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離婚後房子貸款怎麼處理債務如何處理
1.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所以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離婚時,該負債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來負債,共同償還。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但是夫妻之間關於共同債務的約定不得對抗善意債權人,債權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償還,償還貸款一方可以按照約定向另一方追償。
2.一方婚前用個人財產付首付,婚後共同財產還房貸的,不動產登記在付首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協議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⑵ 如果夫妻離婚但房貸還未還清,房貸是離婚後還需要共同承擔的債務嗎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房產已經變成夫妻財產,那麼所產生的的房貸,也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債務。哪怕兩個人離婚,也需要共同承擔。不過在離婚的時候,可以彼此協議解決,看看財產如何進行分配,再決定承擔債務的問題。
在很多時候,會出現男方主動承擔債務的情況,這個時候還需要雙方到銀行去簽訂協議。而在房產的處理上,也不見得是各佔一半,有人會直接把房子以相應的價值,直接出售給另外一方。
從債務上來說,債分有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兩種說法,前者代表的是幾個人擁有一定的份額,只承擔各自的債務。後者就是夫妻之間,共同的債務共同承擔,沒有份額的說法。只有在離婚的時候,才會考慮到由連帶之債轉移成按份之債。
建議在離婚的時候關注一下,直接以夫妻名義簽訂協議,沒有經過銀行確認是不合法的。到時候一方拿不出錢,銀行仍然會找另外一方索要。
⑶ 離婚時房產未分割,那麼房貸需要誰來承擔
要說起來離婚也是一件比較麻煩的事,不但要涉及到孩子撫養權的問題,還要涉及到財產分割的問題。結婚是一段合約關系開始,離婚就意味著一段合約關系的結束。既然結束了,以後也不存在多少聯系了,也不會在一起生活了,原先的一些問題就要分清楚,如果沒有分清楚,以後產生糾紛難免會影響到以後的生活。大家都知道夫妻婚後共同所得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些共同所得包括了工資、固定資產、獲贈所得等,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是平分給夫妻雙方的。同時夫妻之間也可能產生共同債務,在離婚的時候也應該平分給夫妻,由夫妻各自償還各自的部分。你這種情況如果是共同的房子,並且以後還要分割,那房貸就應該由夫妻共同承擔。
三、離婚時最好把財產分割清楚。我認為既然已經離婚了,就應該及時把財產分割完成,不管是起訴離婚還是協議離婚,都有財產分割一項。當時如果分割清楚了,以後就能避免掉很多的麻煩。以後也不會在一起生活了,早分清楚對雙方都好。
⑷ 夫妻離婚後房產貸款怎麼辦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當事人可以協商辦理。如果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進行財產分割時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2.一般認為一方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並取得產權證,則應該屬於婚前財產。3.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還貸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權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對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4.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且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的,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
⑸ 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房子按揭貸款怎麼辦
夫妻離婚,房子按揭貸款由獲得房產的一方獨自償還。婚後購買的房子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法院可根據房產的實際情況,將房子判給一方,然後另一方獲得同等價值的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⑹ 夫妻離婚房貸怎麼承擔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所以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離婚時,該負債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來負債,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⑺ 夫妻離婚後房子貸款怎麼分
倆人離婚房子貸款情況下房子先由雙方自行協商,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對於貸款買房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子,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⑻ 離婚了,房子留給女方,房貸由誰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離婚時還有房貸,並且產權證上是你們倆的名字,你們要離婚時如果你們協議說房子歸某一方,那麼這一方應當補償另一方方婚後共同還貸的一半及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的一半和對方的首付款。剩下的房貸則是約定房子歸屬哪一方的那個人他個人債務,他自己償還。
⑼ 夫妻離婚,貸款誰還
夫妻之間貸款誰還,這要看是不是在夫妻存續期間貸的款,如果是婚姻期間貸款的話,當然是由雙方一起來還貸,或者雙方共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