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貸款妻子有償還義務嗎
有義務
Ⅱ 妻子有義務幫丈夫還房貸嗎,你會怎麼做
想要夫妻和睦,白頭偕老,就應該同甘共苦,有福同享,有難同當。兩個人既然已經結婚成為了合法的夫妻,如果丈夫經濟能力不足,妻子跟丈夫一起承擔房貸,我覺得是很應該的一件事情,不應該有太多的顧慮,這對於家庭來說是有益無害的,還可以讓夫妻之間的感情更加好。如果在這種事情上分得那麼清楚,那麼夫妻感情也好不了的,斤斤計較的婚姻沒有幸福可言,我不會傻到這樣去為難自己的老公。
現在很多夫妻都有自己的工作,房子都是共同還貸的,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我和老公結婚後買的房子,都是我還貸比較多,因為老公的收入只有我的三分之一,家裡大頭的支出都是我來承擔的,我們一起共同努力去經營婚姻,並沒有覺得有什麼不妥的。如果什麼都分得那麼清楚,那就是有名無實的夫妻,這樣的關系還不如早點了斷更好。
Ⅲ 老公欠錢不還,老婆有還款義務嗎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老公欠錢不還的情形,其老婆不一定有還款義務。對於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老婆有還款義務。對於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妻其中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妻其中一方的個人財產進行清償,其對方當事人不具有還款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條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Ⅳ 夫妻一方貸款另一方有義務還嗎
法律分析:需要看貸款的目的。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如果是共同債務,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如果貸款僅是為了個人,則不構成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不負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Ⅳ 妻子有義務幫丈夫還丈夫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嗎
你好,沒有義務。
丈夫婚前貸款是屬於丈夫的婚前債務,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而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承擔。個人債務一般包括三種:第一、一方的婚前債務;第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當被認定為個人債務的,比如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一方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但如果妻子事後追認丈夫婚前貸款為夫妻共同債務的,那麼就需要償還債務了。
對於丈夫有婚前個人債務的情形,建議雙方簽訂婚內財產協議。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其中就包括夫妻共同債務的約定,如果該約定是在夫妻雙方真實意思下作出的,那麼該約定是有效的,雙方應當遵守約定。家與家律師特別提示:該約定只是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並不能對抗債權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34條: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Ⅵ 老公欠的貸款老婆不知情,老婆需要承擔還款義務嗎
大多數的夫妻在結婚之後所掙下來的財產也就屬於共同的財產,這只是在兩人互相信任的同時。而有一些人可能就特別的自私,瞞著老婆在外面欠下很多貸款,另一方都是不知情的。這種情況很多人都會有疑問,這屬不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其實老公欠的貸款如果老婆是不知情的,老婆還要承擔這種義務,確實是對女方很不公平。
維持好家庭根據現實社會綜合情況來看,想要維持好一個家庭的和睦財務問題,確實是最大的保障也是維持婚姻最好的一種方式。因為在婚姻的生活中,兩個人想要共同的去維持,在這個過程中就會產生很多的矛盾。夫妻二人一定將個人的財物都處理好,這樣生活才會更有意義,畢竟家庭美好對感情也比較和諧,婚姻也比較有意義。
Ⅶ 夫妻一方貸款另一方有償還的義務嗎
法律分析:需要看貸款的目的。如果是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如果貸款僅是為了個人,則不構成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不負償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Ⅷ 妻子有義務幫丈夫還丈夫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嗎
丈夫在婚前購買的房屋,婚後妻子並沒有義務一定要共同還貸,但是在實踐中會與到很多問題,首先雙方自登記結婚之日起,建立夫妻關系,在婚姻關系存續取得的大部分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您丈夫使用婚後共同財產償還貸款則該房屋婚後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以及對應的增值部分屬於婚後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主張分割該部分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Ⅸ 老公拿結婚證去貸款,妻子有責任嗎
老公拿妻子的結婚證去貸款,如果這個貸款是用於家庭支出,妻子是有責任來進行償還義務的,如果老公拿身份證去貸款,但這個貸款用在其他方面,與家庭的日常生活無關,妻子是沒有責任來償還這個貸款的。也不需要因為老公拿著自己的結婚證去貸款而感覺到特別擔心,如果自己在生活當中沒有用到這筆錢,那麼就不需要償還,如果用到這筆錢,作為夫妻來說還是應該共同承擔這一部分貸款的。
在法律的規定下,如果自己不知情或者既是知情但自己沒有用這錢,就是不用償還這筆錢,由對方來償還就可以,即使兩個人離婚,也不會作為共同債務,需要夫妻倆一起來償還,只是作為借貸人的個人債務。
不要因為丈夫拿著自己的結婚證去貸款,就感覺到特別擔心,只要有證據能夠表明自己沒有用過這些錢,就不用償還。
Ⅹ 老公欠貸款還不上,應該幫他還嗎
這樣的問題應該由你自己來判斷,如果你們的感情很好,賺到的錢是作為共同財產的,那麼可以替老公還貸款的,如果你能賺的錢是各花各的財產,不是共同的,那麼不可以幫他還貸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