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後父母付首付夫妻還貸款
法律分析:首先,如果該房屋為婚後由雙方共同購買,共同還貸,該房產屬於婚後財產,應均等分割。其次,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婚後男方父母出錢付首付,房產證寫男方名字,夫妻共同還按揭貸款的情況,離婚時屬於共同財產,應當進行分割。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專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❷ 一方父母出首付夫妻共同還貸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其夫妻一方父母出首付夫妻共同還貸的情形,是需要根據其是婚前還是婚後購置來進行分析的。對於婚前購置,應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但是夫妻共同還貸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後為雙方購買該房屋的,是需要看夫妻雙方是否有約定,對於有約定的從約定,對於沒有約定的,其房屋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❸ 父母出首付而且還貸款,但是房子登記在已婚兒子名下,怎麼留證明來確定不是夫妻
第一,保留付款發票
第二,保留還貸證據
第三,和兒子立公證書。在公證處簽訂公證協議,裡面的條款必須要有「本房屋是由父親xx母親xx出首付xxxxxx元,還貸款xxxxxxx元,附單據x份,兒子從未出資,兒子(和婚內配偶)、兒女擁有居住權(房產證有父母保管),未經父母許可,不得買賣、抵押(貸款),兒子離婚,本房子不屬於婚內財產不得參與分割,否則以不當得利進行起訴」
❹ 父母付首付自己還貸房子歸誰
這種情況下,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首付款可認定為是出資父母贈與其子女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因房價上漲等情況導致這部分財產所增值的部分也歸出資父母的子女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❺ 父母付首付買房,我還貸款。房證寫我的名字,父母去世後,這套房子屬於我嗎其他子女有權利分割嗎
房產都是以登記為准,如果房產證上寫了你的名字,肯定該房產所有權屬於你個人所有,其他人無權要求分配,你父母付首付屬於贈與關系。
❻ 房產證寫我們倆的名字,男方父母出首付和還貸,離婚後房子如何分割
房價上漲的時代里,對於普通家庭來說,一輩子可能也只會買一兩套房子,因為房子是固定資產,而且有升職的空間,所以很多人結婚都會把房子當成結婚的條件。結婚肯定是因為兩個人能夠談得來,並且有一定的感情基礎,想要在一起生活,誰也不會在剛結婚的時候就想著離婚的事。當今社會很多女性都很現實,結婚提條件的時候也比較理性,要求男方買房,並且在房產證上要加上女方的名字,其他的彩禮倒是次要的。所以很多人結婚面臨的情況就是這樣的,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男方父母在婚後出資購買的,但是中途加上女方的名字,於是房產證上就有了夫妻倆的名字。這種情況下房產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是要平分的。
三、婚後所得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婚後所得為夫妻共同財產,這個婚後所得包括工資、獎金收入所得,也包括獲贈所得。你題目中的這種情況,就屬於獲贈所得,是男方的父母把房產贈與二人,所以房產可以平分。
❼ 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婚後一方父母還貸,還貸部分怎麼公證為一方子女名下
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婚後一方父母還貸,還貸部分想公證為一方子女名下,在我看來想要實現真的是難上加難。之所以這樣講,是因為現在法律認定,誰出的房子首付,那麼原則上這套房子的歸屬權就是誰,也就是說首付是父母出的,即便產權落在了孩子的名下,那麼,這套房子,也不能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在產權並不明顯的情況下,另一方父母又牽扯進來,給孩子們還貸,在我看來無疑是i把這件事情弄得更加的復雜,更加的混亂。可以說如果說雙方的孩子過得和和美美,會白頭到老,那麼這種出錢方式也無可厚非。但是,一旦雙方的孩子有了離婚的打算,那麼關於這套房子在分割上面會非常的困難。
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婚後一方父母還貸,還貸部分公證為一方子女名下,可以實現,就是很麻煩!
❽ 父母出資給女兒交的首付,共同還貸款,父母不還貸款了,女兒怎麼辦
你好,父母出資給女兒交的首付,共同歸還貸款,如果父母不還貸款的情況下,女兒只能自己歸還貸款,畢竟父母年齡大了,女兒應該自己承擔還款的義務。
❾ 父母出首付,兒子還房貸,若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這種情況不能視為是男方的財產。
首先,父母首付部分要拿出證明,證明當初確實是父母交的首付房款(繳款證明發票,銀行取款證明)。
然後剩餘還房貸的部分:
從何年何月開始還房貸,至結算日算起,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
因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二人共同承擔了還房貸的經濟負擔。
因為妻子有工作,有工資收入雖然每月由丈夫去交房貸,但夫妻財產分割不開的。丈夫的衣食行,水、電、暖、物業管理費、人情分往等等,要靠妻子的工資收入來維系日常生活開支。不能簡單地認為交房貸是丈夫完成的,與妻子無關。
要房子的人,給另一半算清共同還房貸總款數的一半。
這樣分割房貸款才是合理的。
這是我的看法。
❿ 婚後父母出首付,夫妻還貸款,離婚時怎麼辦
【法律分析】:1、首先,如果該房屋為婚後由雙方共同購買,共同還貸,該房產屬於婚後財產,應均等分割。其次,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2、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3、婚後男方父母出錢付首付,房產證寫男方名字,夫妻共同還按揭貸款的情況,離婚時屬於共同財產,應當進行分割。4、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專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5、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