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後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後該怎麼處理這個房子
離婚後,可以對貸款房子進行估值,根據市場價格,扣除貸款金額與利息後,將剩餘金額平分,而後由獲得房產一方支付給未獲得房產一方。
部分網友在看到這的時候,會有所疑慮,如果房產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那麼離婚後,另一方是否有權利分配這套房子,答案是肯定的,按照新婚姻法規定,只要是婚後購房,即使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依舊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根據相關法律予以平分。
3、如果遇到無法協議情況下,共同財產如何分配?
在離婚時,法院一般建議夫妻雙方能夠友好協商對共同財產進行分配,但如果爭議不斷,無法協商,那麼為了保護未成年子女與無過錯方,那麼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有傾向性的照顧養育孩子方與無過錯方,也就是說夫妻離婚時,如果女方負責撫養孩子,且無過錯,那麼在財產分配上,會適當偏向女方。
㈡ 法律規定離婚房貸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離婚房貸處理:(1)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尚未還清的貸款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2)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離婚了,該負債仍然需要夫妻共同來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也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3)如果離婚後購買房屋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後,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㈢ 夫妻共同買房離婚房子、房貸怎麼分割
1、房子怎麼分割: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2、離婚房貸怎麼辦:首先,婚後的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還貸。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㈣ 請問夫妻婚後共同貸款買房,離婚後房子歸男方所有。女方還有還款義務嗎
您好,若之前你們是共同貸款即房產證上是雙方共同名字,且辦理貸款時候,也是共同貸款,離婚後仍需要雙方共同還貸。若只有男方一方貸款名字,則女方可以自願選擇是否共同還款。
㈤ 夫妻離婚後貸款買房怎麼分配
夫妻離婚分割共同貸款買的房子如下:共同貸款買的房子按共同財產均等或者協議分割,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婚後家庭的收入均屬於雙方共有,還貸部分各自享受一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㈥ 離婚以後房貸貸款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離婚以後房貸貸款處理方式如下:1、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2、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離婚了,該負債仍然需要夫妻共同來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也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3、如果離婚後購買房屋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後,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㈦ 離婚買房貸款怎麼辦理
對於離婚時的買房貸款處理,一般是屬於共同債務。因為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屬於共同財產,但如果是個人財產是不需要一起償還,即離婚時另一方是無權將其分割的,但參與共同還貸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返還貸款。因此對於賣房貸款的處理,應該參照上述的標准來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㈧ 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買房,現打算離婚,不想繼續供房貸,房子會怎樣處置
像你說的准備離婚,不準備繼續供房子了,那可以考慮賣掉房子,把之前交的首付賺回來。否則你們單方面終止還貸,最終的結局就是銀行起訴你們,申請執行,拍賣房子來抵償貸款和違約金以及律師費,最終你們可能一分錢都拿不到。
所以,感情不在了也不要盲目停止供房,可以考慮出租,拿房租來還貸,這樣壓力小些,將來升值了再賣,離婚的時候離婚協議註明大家到時候怎麼分錢就是了。打算老死不相往來的,就先一起供著房子,一邊找中介掛出去賣,用首付或者自己墊錢把貸款還清把證贖出來過戶給買家,過戶後賺的錢再兩個人分,或者讓法院來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