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買房子貸款,中國建行說我父母做擔保人年紀大了,只能給我貸14年,有這種說法嗎
銀行買房貸款最長是30年,不過貸款人年齡或是擔保人年齡加上貸款的期限不能超過70歲,今年你的父親已經56了最長也就只能為你擔保14年
2. 買房貸款,父母可以做擔保人嗎
買房貸款,父母可以做擔保人的,但是銀行對父母的年齡有一定的限制的,父親年齡不得高於65周歲,母親年齡不得高於60周歲。
3. 兒子結婚買房父母給做貸款擔保有風險嗎
這個肯定沒有風險的,本身的話,兒子結婚買房,父母肯定是需要全力資助的,如果父母只是做貸款擔保的話,肯定沒有風險的
4. 父母年齡較大辦理貸款,可否子女擔保
理論上或者法律上可以,但是具體要看銀行的內部要求和條件,因為不同的貸款種類、借款人條件、擔保人條件、擔保措施都有不同要求,建議直接咨詢經辦人。僅供您參考。
5. 假如21歲去貸款但需要父母做擔保,但銀行款已經放了就差父母簽字了,可父母不簽字會怎麼樣
如果銀行已經放款了,那就不再需要父母的簽字了,你後面只需要按時還款就可以了。按正常來講,銀行放貸前必須將所有的手續全部辦完並且審核通過後才會放款的,既然已經放款了,就證明流程都已經走完了,所以就沒有必要再去簽什麼擔保了。
銀行放貸款時擔保人需要知道,同時需要擔保人簽字, 否則不在法律文書上簽署名字,沒辦法證明擔保人的事實,法律上也不會承認,一旦有事擔保人也不會承擔責任。 所以,作為擔保人必須在協議上簽署自己的名字,甚至要畫押,這是履行擔保人義務的最基本條件。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拓展資料:
擔保人,從廣義的角度來說,指的是對某項事務或者事件作出一定保證行為的人。例如在債權債務等方面的擔保,擔保人則具體是指具有代為清償或者還清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是非票據債務人對於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作出擔保行為的人;是擔保人和債權人之間的所約定的內容,當債務人拒絕履行或者沒有能力還清所借的債務時,擔保人則要按照約定的內容繼續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一般擔保人和被擔保人承擔著相同的責任,國家機關單位、或者以公益為目的性質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一些職能部門的人員不可以成為擔保人,但是,法律另有其他規定的除外。依據相關法律條款的規定,擔保一般情況下可以分為五種方式,即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6. 房貸父母擔保年齡限制
法律分析:1、貸款擔保人有年齡限制為:年齡須到18歲,且年齡於貸款期限之和小於65周歲。
2、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7. 父親年齡超過60歲,兒子可以用父親的房產證抵押貸款嗎
可以,但你必須獲得你父親的同意,並且有你父親的手寫同意書,這樣才能夠,畢竟房產是你父親的,而不是你的。
8. 買房貸款,父母可以做擔保人嗎
買房貸款父母可以做擔保人,最好就是找其他的親戚,正常來講的話,自己的父母是不可以擔保。
9. 貸款可不可以找父母做擔保人
貸款的擔保人銀行優先認定近親屬,父母如果滿足擔保人的要求,是最合適的貸款擔保人。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10. 20周歲貸款買房擔保人可以是父母嗎
可以是可以,不過除了月工資必須達到一定的額度,好像對擔保人年齡也有限制,一般銀行針對父母貸款最多貸款10年
拓展資料:
房貸,也被稱為房屋抵押貸款。房貸,是由購房者向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並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所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文件,
銀行經過審查合格,向購房者承諾發放貸款,
並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購房者所訂立的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把所貸出的資金直接劃入售房單位在該行的帳戶上。
基本簡介
房貸的參與方,包括提供信貸資金的商業銀行、最終購置房產的購房人,以及房產的業主(包括開發商/二手房的業主),在申請貸款時,還需要有評估公司、房屋抵押擔保公司的參與。
根據房地產擔保公司北京萬才聯合投資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末發布的統計,在國內主要一線城市,房貸的使用率已經達到較高水準,
以購房按揭貸款來說,貸款比重已經達到7成以上,而且近幾年,通過用自己名下或親人的房產申請房產抵押消費貸款以實現盤活不動產的居民人數也越來越多。「房貸」已經成為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的一種生活方式。
特殊政策
人在房子沒了,月供還要繼續
如果人在房子沒了,則根據《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和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的房屋按揭貸款合同約定,借款人仍有義務清償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也就是說,如果房子倒了,房子按揭的月供還得繼續還才行。
貸款是銀行和借款人之間的關系,房子是抵押物,是補充。因此,房子沒了,也不能以此為理由來停止月供。
如果之前沒有買過相關的財產保險,房子損毀了,在沒有購買任何保險的情況下,只能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承擔房屋損毀的損失。但從政府救助角度,政府通常會給予受災群眾一定的補償,使受災群眾得以妥善安置、重建家園。
房子在人沒了,房子變為遺產
這種情況,人死了房產還在,則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該房產列入該人的遺產,首先由繼承人用該人遺產清償該人的生前債務(當然包括房屋按揭貸款等債務),
但清償債務以該人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父債子還」在法律上沒有依據,當然對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的債務,繼承人自願償還的,法律也不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