續,取得轉讓後的房屋契證。
4、貸款申請。借款申請人持前述公積金貸款須提供的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做貸款面談記錄。
5、貸款審批。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對借款申請人的貸款申請進行初審;審核;審批。
6、簽訂借款合同。簽訂借款合同,並辦理保險;公證手續。
7、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借款申請人攜帶借款合同到受託銀行,經審批;蓋章後送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並將受理通知書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8、發放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收妥抵押《房屋他項權證》後,通知受託銀行發放貸款。
9、還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按月還本付息。
10、合同終止。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後,借款合同終止,受託銀行出具貸款結清證明,貸款人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組合貸款向受託銀行)取回抵押《房屋他項權證》,並向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注銷抵押登記。
❷ 子女買房,父母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積金嗎
你好,子女買房,如果不在父母名下,父母是不可以提取自己公積金的。
❸ 兒子買房在外地父母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如果購房時候沒有父母參與,也就是說不動產證上沒有名字的,那麼無法提取公積金,但是住房公積金在退休後是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的,看看父母還有多久辦理退休手續吧
❹ 子女異地買房父親可以公積金貸款嗎
子女異地買房子,父親是不可以提取公積金貸款的,因為只有子女自己辦理公積金之後,再買房子的時候可以申請公積貸款,如果子女異地買房,父親不可以公積金貸款。
❺ 子女買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積金嗎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子女買房的時候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積金,但是提取的時候需要攜帶以下材料辦理:1、子女與父母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2、提取人,也就是子女或者父母以及購房人,也就是子女的身份證原件;3、雙方的戶口本原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❻ 父母的公積金可以在異地給子女貸款買房子嗎
可以,根椐《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五條:職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職工可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公積金繳存證明(或住房公積金卡);
3.
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和婚姻狀況證明;
4.
所在單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職職工,其本人須正常繳存六個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達到管委會公布的最低月繳存額;
5.
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含)內,可以申請購房貸款;
6.
職工首次及二次申請貸款的,需支付購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7.
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個人信用良好,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❼ 兒子買房在外地父母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子女買房可以使用異地父母的公積金進行購房貸款。
女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積金進行買房貸款。
根椐《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五條:職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職工可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繳存狀態正常,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具有穩定的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具有合法有效的購買住房合同、協議或者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購買住房的,已經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期付款;
相關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住建部明確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❽ 子女異地買房,父母可以公積金貸款嗎
子女異地買房,不能使用父母的公積金貸款,而且購房的城市也不一定開放了異地公積金貸款的政策,所以是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的。
第一,雖然建設部發布了《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但是大部分城市都還未開放異地公積金貸款。
第二,子女買房,並不是本人或者配偶買房,是不能使用本人公積金辦理貸款手續的。只有由本人和配偶買房才可以辦理。
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❾ 孩子外地貸款買房,可以用父母的公積金嗎
如您在深圳市的中國銀行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父母為本市繳存職工,且不作為子女公積金貸款的共同申請人的,可以申請成為子女的共同還款人,在簽訂共同還款協議後,使用其公積金賬戶內的繳存余額償還子女的公積金貸款(一年一次)。 因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針對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異,需要請您詳詢公積金貸款業務經辦網點或者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❿ 子女買房,父母的公積金可以提取嗎
子女買房,父母的公積金可以提取。
本人購房,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同時提取,但是提取金額不能超過支付房款的金額。需要提供產權人、提取人身份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結婚證(或者戶口本),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戶口本,戶口不在一起的,提供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關系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請公積金房貸款買自住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積金來償還本息;如果申請商業貸款來購買自住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積金作為首付款。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