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死了,貸款需要父母去還嗎
死者的貸款,由繼承死者遺產的人負責償還。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則無需還款。
2. 問一下大家如果死了之後欠下的銀行貸款需要家裡人還么
不一定。但是銀行會直接起訴直系親屬,如果有證據表明直系親屬並沒有從貸款中受益,而是借款人本人使用的,就會免除直系親屬的責任。反過來說,如果直系親屬從貸款中收益了,那就必須償還債務。
3. 我未婚,欠銀行和微粒貸和京東金條的錢,我死後需要父母還嗎
這種情況下是需要你父母償還所借的錢的。
貸款人死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其繼承人或者真系親屬要負責還款。
4. 人死了網貸需要家人償還嗎
債權人沒有權利要求家人償還債務,但如果債務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夫妻一方承擔。也可以視情況而定,如果網路借款配偶並不知情,且並沒有用於家庭生活,配偶沒有償還義務,父母、兒女在任何情況下都沒有還款的義務,此時不會找家人要。繼承人如果繼承了財產,那麼死者生前的債務應由繼承人負責償還,會找家人要求償還債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5. 請問本人死欠花唄,不能還,本人也沒結婚,也沒有財產,會要他父母還嗎
摘要 你好,借款人死亡的,如果借款人已經成年,父母不承擔還款責任,如果父母繼承了借款人的遺產,需要以繼承的遺產為限承擔還款責任
6. 人死了欠的信用卡跟貸款需要父母還嗎
法律分析: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只是本人所欠下的債務,那麼父母是不作為共同債務人的,所以父母也是沒有義務償還債務的。除非父母作為債務擔保人或在貸款時明確作為共同債務人,這種情況下父母是需要繼續償還的。
法律依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 第五十一條 發卡銀行的權利:(一)發卡銀行有權審查申請人的資信狀況、索取申請人的個人資料,並有權決定是否向申請人發卡及確定信用卡持卡人的透支額度。(二)發卡銀行對持卡人透支有追償權。對持卡人不在規定期限內歸還透支款項的,發卡銀行有權申請法律保護並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三)發卡銀行對不遵守其章程規定的持卡人,有權取消其持卡人資格,並可授權有關單位收回其銀行卡。(四)發卡銀行對儲值卡和IC卡內的電子錢包可不予掛失。
7. 借款人死亡後,貸款必須由家屬償還嗎
借款人死亡後,貸款不是必須由家屬償還,要分情況:1、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借錢,並不是說是為了滿足個人的需要,而是花在了夫妻雙方身上,因此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人是夫妻雙方。2、如果夫妻一方的債務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而產生的,那另一方就要承擔起償還責任。
法律分析
合法的債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在借款人死亡的情況下,債務是需要清償的,如果債務的財產由繼承人繼承的,繼承人以繼承的財產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首先分析債務性質,確定還款責任人:一般情況下,判斷是否夫妻共同債務的標准,會從以下方面來判斷:1、該債務是否發生在夫妻關系的存續期間,若不是,一般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2、債務人產生債務的原因或借債的目的是否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或者債務用於家庭或夫妻共同生活;3、債務人舉債的目的和債務本身是合法的,如果夫妻共同生活中丈夫所欠的賭債等,則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護。但債務人的配偶證明已經將債權人與債務人的某些債務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為個人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要求債務人配偶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8. 人死了,欠銀行的錢,信用卡的錢,還有網貸的錢,會用父母還嗎
父母要是繼承了他的遺產的話,在繼承的范圍內有償還的義務。
9. 貸款人死亡,直系親屬需要還款嗎
一般是需要的。
1.借款人死亡之後,其尚未償還的貸款,一般擔保人要承擔還款責任。如果有親人為該借款人擔保貸款的話,那做擔保的親人在借款人死後,就要為其償還欠款。而若是沒有擔保人,那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也就是說,借款人所欠貸款,要由其遺產來償還,遺產償還完欠款後剩餘部分,再由繼承人來繼承。
2.繼承人在繼承了被繼承人的遺產之後,就有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如果不繼承遺產,那對被繼承人生前所負債務就沒有清償義務。不過對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可以不負清償責任。比如某借款人欠款1百萬,其遺產價值80萬,那就可以用遺產償還其中的80萬,而剩餘的20萬欠款,繼承人可以不用還,或者繼承人自願還也行。而關於繼承人的順序,法律界定,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大家還要注意,如果借款人生前所欠貸款是和他人一同申請的話,那即使借款人去世,共同還款人也依然有還款責任,需要繼續償還欠款。而若是既沒有擔保也沒有遺產,那銀行和貸款機構通常就只能做壞賬處理了。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