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男方出首付,兩人一起還貸款,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引言:在結婚的時候房子是不可少的,現如今每一位家庭都要求有房子,而是否是首付還沒有明確的作出相關規定,但是如果結婚的時候男方只出了首付,剩下的由雙方共同交換進行貸款,那麼存摺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當然。
三、夫妻共同承擔貸款。作為夫妻雙方共同承擔貸款,也算得上是一個分擔壓力,提升感情的機會。有的時候貸款不是會讓人感到壓力,最後讓感情變質反而是會讓人因為共同患難而齊聲之間的情誼,增強對彼此的信任。要懂得夫妻共同承擔跟作為男友承擔是絕對不同的,夫妻是受到法律認可,但是男朋友可沒有受到法律的認可。
Ⅱ 夫妻共同支付的首付,但是由其中一方獨自還貸,那以後這個房子另一方佔多少份額
夫妻共同支付的首付,其中有一方獨自還貸。可以這么說只要是結婚了就是共同財產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獨自還款都屬於共同還款人。份額也是一人一半。
Ⅲ 夫妻貸款買房付首付時,請問是必須都要到場嗎
夫妻購房買房付首付的時候,一般來說是需要雙方,到了,因為貸款的時候需要雙方的簽字呀,最好是一起去吧!
Ⅳ 夫妻婚前共同付首付買房且按揭貸款女方有房產權嗎
法律分析:夫妻婚前共同付首付買房,且按揭貸款的,若是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女方擁有部分房屋產權;若是婚前登記在男方名下的,則屬於女方對男方的贈與,該房屋屬於男方所有,但是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則屬於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 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Ⅳ 夫妻買房子貸款,首付女方出的,每月月供也是女方出,離婚了房子怎麼分割
共同分割,因為結婚後雙方的收入都算做家庭收入,不分多少的。
Ⅵ 男方付首付共同還貸款離婚怎麼分配
首先看雙方是否達成協議,如果有協議,雙方離婚時按照協議分割。如果沒有簽訂協議,則要看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房子登記在男方名下,男方婚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婚前部分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婚後還貸的部分以及對應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雙方平均分割,同時會根據照顧女方、無過錯一方以及帶孩子一方的利益,予以多分。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男方婚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婚前部分法院通常會認定為是共同財產,房產整體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雙方平均分割,同時會根據照顧女方、無過錯一方以及及帶孩子一方的利益。
另外,雙方可以協商房子的所有權歸一方所有,給予另一方折價款,協商不成的法院可以判給登記的一方,未還貸部分可以是登記一方還,也可以是夫妻共同還。另外,如果雙方都不要房子,房子可以拍賣或者依法分割。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Ⅶ 夫妻貸款買房付首付時必須都到場嗎
夫妻買房簽買賣合同時,盡量兩個人都到場,如果不能到,可以一個先簽,另一個後簽,但得保證是本人簽字。簽好買賣合同後,付首付,一般一個人去銀行轉賬給上家就行了,轉賬後收好轉賬憑條及上家寫的首付款收據。因為你是貸款買房,所以簽好買賣合同付好首付款後,就可以去簽貸款合同。這個時候夫妻雙方就必須都到場了。因為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不管誰做主貸人,另一個做為參貸人都必須到場,貸款所需提供資料: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收入證明,銀行流水,首付款收據及轉賬憑條。
Ⅷ 婚後夫妻貸款買房,男方父母出資付的首付,錢打在女方卡里交首付款,男方還月供女方未參與離婚如何分割
Ⅸ 夫妻婚前共同出的首付買房且按揭貸款女方有房產權嗎
法律分析:夫妻婚前共同付首付買房,且按揭貸款的,若是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女方擁有部分房屋產權;若是婚前登記在男方名下的,則屬於女方對男方的贈與,該房屋屬於男方所有,但是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則屬於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Ⅹ 婚前買房婚後貸款首付算是共同財產嗎
婚前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屬於共同財產,但是在離婚分割時,如果登記的是一方的名字,在夫妻都想要房子的時候,法院會優先將房子判給登記的一方,之後由這一方給與補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