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出首付,兒子還房貸,若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這種情況不能視為是男方的財產。
首先,父母首付部分要拿出證明,證明當初確實是父母交的首付房款(繳款證明發票,銀行取款證明)。
然後剩餘還房貸的部分:
從何年何月開始還房貸,至結算日算起,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
因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二人共同承擔了還房貸的經濟負擔。
因為妻子有工作,有工資收入雖然每月由丈夫去交房貸,但夫妻財產分割不開的。丈夫的衣食行,水、電、暖、物業管理費、人情分往等等,要靠妻子的工資收入來維系日常生活開支。不能簡單地認為交房貸是丈夫完成的,與妻子無關。
要房子的人,給另一半算清共同還房貸總款數的一半。
這樣分割房貸款才是合理的。
這是我的看法。
B. 房子首付父親付的房產證寫的是兒子的名字房子屬於
法律分析:房子屬於兒子的。房產一般是以登記為准,登記產權人是兒子的,房子就是屬於兒子的。不動產以登記為准,此套房屋屬於兒子的個人財產,父母的首付款可以視為債權,可要求兒子返還首付款;如還貸部分由父母支付的,可以要求其兒子歸還還貸部分以及還貸增值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C. 父母付首付自己還貸房子歸誰
這種情況下,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首付款可認定為是出資父母贈與其子女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因房價上漲等情況導致這部分財產所增值的部分也歸出資父母的子女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D. 房產證有兒子貸款父親出首付怎樣分配份額
房產證由兒子貸款,父親出首付,如何分配份額,這就要看首付比例是多少。比如,首付三成,父親就佔三成,也就首付款在總房款中的佔比,其餘的份額是兒子的,因為貸款由他還,包括利息。
E. 父母給首付買房子,戶名是子女的,貸款也是子女名義貸的,如果父母要回房子法律上允許么
戶名是子女,貸款也是以子女名義貸得,那麼,法律是不支持父母要房子的。但是,如果,能有證據證明,錢是父母出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歸還(錢款)。希望能夠幫到你,再會。
F. 父母出首付而且還貸款,但是房子登記在已婚兒子名下,怎麼留證明來確定不是夫妻
第一,保留付款發票
第二,保留還貸證據
第三,和兒子立公證書。在公證處簽訂公證協議,裡面的條款必須要有「本房屋是由父親xx母親xx出首付xxxxxx元,還貸款xxxxxxx元,附單據x份,兒子從未出資,兒子(和婚內配偶)、兒女擁有居住權(房產證有父母保管),未經父母許可,不得買賣、抵押(貸款),兒子離婚,本房子不屬於婚內財產不得參與分割,否則以不當得利進行起訴」
G. 父母出資登記在孩子名下房子歸誰
婚前買房1、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例:A和B准備結婚,A父母出全款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A名下司法解釋(二)第22條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既然是婚前父母出全款,房子又登記在A一人名下,A擁有房子的產權,這個婚前財產沒跑了。2、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例:A和B准備結婚,A父母出首付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A名下,婚後由A一人還貸這種情況跟上面的類似,婚前父母出資買房,房子又登記在出資方名下,房屋產權歸A。而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B可以主張要回用於還貸的共同財產。3、婚前雙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例:A和B准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50萬全款買套婚房,登記在A、B兩人名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父母出資為二人購房,並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於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50萬被認定為對A、B的贈與,如果擔心將來發生意外情況,可以在贈予合同中約定某項條件,例如分手,一旦條件達成,雙方父母可以主張要回贈與資金。4、婚前雙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例:A和B准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首付10萬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A、B二人名下。雙方父母出資為二人購房,並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於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10萬被認定為對A和B二人的贈與。婚後買房1、婚後一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例:A和B結婚後,A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A名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這里的出資指的就是全額出資,其解釋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現實國情:房價飆升,父母為子女購房往往傾其畢生之積蓄,並是在懷著對子女婚姻長久美滿的美好期許的前提下為子女出資的。因此A父母全款出資,房子是A的個人財產,並非夫妻共同財產。2、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例:A和B結婚後,A父母出首付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A名下,婚後由A、B人還貸。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這里的出資指的就是部分出資,雖然房子只登記了A一個人的名字,但婚後是2人還貸,父母也沒有明確的書面證明出資是只贈與A,一般會被認定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3、婚後雙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例:A和B結婚後,A父母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A、B名下。這個就很好理解了,若無其他相反約定,應當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房子屬於夫妻二人共同財產。4、婚後雙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例:A和B結婚後,A父母各出首付10萬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2人名下,婚後由2人還貸。房子屬於A和B夫妻共同財產,若無其他相反約定,出資的首付應當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
H. 父母首付貸款房子給誰
父母交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房子歸登記方。產權登記在父母名下的,房子屬於父母,子女有繼承權。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按份共有。父母婚後購買除明確贈與一方的外,為夫妻共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I. 母親出錢給兒子買房交了首付,由兒子每月繳房貸,房產證上只有兒子的名字。母親對這套房子有所有權嗎
母親出錢給兒子買房交了首付,由兒子每月交房貸,房產證上只有兒子的名字。母親如果沒有交款證據的話,對房子是沒有所有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