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一方偷偷貸款用於賭博,另一方不知情,這屬於共同債務嗎
這不屬於共同債務,因為一方貸款另一方不知道,而且是用於賭博,另一方也沒有享受到貸款的錢,不屬於共同債務。
⑵ 夫妻一方貸款用於賭博要共同償還嗎,求專業律師
你的問題很復雜,我從以下幾個方面給你解答:
1、首先,需要明確一下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從這個意義上講,你老公的賭債不是夫妻共同債務,你沒有義務代為償還。
2、要想不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銀行的貸款不太好說,因為你老公在貸款時銀行的貸款種類你沒有說明,而且不知道你是否作為了共同借款人或者擔保人。另外,也不完全像銀行說的那樣,不是所有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的債務都是共同債務,銀行主張是共同債務的,需承擔舉證責任,同樣的,你也可以舉證證明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3、保險起見,你最好把你名下的資產保護好,具體怎麼做我在這就不教你了。
4、最壞的結果就是法院認定你老公的全部債務為共同債務,要求你償還。
5、你老公被判刑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信用記錄肯定不行了,可能被記入黑名單。
6、如果你擔保了,上述部分答案不成立。
⑶ 妻子向銀行貸款賭博,丈夫是否應該承擔還款責任
由於她所謂的貸款不是用於家庭事項,所以其丈夫可以拒絕承擔還款責任。
⑷ 銀行貸款夫妻都簽字男拿錢賭博,離婚後要夫妻共同承擔債務嗎
你好,夫妻雙方是需要共同承擔債務的。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只有夫妻共同債務才要共同承擔。而夫妻共同債務主要包括:第一、給予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如雙方共同簽名或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的債務。第二、夫妻雙方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第三、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且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負。
因此,雖然男方將貸款用於賭博,但是該筆貸款是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附的債務,有兩人簽名,故司法實踐中,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女方可以在離婚分割時要求男方償還該筆債務,雖然債權人任然有權要求男女共同償還,但是女方可以事後向男方要求追償。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況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費,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費、日用品購買、子女教育、老人贍養、文化消費等各項費用。因此,對於只有夫妻一人簽名的債務是否屬於家庭日常支出,從而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要具體結合負債金額大小、家庭富裕程度、夫妻關系是否安寧、當地經濟水平及交易習慣、借貸雙方的熟識程度、借款名義、資金流向等因素綜合予以認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⑸ 網貸借的錢用於賭博了,無力償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賭博產生的借款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如果配偶追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訴至法庭,雙方需要承擔相同的舉證責任。
⑹ 夫妻一方借貸不是用於家庭開支,另一方是否要償還如果貸款用於賭博或非用於家用,另一方需承擔責任嗎
另一方應不需要承擔這份責任。因為它並不是用於家庭共同支出的。而是他個人的行為。
⑺ 銀行貸款夫妻都簽字男拿錢賭博,離婚後要夫妻共同承擔債務嗎
只要共同簽字的,就需要共同償還。
至於這筆錢怎麼用,這屬於你們夫妻自己的問題,與銀行無關。
⑻ 老公通過信用卡和貸款的錢用來賭博,欠的債,離婚的話老婆要義務還債嗎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有兩種例外情況:(1)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2)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你老公和銀行明確約定屬於你老公個人債務,或者你們約定了夫妻進行財產分割制的,銀行也知道的;你可以以此為由主張這不屬於共同債務,離婚時不需要還債,否則要還債。
⑼ 夫妻如果有一個人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借接個人貸款用於賭博另一方有義務償還嗎
由於您提供的情況過於簡單,律師無法做出全面確切的判斷!
謹簡單回答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條的規定,出借人明知道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其中對能夠認定是由賭博、吸毒等非法行為產生的「債務」,即使採用借條等形式出現,對此類借貸關系也不予保護。
相關案例:
李先生2006年退休後開始迷上賭博,屢賭屢輸。其妻劉女士因此事不斷和其產生爭吵。2008年11月李先生欠下了6萬元賭債,並且當場給賭友張某打下了一張借條:今借現金6萬元,保證2個月內還清。劉女士知道後,忍無可忍地提出了離婚。夫妻雙方於2009年2月在民政部門輸了離婚手續。協議聲明:一切債務由李先生個人承擔。2009年3月,張先生向李先生索要賭債,李先生無力償還,張先生於是向劉女士索要。劉女士聲稱已經與李先生離婚,一切債務由李先生承擔。
張先生索要無果於2009年5月將李先生和劉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其共同償還6萬元欠款。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先生與李先生之間的債務是因賭博而產生的賭債,故此「借款」不受法律保護,即使採用借條等形式出現,對此類借貸關系也是不予保護的。故李先生無需償還張先生「借款」,劉女士也無需償還張先生「借款」。
最後,為慎重起見,建議您持相關材料到當地律師事務所詳細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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