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過戶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夫妻離婚房子有貸款的過戶問題,該房屋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按照房子的市場價值進行估價,減去已經還了的貸款,對於剩下的債務進行均分,對於想要房子過戶的一方,必須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相應的金額,再攜帶相應的材料到房屋登記管理部門進行房屋過戶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第三十七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㈡ 房產抵押貸款夫妻離婚可貸不
法律分析:不能。因為房產是夫妻共同所有。所以需雙方簽字。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㈢ 離婚後夫妻共同房產怎麼賣有哪些利弊
在所有的離婚案件中,最難算清楚的其實就是共同的房產,因為現在的房價比較高,大部分城市的一套房子都是動輒上百萬,其中就會包括首付、裝修、月供這三個部分,如果夫妻之間能夠不計較那麼多,直接按照雙方都接受的百分比來分割的話,例如丈夫佔40%、妻子佔60%,那麼這套房子直接賣掉以後,將所有的錢款還清之後,按照4:6來分錢即可。
最後,共同房產的分割雖然麻煩,但是有專業的律師和會計幫大家計算,所以“麻煩”並不是分割房產的弊端,賣房真正的弊端是會導致房子價格貶值,因為大部分離婚案件中的房子,都是要著急賣出去的,所以價格方面會比正常賣低很多,而好處就是能夠及時算清楚,免得以後出現什麼異議或摩擦。
㈣ 夫妻離婚房產貸款過戶需要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房產貸款過戶需要的證件有:1、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證;2、房產證;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4、房地產登記申請書;5、委託書。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㈤ 我和老婆離婚了,房子給了她,我們現在商議我想再貸款買過來可以嗎
老婆離婚了,房子給了她,我們現在商議我想再貸款買,買過來可以嗎?可以,那你得先向銀行申請,可不可以貸款了?如果可以貸款,你可以再貸款買過來,因為你沒有房子住,你老婆他要賣給你,那你就買唄,但是你得得到銀行的批准,你才可以買
㈥ 離婚後,前妻賣房子給前夫,前夫是否可以貸款
雙方離婚後,就是解除了婚姻關系,那麼,雙方在法律層面就不再有任何關系。所以在離婚之後,只要男方各方面的條件符合銀行的審查要件即可申請貸款買房。如果是個人商業用房貸款的,按照中國銀行的要求准備以下資料:
(一)借款申請書;(二)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材料;(三)貸款人認可的經濟收入證明;(四)已支付所購商業用房購房首付款的證明;(五)授權貸款人查詢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並記錄查詢結果的相關文件;(六)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七)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在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或保證合同生效後,貸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將貸款直接劃至借款人指定購買商業用房的開發商或售房者的專用賬戶。如果是向其他銀行貸款的,按照其他銀行的相關規定提供材料,經銀行審核後辦理貸款即可。如果購買的不是商品房,或者辦理公積金貸款的,按照其他相關要求,具體咨詢各銀行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婚姻關系的解除時間】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㈦ 離婚,夫妻間房屋買賣能貸款嗎
離婚之後,夫妻之間可以辦理住房析產過戶。是依據兩人離異協議的約定,憑雙方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上面註明住房分割情況細則,歸哪一方),住房房產證,契稅證明,土地證,雙方一起到該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只要200元左右手續費就可以辦理析產過戶住房給一方。
離婚後,如果雙方辦理住房買賣過戶,可以申請貸款。因為離婚後兩人不是夫妻關系,可以辦理正常住房的買賣過戶手續,買方可以依照本地銀行規定申請住房貸款按揭手續。辦理買賣過戶的前提是,該住房析產完畢,屬於賣家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住房貸款還清,無抵押。
㈧ 夫妻離婚了房子還有貸款怎麼過戶
一般情況下,房子上有貸款的,需要將貸款清償完畢後,才能予以過戶。但是,不同的地區,政策也有所不同,可以詳細咨詢一下當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
離婚房產轉移過戶需要由雙方共同申請,若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除了要攜帶離婚協議書、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及復印件、房產證、申請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房產登記申請書等資料外,還應該提交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如果是法院判決離婚的,需要提交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復印件,需要注意判決書中必須要明確房產歸屬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條 【不動產登記申請資料】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 因下列情形導致不動產權利轉移的,當事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轉移登記:
(一)買賣、互換、贈與不動產的;
(二)以不動產作價出資(入股)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合並、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動產權利發生轉移的;
(四)不動產分割、合並導致權利發生轉移的;
(五)繼承、受遺贈導致權利發生轉移的;
(六)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以及共有不動產份額變化的;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導致不動產權利發生轉移的;
(八)因主債權轉移引起不動產抵押權轉移的;
(九)因需役地不動產權利轉移引起地役權轉移的;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動產權利轉移情形。
第三十八條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四)分割、合並協議;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